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中國社科 作者:王佳慧 頁數(shù):244 字數(shù):210000
內容概要
本書以權利保護為研究進路,以權利理論為研究工具,試圖通過對農民權利保護論題的法理闡釋,分析農民問題產(chǎn)生的根源,論證農民權利保護的正當性、內容和性質、架構農民權利保護的社會機制,力圖通過以上研究為農民主體性的彰顯、農民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由被動地位向主動地位的轉變以及農民權益保護的實踐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充分的理論依據(jù)。
作者簡介
王佳慧,女,漢族,1977年生,內蒙古滿州里人,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2000年畢業(yè)于內蒙古民族大學,取得漢語言文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碩士學位;2007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學、
書籍目錄
導論 第一節(jié) 轉型時期農民權利保護論題的提出 一 農民問題研究現(xiàn)狀簡述 二 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農民權利問題 第二節(jié) 關于農民權利問題的前提性分析 一 農民權利保護問題的現(xiàn)實背景和理論背景 二 農民權利保護問題的研究述評 三 相關用語的含義界定第一章 農民現(xiàn)有生存狀態(tài)的分析:城鄉(xiāng)二元結構下的利益分配差距 第一節(jié) 農民身份的解讀 一 國內外對“農民”含義的理解 二 本書中“農民”含義的界定 第二節(jié) 農民與土地:生存狀態(tài)的內在考察 一 土地制度與農村社會保障情況概述 二 土地制度與農村社會保障關系的分析 第三節(jié) 農民與城市:生存狀態(tài)的橫向對比 一 物質生活方面 二 精神生活方面 第四節(jié) 農民與國家:城鄉(xiāng)二元結構下的農民問題 小結第二章 透視農民問題的根源:國家權力對農民權利的忽視和侵犯 第一節(jié) 研究農民問題的基礎和工具:權利理論 一 權利概念的演變 二 本書中權利的含義及用法 三 選擇權利作為理論研究工具的原因 第二節(jié) 農民問題產(chǎn)生的直接原因:國家權力對資源的不平等配置 一 國家權力對資源分配不平等的情況概述 二 國家權力對資源分配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jié) 農民問題產(chǎn)生的根本原因:國家權力對農民權利的忽視和侵犯 一 國家權力對農民權利忽視和侵犯的表現(xiàn) 二 國家權力對農民權利忽視和侵犯的理論分析 小結第三章 農民權利保護的一般理論問題之一:以權利為理論依據(jù)的利益保護 第一節(jié) 農民享有權利的正當性證明 一 人權——農民享有權利的理論依據(jù) 二 農民應有生存狀態(tài)和社會地位的確證 第二節(jié) 農民權利保護的特殊性 一 農民作為權利主體的特殊性 二 農民權利保護現(xiàn)實條件的特殊性 三 重塑農民權利保護權利理念的重要性 第三節(jié) 農民權利保護的內容 一 平等對待——農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 二 農民應受到特殊保護的基本權利 三 經(jīng)濟全球化背景下農民應受到特別重視的權利 小結第四章 農民權利保護的一般理論問題之二:以權利為方式的利益保護 第一節(jié) 權利作為一種保護農民利益方式的原因 第二節(jié) 農民權利保護應該是一種特殊保護 一 特殊保護的界定 二 對農民權利進行特殊保護的正當性證明 三 特殊保護的表現(xiàn)方式 第三節(jié) 權利理論在保護農民利益上的限度 一 權利理論在解釋現(xiàn)實問題上的限度 二 權利的實現(xiàn)依賴于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物質條件 三 權利的實現(xiàn)還要依賴于農民權利意識的培養(yǎng) 小結第五章 農民權利保護的主體條件之一:農民主體地位的確立 第一節(jié) 農民主體性的內涵 第二節(jié) 農民主體地位虛置的表現(xiàn) 第三節(jié) 確立農民主體地位的重要意義 第四節(jié) 確立農民主體地位應注意的問題 一 全面性研究視角與主動性研究立場的把握 二 農民權利意識的培養(yǎng) 三 建立有效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四 大力發(fā)展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小結第六章 農民權利保護的主體條件之二:國家和政府的角色定位 第一節(jié) 正確定位國家與農民的關系 一 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 二 農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 第二節(jié) 國家權力在農民權利實現(xiàn)過程中應起到的作用 一 國家對農民權利制度化的確權作用 二 國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財政支持作用 三 國家對農業(yè)市場的調控作用 小結第七章 農民權利保護的制度性條件:社會系統(tǒng)工程構建初探 第一節(jié) 農民權利保護的法律制度分析 一 完善相關立法 二 規(guī)范農村行政執(zhí)法 三 確保司法公正 四 健全司法救濟制度 第二節(jié) 構建和諧公正的制度體系 一 正確認識和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二 建立以民主政治為目標的政治體制 三 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和土地制度 小結結語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國家在資源分配上對城市的傾斜,是在特殊歷史背景下的戰(zhàn)略決策,“從更全面的角度來看,城鄉(xiāng)、工農的資源分配的差別,實質上是資源配置的空間或地域分配化的集中體現(xiàn),它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戰(zhàn)略選擇所促成的結果。在底子薄、資金少的新興國家,要想迅速建立起龐大的工業(yè)體系,并極力偏重重工業(yè)的發(fā)展,就不可避免地要讓一部分人尤其是農民做出一定的犧牲”①。但是,決策者在制定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時未必能夠規(guī)劃到的是,這些制度一旦確立,就會對以后的制度設計產(chǎn)生路徑依賴的作用,由于長期的資源傾斜,農村、農民在政策和制度制定上的“失語”現(xiàn)象和城鄉(xiāng)二元的思維定式,使行政管理過程無論是在制度的制定上還是制度的實施上都能更“簡明”、“高效”和“便捷”。事實上,現(xiàn)有的大部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也都依賴于城鄉(xiāng)二元這一社會結構。因此,筆者認為,中國向城市傾斜的資源配置過程先后經(jīng)歷了兩個過程,即首先從國家實行工業(yè)化戰(zhàn)略的目標和途徑出發(fā)進行資源的傾斜性配置,其次,當這種配置形成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后,由于城市掌握了大部分社會資源和經(jīng)濟資源,使其在政治上能產(chǎn)生對自身有利的影響,此時,行政管理過程中的慣性作用依賴并鞏固著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不僅使資源的傾斜性流向難以改變,也使對農村、農業(yè)和農民的歧視逐漸變得“順理成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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