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2 出版社:楊則文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02出版) 作者:楊則文 編
內容概要
《國家稅收學習指導與練習(第7版)》系財政部規(guī)劃教材,是與全國中等職業(yè)學校財經類教材《國家稅收(第七版)》相配套的練習和學習指導書,適合全國中等職業(yè)學校財經類專業(yè)使用。編寫這本書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習者理解和掌握教材的內容,理清頭緒,啟迪思維,增加練習,以全面達到教學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的目的和要求?!秶叶愂諏W習指導與練習(第7版)》的編寫指導思想是:
第一,重在啟發(fā)、引導,而不是給學習者提供一本可走捷徑和可用于死記硬背的教材縮寫本和問答集。
第二,圍繞教材的內容,但盡量不重復教材中已講述清楚的問題,不重復教材中的語句,而是結合我們多年的教學經驗,指出學習的重點、難點和應注意之處,并將教材中的主要內容以簡明、有條理的方式加以概括。
第三,對教材做些拾遺補缺的工作。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對教材中講述得比較簡略的某些主要問題予以必要的補充;二是對教材中不便反映但又是學生必須了解的某些內容作必要的反映。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稅收的概念第二章 稅收制度概述第三章 增值稅第四章 消費稅第五章 營業(yè)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第六章 關稅第七章 企業(yè)所得稅第八章 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第九章 個人所得稅第十章 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第十一章 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第十二章 印花稅、煙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和筵席稅第十三章 稅務管理
章節(jié)摘錄
插圖:此外,辦理一項業(yè)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此作為合同使用的,就單據貼花。(2)財產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接受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稅目中列舉了5項,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余事項屬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移書據(合同),不屬于列舉的應稅憑證。(3)營業(yè)賬簿的征稅范圍還須明確:①是指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②其征稅范圍不是按立賬簿人員是否屬于經濟組織來劃分,而是按賬簿的經濟用途來確定。③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除財會部門的賬簿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也要貼花。④對采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形成賬簿(冊)之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再按冊貼花。⑤跨地區(qū)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yè)賬簿,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納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shù)額計稅;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只就其賬簿按定額貼花。⑥國有、集體企業(yè)兼并中,對并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受單位對并入的資金可不再貼花。(4)應稅憑證是指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憑證,而不論其是在境內或境外書立。同時,各類憑證不論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于條例中列舉征稅范圍以內的,都要依法納稅。2.納稅人。按征稅范圍劃分,具體包括五種人。其中,訂立各種財產轉移書據的立據人,如未貼花或少貼花,由書據的持有人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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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收學習指導與練習(第7版)》:財政部規(guī)劃教材,全國中等職業(yè)學校財經類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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