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薛長禮、 石景光 新華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薛長禮 編 頁數(shù):219
前言
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蓬勃發(fā)展,不僅極大地提高了我國的綜合國力和顯著改善了人民的物質(zhì)與文化生活,而且也成為推動我國法治建設“再上層樓”的巨大動力。199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的重要目標,并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了憲法;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人憲法。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基本形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xiàn)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事業(yè),不僅需要培養(yǎng)和造就大批的法律專門人才,而且也有賴于全體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提高。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和教育,就是實現(xiàn)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積極推動在全體公民中樹立法治觀念。從1985年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通過了五個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識的決定,并已連續(xù)實施完成了四個五年的普法規(guī)劃。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zhì),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為此,黨和國家領導人率先垂范,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先后組織了20多次有關法治的集體學習。這對于推動全社會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治觀念,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時,國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還把每年的12月4日(即現(xiàn)行憲法頒布日)確定為中國的法制宣傳日。
內(nèi)容概要
我在公司已經(jīng)上班一年半了,可公司不與我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我們之間算是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我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司裁減人員時,哪些人員應當優(yōu)先留用?...... 作為市場經(jīng)濟中三大基本要素(勞動、資本和技術)之一的勞動,關乎到全社會的穩(wěn)定和每個家庭的幸福。而對于勞動關系的調(diào)整,特別是關于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問題,更是需要全社會予以關注。 為使勞動者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必須要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勞動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應當體現(xiàn)出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希望通過《公民與勞動合同法》這本小書,為您正確處理好勞動關系提供積極的借鑒。
作者簡介
薛長禮,勞動法學博士,副教授。現(xiàn)任職于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
書籍目錄
第一編 《勞動合同法》總則1.什么是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qū)別?3.勞動合同與承攬合同有什么區(qū)別?4.《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比《勞動法》擴大了嗎?5.出租車司機與出租車公司之間的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嗎?6.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嗎?7.用人單位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符合什么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8.《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的新勞動規(guī)章內(nèi)容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不一致時,應該如何選擇適用?9.非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直接與工會協(xié)商確定的規(guī)章度是否有效?10.勞動者是否可以不遵守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位針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章制度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11.工會有哪些權利和職責?12.企業(yè)有違法行為,工會可以干預嗎?13.單位“炒人”必須事先通知工會嗎?第二編 勞動合同的訂立1.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訂立?2.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遵循哪些原則?3.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嗎?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雙方的如實告知義務是什么?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采取哪些行為?6.怎樣認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7.勞動合同期滿之后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雙方是否還存在勞動關系8.建立勞動關系為什么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9.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與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不一致,以哪一時間為準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的成立時間與生效時間?10.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1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工會能起什么作用?12.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未訂立勞動合同且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時,如何確定勞動者的報酬? 13.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如何約定?14.在什么情況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I15.非因本人原因,用人單位調(diào)動勞動者到另一單位,如何計算“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16.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17.為什么規(guī)定第三次簽合同即應簽無固定期限合同?18.用人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還需要補簽勞動合同嗎?19.如何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0.勞動合同由單位統(tǒng)一保管嗎?21.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什么條款?22.《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與《勞動法》有何不同?2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哪些事項?24.什么是試用期?25.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26.用人單位是否能以勞動者仍需考察為由延長勞動者的試用期?2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28.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有最低標準嗎?29.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30.如何界定“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1.鐘點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32.違法約定試用期應承擔什么后果?33.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合法嗎?34.什么是勞動者的服務期?35.服務期的年限怎樣確定?36.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37.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嗎?38.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全額支付違約金嗎?39.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一致怎么辦?40.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自己的需要約定服務期嗎?41.用人單位對職工開展的日常職業(yè)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嗎?42.什么是商業(yè)秘密?什么是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如何簽訂保密協(xié)議?43.勞動者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條款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44.什么是競業(yè)限制?45.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如何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 46.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未按照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約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者怎么辦?47.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需要承擔違約責任?48.什么是無效勞動合同?49.構成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50.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51.無效勞動合同由誰確認?52.怎樣理解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53.以“夫妻同進同出”為由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54.勞動合同中“工傷以及工亡概不負責”的約定有效嗎?55.哪些情況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56.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何認定其他部分的效力?第三編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怎樣履行勞動合同?2.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變更?3.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和條件有哪些?4.怎樣變更勞動合同?5.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面調(diào)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6.用人單位搬遷,變更工作地點,勞動者是否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7.只要不按時發(fā)放工資,就是拖欠勞動報酬嗎?8.什么是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9.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10.勞動報酬由哪些部分組成?11.我所在的公司受金融危機影響停產(chǎn)了,是否應發(fā)待崗工資?12.什么是“支付令”? 13.如何寫勞動報酬支付令?申請書向誰提交?受理申請后多長時間可以發(fā)出支付令?14.用人單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異議怎么辦?15.支付令失效后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嗎?16.如何界定用人單位變相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17.怎樣安排加班才是合法的?18.怎樣計算加班費?、19.我的工作是每天連續(xù)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應付加班費?20.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21.實行計件工資如何支付加班工資?2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chǎn)方面有什么樣的權利?23.用人單位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嗎?24.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勞動合同能繼續(xù)履行嗎?25.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嗎?26.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同時,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及勞動保護等按何地標準規(guī)定?第四編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1.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解除?2.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誰先提出法律后果有何不同?3.勞動者如何行使單方主動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4.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5.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時,如何保留證據(jù)?6.勞動者以電子郵件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的通知?……第五編 集體合同第六編 勞務派遣第七編 非全日制用工第八編 監(jiān)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章節(jié)摘錄
(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①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額計件等工資制度下,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②按工作任務包干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③按營業(yè)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3)獎金: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①生產(chǎn)獎:按超額勞動成果的數(shù)額來計付;②節(jié)約獎:在完成生產(chǎn)任務的前提下,按節(jié)約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數(shù)額計付;③勞動競賽獎④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獎勵工資;⑤其他獎金。(4)津貼和補貼: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①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②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guī)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因病、工傷、產(chǎn)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zhí)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以及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7)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卣C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11.我所在的公司受金融危機影響停產(chǎn)了,是否應發(fā)待崗工資?【答】待崗工資是指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yè)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報酬。由于用人單位停工、停業(yè)的原因與勞動者無關,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但勞動者沒有實際付出勞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對用人單位來說,也顯失公平。因此,各地規(guī)定了待崗工資,標準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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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釋法之公民與勞動合同法(最新版)》:通俗化解讀,案例化敘述,對策化分析,實戰(zhàn)化操作。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秾<裔尫ㄖ衽c勞動合同法(最新版)》是法律伴我們公民普法系列叢書之一。為配合國家普法宣傳教育,由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北京恒源律師事務所、北京海城公證處等單位的學者和專家,根據(jù)我國目前最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釋,共同編寫了《法律伴我行》公民普法系列叢書。本叢書的編寫宗旨是“立足生活、依托法律”,在遵循法的系統(tǒng)性和嚴謹性的基礎上,力求把抽象的法律規(guī)則和術語做到生活化、案例化和通俗化,更加貼近百姓的生活,以方便百姓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讓百姓看得明明白白,學得透透徹徹。并借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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