出版時間:2008-1 出版社:中國計量出版社 作者: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本書收錄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規(guī)范性文件及最常用的標準GB/和規(guī)范JJF 1015等共23個文件,該書桌 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用書。
書籍目錄
一、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二、規(guī)范性文件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6號)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8.關于印發(fā)《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通知(國認實函[2006]141號)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9.關于印發(fā)《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獲證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評審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認實[2002]50號) 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獲證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 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評審員管理辦法 10.關于明確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工作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國認實函[2002]78號) 11.國家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管理試行辦法(經質[1986]664號)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1987年4月15日國務院發(fā)布) 13.關于頒發(fā)《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技監(jiān)局量發(fā)[1991]374號)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guī)定(試行) 14.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令(第4號)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 15.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6年第9號) 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5年第1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 17.關于印發(fā)《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表格》的通知(認辦實[2007]17號) 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表格 18.關于發(fā)布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考核合格符號的通知(技監(jiān)監(jiān)函[1994]35號)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考核合格符號說明和圖例 19.計量認證標志和標志使用說明 20.計量認證的專業(yè)類別代碼三、其他 2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B/T 15481-2000 idt ISO/IEC 17025:1999) 22.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guī)范(JJF 1015-2002)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章節(jié)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計量監(jiān)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tǒng)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有利于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立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必須遵守本法。第三條國家采用國際單位制。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符號由國務院公布。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應當廢除。廢除的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四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對全國計量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第二章 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和計量檢定第五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各種計量基準器具,作為統(tǒng)一全國量值的最高依據。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qū)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條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保護、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監(jiān)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編輯推薦
《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手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取代了原《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試行),成為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授權、驗收)評審應當遵守的準則。新的評審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能更好地服務于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特匯編了與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行政性文件及標準、規(guī)范和工作表格等23個文件,希望能滿足廣大讀者的需要。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