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0 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作者: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命題研究中心 編著 頁數(shù):213 字數(shù):330000
前言
近年來,我國一些大型事業(yè)單位的招聘考試異軍突起。這不僅在聘用機制上體現(xiàn)了更透明、更公平的理念,同時也在當前就業(yè)形勢比較嚴峻的社會狀況下為廣大待業(yè)人員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就業(yè)平臺。因而,這些招聘考試受到眾多大學畢業(yè)生以及其他社會人員的特別青睞。在這些事業(yè)單位的招聘考試活動中,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尤為引人注目。自2004年以來,山東、河南、遼寧、河北、四川、湖南、湖北、貴州、江蘇、內蒙古、青海、吉林、福建、甘肅等省、自治區(qū)的農村信用社機構在公務員考試機制逐漸成熟的基礎上,相繼面向社會公開開展招聘考試活動?! ∠鄬τ谵r村信用社招聘考試活動發(fā)展的蓬勃之勢,其相關輔導用書卻是匱乏不堪,這給眾多致力于報考信用社招聘考試的考生帶來了很大的困擾。針對這種狀況,我們從服務考生、方便考生的宗旨出發(fā),在市場調查、綜合研究的基礎之上,會同該行業(yè)相關專家學者深入研究了近年來各省信用社招聘考試的考試大綱(要求),總結了信用社招聘考試的命題規(guī)律,探討了未來的考試命題趨向,并以此為基準,及時組成精銳的叢書編寫小組編寫了這套《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專用系列教材》(共含《公共基礎知識》、《法律》、《金融、經濟、會計》、《計算機》四冊)。它以簡練的行文體例,實用的知識要點,眾多的歷年真題,權威的專家詳解為基本特色,采用手把手的方式,教會考生如何獲得高分的技巧。歸結其主要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權威性 本系列教材是在組織行業(yè)內相關專家學者在充分調研各省市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的考試大綱(要求)、歷年真題的基礎上,組織精銳的編寫團隊進行編寫的。不論從知識內容講解方面,還是體例安排和考點預測方面,均具有較強的權威性?! ?.針對性 我國農村信用社是一個比較特殊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相對而言,其招聘考試的命題方向與公務員、村官等考試的命題方向有很大不同。針對這一實際情況,我們在編寫教材時,特意立足于農村信用社的工作實際,在公共基礎知識之上,著重講解信用社工作人員必備的知識內容。毋庸置疑,這些內容也大都是農村信用社選拔考試的重要考點所在。
內容概要
本書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權威性 本系列教材是在組織行業(yè)內相關專家學者在充分調研各省市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的考試大綱(要求)、歷年真題的基礎上,組織精銳的編寫團隊進行編寫的。不論從知識內容講解方面,還是體例安排和考點預測方面,均具有較強的權威性。 2.針對性 我國農村信用社是一個比較特殊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相對而言,其招聘考試的命題方向與公務員、村官等考試的命題方向有很大不同。針對這一實際情況,作者在編寫教材時,特意立足于農村信用社的工作實際,在公共基礎知識之上,著重講解信用社工作人員必備的知識內容。毋庸置疑,這些內容也大都是農村信用社選拔考試的重要考點所在。 3.實用性 本系列教材不論是在體例安排方面,還是在內容講解方面,均以方便考生高效率備考復習為宗旨,務求實用。在體例安排上,為了提高對考點訓練的實效性,我們特意在每編知識內容后面設置了真題實訓與詳解、考點強訓兩個板塊,以便考生熟悉農村信用社考試命題情況,準確把握考試命題方向。在內容講解方面,除了詳盡的知識講解外,我們還根據(jù)考生自學的特點,隨書贈送同步光盤一張,內含每一章節(jié)的考點自測題庫及眾多實用備考輔助學習資料,學練結合,事半功倍。 4.超值性 本系列教材的考生讀者可以隨時關注我們的專業(yè)網(wǎng)站W(wǎng)WW.thjy888.com。作者的編寫團隊會根據(jù)考試的不斷變化和知識的不斷更新及時在網(wǎng)站上對教材陳舊內容進行修訂、補充,并提供最新的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訊息,以及最新的歷年真題和模擬試題,讓考生讀者花最少的錢,享受最超值的服務。
書籍目錄
第一編 民法 第一章 民法總論 第一節(jié)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三、民法的淵源 四、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為 二、代理 三、代理權 四、無權代理 五、表見代理 第三節(jié)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蹤 二、宣告死亡 第四節(jié) 民事責任與訴訟時效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 二、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五、侵權民事責任 六、共同侵權行為 七、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八、訴訟時效的概念和分類 九、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二章 物權法 第一節(jié) 物權與物權法 一、物權 二、物權的變動、確認和保護 三、物權法 第二節(jié) 所有權制度 一、所有權的概念 二、所有權的取得 三、所有權的保護和限制 四、共有 五、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第三節(jié) 用益物權制度 一、用益物權概述 二、地役權 三、宅基地使用權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章 擔保法 第一節(jié) 擔保與擔保法 一、擔保與擔保法的概念 二、擔保法的基本原則 三、擔保方式 四、反擔保 第二節(jié) 保證擔保 一、保證概述 二、保證合同 三、保證方式 四、保證責任 五、保證的免除和消滅 六、共同保證 第三節(jié) 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權擔保 三、質權擔保 四、留置權擔保 五、擔保物權的競合 第四節(jié) 定金擔保 一、定金擔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與相關制度的區(qū)別 三、定金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一節(jié)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成立 二、要約 三、要約邀請 四、承諾 第二節(jié)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四、無效的合同 第三節(jié) 合同的履行與終止 一、合同履行原則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 三、不安履行抗辯權 四、先履行抗辯權 五、合同保全 六、合同的終止 第四節(jié) 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違約行為的具體形態(tài) 四、違約的免責事由 五、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 真題實訓與詳解 考點強訓 參考答案與詳解第二編 銀行法 第一章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一節(jié) 中國人民銀行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 二、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三、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四、中國人民銀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節(jié) 中國人民銀行的業(yè)務與金融監(jiān)管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業(yè)務 二、中國人民銀行執(zhí)行貨幣政策的規(guī)定 三、中國人民銀行禁止從事的業(yè)務 四、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jiān)管 第三節(jié) 人民幣的管理 一、人民幣概述 二、人民幣保護 三、殘損人民幣的管理 第四節(jié) 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三、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章 商業(yè)銀行法 第一節(jié) 商業(yè)銀行 一、商業(yè)銀行的概述 二、商業(yè)銀行的設立 三、商業(yè)銀行的組織機構 四、商業(yè)銀行的變更 五、商業(yè)銀行的接管 六、商業(yè)銀行的終止 第二節(jié) 商業(yè)銀行的經營管理 一、商業(yè)銀行的經營管理原則 二、商業(yè)銀行的經營范圍 三、《商業(yè)銀行法》對商業(yè)銀行投資業(yè)務的限制 四、商業(yè)銀行利率管理 五、商業(yè)銀行賬戶管理 六、商業(yè)銀行營業(yè)時間的法律規(guī)定 七、商業(yè)銀行資料保存管理 八、商業(yè)銀行工作人員行為的禁止性規(guī)定 九、商業(yè)銀行與客戶的法律關系 第三節(jié) 商業(yè)銀行的存、貸業(yè)務與金融監(jiān)管 一、商業(yè)銀行存款法律制度 二、商業(yè)銀行信貸法律制度 三、商業(yè)銀行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章 銀行監(jiān)管法 第一節(jié) 銀行監(jiān)管法總論 一、我國銀行監(jiān)管法的產生 二、銀行業(yè)監(jiān)管法的目的 三、銀行業(yè)監(jiān)管的對象和主管部門 四、銀行業(yè)監(jiān)管的目標與原則 第二節(jié) 銀行業(yè)監(jiān)管機構及其監(jiān)管職責 一、銀行業(yè)監(jiān)管機構 二、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三節(jié) 監(jiān)督管理措施與法律責任 一、監(jiān)督管理措施 二、法律責任 真題實訓與詳解 考點強訓 參考答案與詳解第三編 商事組織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節(jié) 公司與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三、公司的分類 四、公司的設立 五、公司的住所與名稱 六、公司章程 七、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八、公司的增資與減資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公司法的概念 十一、公司法的宗旨與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及職權 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消極資格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 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及職權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第四節(jié) 公司債券與公司財務會計 一、公司債券 二、公司財務會計 …… 第二章 合伙企業(yè)法 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四章 企業(yè)破產法第四編 商事交易法 第一章 證券法 第二章 票據(jù)法 第三章 保險法第五編 經濟法 第一章 稅法 第二章 會計法 第三章 審計法第六編 土地法與房地產法 第一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產法2009年A省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法律專業(yè)試卷2009年B省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法律專業(yè)試卷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編 民法 第一章 民法總論 第一節(jié)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內容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內容包括人格關系(如基于生命健康、肖像、名譽等形成的人身關系)和身份關系(如基于監(jiān)護、署名所形成的人身關系)?! 《?、民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解釋、執(zhí)行和研究我國民法的指導思想,是我國民法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表現(xiàn),也是我們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法律準則。這些基本原則是: 1.平等原則。平等原則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含義:(1)民事主體在民法上都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任何民事主體依法取得的民事權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護?! ?.公平原則。公平原則主要表現(xiàn)為民法主體主觀判斷是否公正合理,但判斷依據(jù)應具有客觀性?! ?.意思自治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即自愿原則,是指個人得依其自由的意思形成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其含義包括意志自由、人身自由、財產自由、合同自由?! ?.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的內涵和外延具有很大收縮性。其要旨是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誠信原則是“帝王條款,君臨全法域之基本原則”。誠信原則不能濫用,否則會造成民法規(guī)定的軟化和向一般條款的逃避。因此,誠信原則也應是后備條款。 5.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所謂權利不得濫用,就是要求民事活動當事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實現(xiàn)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平衡。其實質也是對意思自由的必要限制。權利濫用的構成條件:一是當事人有權利存在;二是權利人有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不作為);三是當事人的行為有濫用權利的違法性。判斷是否濫用權利應從主客觀兩個方面來考察,對濫用權利者,法律不予保護。 6.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也即是說民事活動要遵守法律,并尊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 ∪⒚穹ǖ臏Y源 民法的淵源是指民法的表現(xiàn)形式。其主要表現(xiàn)為成文法、習慣、法理、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幾種形式?! 。ㄒ唬┏晌姆ā 〕晌姆ㄊ侵敢晕淖中问奖硎霾⒂谏肮嫉姆?。成文法不能簡單等同于制定法?! ?.憲法中的民法規(guī)范。如憲法中有關保護財產所有權、繼承權的原則規(guī)定?! ?.民事法律。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等?! ?.行政法規(guī)中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中的有關物權規(guī)范、婚姻登記條例等?! ?.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指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及地方人大或政府頒布的涉及民法內容的規(guī)范性文件?! ?.特別行政區(qū)的民事規(guī)范?! ?.司法機關和其他有權機關對有關民法規(guī)范的解釋?! 。ǘ┝晳T 習慣是指獨立于國家制定法之外,發(fā)生于某種社會權威和社會組織,具有一定強制力的行為規(guī)范。構成習慣法的兩個條件:第一,須經長期反復適用;第二,為一般國民的法律意識所接受,信其為法律而受其約速?! 。ㄈ┓ɡ怼 》ɡ硎侵笍V義的法學家(包括法律學者和法官等)就民法問題所陳述的觀點。包括學說和判例兩種形式。前者為學者法,后者為法官法?! W說和判例作為民法的補充淵源,其適用均須具備一定條件?! 。ㄋ模﹪H條約和國際慣例 國際條約適用的條件:第一,只在涉外民事關系中適用;第二,只適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第三,只適用我國未聲明保留的條款部分。國際慣例是國際條約的補充淵源?! ∷摹⒚袷路申P系的主體 ?。ㄒ唬┟袷路申P系及其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它由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人通常稱為當事人。在我國民法上,當事人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在一定范圍內,國家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有四類,即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有些權利也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如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來說,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分別是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有些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直接規(guī)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圍內由當事人協(xié)商決定的。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有不同的內容,不同的民事權利義務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具體表現(xiàn)?! 。ǘ┳匀蝗恕 ∽匀蝗说拿袷滦袨槟芰?,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合法行為的能力,也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以其權利能力為前提的?!睹穹ㄍ▌t》根據(jù)自然人的年齡和精神狀況,把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睹穹ㄍ▌t》第11條第1款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钡?1條第2款規(guī)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睹穹ㄍ▌t》第12條第1款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钡?3條第2款規(guī)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毕拗泼袷滦袨槟芰θ?,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比較復雜或重大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進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睹穹ㄍ▌t》第12條第2款規(guī)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13條第1款又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薄 。ㄈ┓ㄈ恕 》ㄈ耸蔷哂忻袷聶嗬芰兔袷滦袨槟芰?,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睹穹ㄍ▌t》將法人分為企業(yè)法人與非企業(yè)法人。非企業(yè)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ㄈ说某闪斁邆湟韵聴l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點,即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一般來說,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終于法人的撤銷或解散。 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為 ?。ㄒ唬┟袷路尚袨榈母拍睢 ∶袷路尚袨槭敲袷轮黧w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2)它是以發(fā)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3)它必須是一種合法行為?! 。ǘ┟袷路尚袨榈纳l件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可以附條件和期限。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到達時生效?! 。ㄈ┟袷路尚袨榈姆诸悺 ?.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這是以進行法律行為的人數(shù)為標準,對民事法律行為所進行的分類。單方法律行為是根據(jù)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雙方相對應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是兩個以上當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這是以法律行為有無對價為標準,對民事法律行為所作的區(qū)分。有償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一方享有利益,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對價的法律行為。無償法律行為,指只有一方負擔給付義務,或雙方當事人所負擔的對待給付不具有對價性的法律行為?! ?.諾成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這種分類的標準在于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不同。諾成性法律行為,指僅以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實踐性法律行為,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有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或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這是以法律行為是否應當依據(jù)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一定的形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所進行的分類。要式法律行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非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一種形式的法律行為?! 。ㄋ模o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但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依當事人意思發(fā)生效力的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ㄎ澹┛勺兏?、可撤銷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指行為雖已成立生效,但一方當事人可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其效力歸于消滅的民事行為。此類行為已成立生效,撤銷權人不行使撤銷權,其將繼續(xù)有效,但一經行使撤銷權,該行為便溯及行為成立時無效。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1.重大誤解。一方當事人基于對行為的性質、內容等發(fā)生誤解而作出的行為,只有在誤解重大的情況下,誤解人才有撤銷權?! ?.顯失公平。指行為成立時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利益失衡。 3.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作出的行為。因欺詐、脅迫而作出的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無效,損害非國家利益的行為可撤銷。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迫使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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