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9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趙雷 頁數: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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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新企業(yè)破產法講讀》分二十二章,對《破產法》每一條文的要旨進行了概括,然后分立法背景、條文釋義、理解與適用三部分進行解讀。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一、立法目的 二、破產原因 三、破產案件的管轄 四、民事訴訟法的適用 五、破產程序的域外效力 六、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第一節(jié) 申 請 一、破產申請主體 二、破產申請書 三、破產申請的撤回權第二節(jié) 受 理 一、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期限 二、受理破產申請的送達 三、人民法院對于破產申請的不予受理與駁回以及申請人的上訴權 四、管理人的指定 五、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通知和公告 六、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的法定義務 七、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無效 八、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的義務 九、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處理 十、保全措施的解除與執(zhí)行程序的中止 十一、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中止與繼續(xù) 十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三章 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確定 二、對管理人的監(jiān)督 三、管理人的組成及資格 四、管理人的職責 五、管理人履行有關職責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六、管理人的忠實義務 七、管理人對于工作人員的聘用及報酬的確定 八、管理人的辭職 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 一、債務人財產的含義與范圍 二、破產程序中的可撤銷行為 三、有破產原因時的可撤銷行為 四、破產法中的無效行為 五、管理人的追回權 六、債務人的出資人的義務 七、管理人的追回權 八、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取回 九、取回權 十、出賣人取回權 十一、破產抵銷權 第五章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 一、破產費用的范圍 二、共益?zhèn)鶆盏姆秶? 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那鍍? 第六章 債權申報 一、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 二、債權申報期限 三、未到期的債權與附利息的債權 四、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的申報 五、債權申報的受理主體與職工債權申報 六、債權申報規(guī)則 七、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 八、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申報債權 九、連帶債務人的債權人申報債權 十、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申報 十一、破產程序對委托合同的影響 十二、破產程序對票據關系當事人的影響 十三、補充申報 十四、編制債權表 十五、債權核查程序、確認程序和異議程序 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一、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及表決權 二、債權人會議主席 三、債權人會議職權 四、歷次債權人會議召開 五、召開債權人會議應提前通知 六、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規(guī)則及決議的效力 七、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會議不能議決的事項的裁定權 八、債務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有關裁定的復議權第二節(jié) 債權人委員會 一、債權人委員會組成 二、債權人委員會行使的職權 三、管理人實施有關行為應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 第八章 重整第一節(jié) 重整申請和重整期間 一、重整申請的提出 二、人民法院裁定重整 三、重整期間的含義 四、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 五、管理人擔任重整人 六、重整程序中擔保權的行使與借款 七、重整程序中的取回權 八、投資收益分配與轉讓股權 九、導致重整程序終止的情形第二節(jié)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一、重整計劃草案的提交 二、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三、重整計劃草案的內容 四、債權分類 五、社會保險費用的處理 六、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七、出資人權益的保護 八、重整計劃的批準程序 九、重整計劃的強制批準 十、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律后果第三節(jié) 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 一、債務人負責執(zhí)行重整計劃 二、管理人監(jiān)督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 三、重整計劃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期限 四、重整計劃的效力 五、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zhí)行的后果 六、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免除債務人的清償責任 第九章 和解 一、和解申請 二、法院裁定許可和解和有關擔保權的權利人行使權利 三、和解協議的議決 四、和解協議的認可及管理人的義務 五、和解協議的否決及其后果 六、和解協議約束力 七、和解協議對保證人及其他連帶債務人的約束力 八、和解協議履行 九、裁定和解協議無效及其法律后果 十、債務人不按或者不能按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條件清償債務的法律后果 十一、債務人與全體債務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后果 十二、債務人依和解協議相對免責 第十章 破產清算第一節(jié) 破產宣告 一、破產宣告 二、破產宣告障礙 三、別除權 四、享有別除權的債權人在特定情況下依照破產清算程序行使其權利第二節(jié) 變價和分配 一、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二、破產財產變價方式 三、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四、破產財產分配方式 五、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六、破產財產分配 七、對附條件債權的分配 八、對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的處理 九、對訴訟或者仲裁未決債權的處理第三節(jié) 破產程序的終結 一、終結破產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 二、管理人辦理破產人注銷登記 三、管理人終止執(zhí)行職務 四、追加分配 五、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的清償責任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一、破產企業(yè)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債權人會議或者違反說明義務的法律責任 三、債務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文件,或者提交不真實的,以及拒不向管理人移交有關資料,或者偽造、銷毀有關材料而使財產狀況不明的法律責任 四、債務人有本法規(guī)定的破產欺詐行為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擅自離開住所地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管理人未勤勉盡責,忠實執(zhí)行職務,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 七、本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一、對職工債權的特別保護 二、在國務院規(guī)定的期限和范圍內的國有企業(yè)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對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特殊規(guī)定 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以外的組織的破產清算對本法適用 五、本法生效日期 附錄一:有關說明、匯報和報告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附錄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 (1988年4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jié)錄) (1991年4月9日)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yè)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4年10月25日)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yè)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y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yè)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破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解決國有困難企業(yè)和關閉破產企業(yè)職工基本生活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全國企業(yè)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yè)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yè)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意見的通知 (2006年1月16日) 附: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yè)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的意見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年5月27日)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22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國有企業(yè)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02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1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企業(yè)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 (2003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yè)破產和改制案件中切實防止債務人逃廢債務的緊急通知 (2001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97年3月6日)
編輯推薦
本書在體例上進行了創(chuàng)新,每一個條文前有要旨概括,之后是法律條文,然后分為三部分進行解讀:一是立法背景部分,主要介紹本條的由來和修改情況,或者有關背景材料等;二是條文釋義部分,主要針對條文作出有針對性的解釋,力爭對法律條文作出全面、準確的解釋,使讀者對該條文的含義有較深入的理解;三是理解與適用部分,主要分析該條在適用中需要注意的問題,融人作者對該條文的進一步思考,對讀者具有參考價值。 本書適用于法院、國有資產監(jiān)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大專院校、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的人員,也是學習、培訓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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