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檔案史料

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新華出版社  作者:北京市檔案館 編  頁數(shù):274  

內(nèi)容概要

  1929年順義縣重要工作報告、熊朱義助兒童幸?;鹕缡妨稀?940年北京特別市公廁管理史料、北平市社會服務處1946年及1948年工作概況、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北京市公共交通基本情況、參戰(zhàn)軍(邊防軍)的組建及其消亡、民國時期北京“非律師”活動初探、平津失陷和中國抗戰(zhàn)發(fā)動的形勢、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北京市的商品供應和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上的井蓋。

書籍目錄

1929年順義縣重要工作報告熊朱義助兒童幸?;鹕缡妨?940年北京特別市公廁管理史料北平市社會服務處1946年及1948年工作概況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北京市公共交通基本情況參戰(zhàn)軍(邊防軍)的組建及其消亡民國時期北京“非律師”活動初探平津失陷和中國抗戰(zhàn)發(fā)動的形勢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北京市的商品供應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上的井蓋

章節(jié)摘錄

  他們常將“非律師”等同于律師,因此也將對“非律師”違法行為的不滿發(fā)泄到律師身上。在律師與“非律師”二者之間,他們可能更寧愿選擇“非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因為這些“非律師”可以滿足他們勝訴的要求,至于“非律師”采取何種具體手段并不是他們真正關心的。在這里,我們也許可以試著做個假設:如果在這場馬文氏和賀老太的官司中,馬文氏勝訴了,她是否還會去親自調查李紀五是不是律師?顯然當事人關心更多的還是自己官司勝訴的問題,而不是代理人究竟是不是真正擁有律師的身份。上訴人并不十分關心代自己訴訟的是律師、還是“非律師”,這構成了民國律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常常遭致“非律師”干擾的一個明顯困境。  民國時期,盡管律師制度已經(jīng)確立,但由于中國法治現(xiàn)代化的進程剛剛邁出步履維艱的第一步,依法治國的口號僅停留在表面,司法制度尚不健全,嚴重影響到律師職能的正常行使。而且,由于人治傳統(tǒng)的長期熏陶,律師隊伍雖然逐漸壯大,但是社會大眾還沒有給予這一角色以普通的接受和認同。律師的興起,沖擊了傳統(tǒng)社會的“訟師”,但有的訟師也利用民初法制的漏洞,新挑換舊符,以“非律師”的身份參與訴訟,卻缺乏法律服務業(yè)者應有的職業(yè)素質、職業(yè)能力和職業(yè)道德。律師為了在自己的行業(yè)范圍內(nèi)形成對法律業(yè)務的壟斷,作了諸多的努力,對“非律師”的打擊就是其中一個方面;但有時,律師又不得不靠著“非律師”為他們招攬案源。這種既對立又充滿競爭、合作的生存博弈的展開,使得律師與“非律師”之間始終處于緊張的狀態(tài)。社會大眾對律師與“非律師”角色的混淆,為人們正確看待和認知律師設置了障礙?,F(xiàn)代律師群體在近代中國的興起過程中,面臨著難以逾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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