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2-1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作者:(德)威爾福萊德·亨氏 頁數(shù):307 譯者:倪道鈞
Tag標簽:無
前言
出版一套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我們素有此愿,但礙于各種原因,一直未能實現(xiàn)。近幾年來,一些同志已經(jīng)努力譯出了一批國外倫理學專著,但畢竟力量分散,也難見系統(tǒng)。現(xiàn)在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面組織并承擔出版,這套叢書方得以陸續(xù)問世,這是一件值得拍手稱慶的好事。中國歷來號稱文明古國、禮義之邦,倫理思想一向發(fā)達,特別是值此加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時期,倫理學更有勃興之勢。為了迎接和促進倫理學的發(fā)展和繁榮,最重要的當然是研究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道德現(xiàn)象,按照黨和人民的要求,探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平和人們的精神境界的規(guī)律和方法,這是我們的主要著力點。但是,也有必要整理我國歷史上留傳下來的豐富的道德文化遺產(chǎn),有必要借鑒國外從古典到當代的各種獨特的倫理思想成果,這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兩翼。這一套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我們力求選入已有定論的古典名著和有較大影響的當代專著,包括較好的倫理學史和教科書;在翻譯上,則力求做到文從字順,不走原意。我們不僅希望倫理學專業(yè)的同志,也希望其他研究領域的同志來參加這一工作。本著貴精勿濫的原則,準備一年先出兩三本,積數(shù)年之功,想必會做出較大的成績。
內容概要
“民主系統(tǒng),只有當這一制度滿足政治正義的基本權利要求,保障所有公民法定的社會生產(chǎn)財富,才是公正的。在其沒有滿足這些條件之前,都理應受到批判,謀求改革?!痹谟嘘P工作市場政策、稅收政策、教育政策、觀念和意愿自由的矛盾中產(chǎn)生了對基本原則的討論:我們如何理解“社會正義”。在《被證明的不平等》一書中,社會正義理論的基本特征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和證明。該著討論的是有關平等的理論,對社會不平等的允許是建立在既定的與公共證明相聯(lián)系的基礎之上的。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社會正義的要求在具體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必須符合正義的基本原則,正義原則應該廣泛地體現(xiàn)在現(xiàn)代民主社會的政治、法律、教育和文化體系中。
作者簡介
威爾福萊德·亨氏教授,1956年生于德國漢堡,1984年獲漢堡大學哲學博士,1985-1988年DFG博士后研究,1986年英國劍橋大學圣·約翰學院高訪,1987-1988年哈佛大學哲學院高訪。1988-1996年在德國明斯特大學哲學系從事研究工作,1997-1998年分別在萊比錫大學和海德堡大學任教授,1998-2005年任德國薩爾布呂肯大學哲學教授,其問同時擔任比利時歐洲研究院和比爾福來德跨學科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6年至今任德國亞琛工業(yè)大學哲學教授,并兼任由德國國家總統(tǒng)任命的德國國家科學委員會委員。亨氏教授在哈佛大學訪問期間曾和托馬斯·伯格(哥倫比亞大學)、羅拉德·多爾金(牛津大學)等一起與約翰·羅爾斯(哈佛大學)共同對現(xiàn)代民主社會的正義理論、政治自由主義的建構以及國際法理論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1994年他在德國曾組織主持了一場由世界各國著名的哲學家和法學家參加的有關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的哲學盛會。2002年在柏林和紐約同時出版了他的研究成果,即《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一書。該書發(fā)表后引起關于社會正義分配和個人自由權利的廣泛討論,不僅在學術界,而且在相關的社會和政治領域也激起反響,德國著名的《哲學研究》雜志發(fā)表了長篇評論,德國的《時間報》、《法蘭克福匯報》和瑞士的《蘇黎市報》等都發(fā)表了相關評論。
書籍目錄
中文版序前言第一章 兩個正義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政治的和公民的基本自由 第二節(jié) 公平的機會均等 第三節(jié) 收入和財產(chǎn)作為基本的財富 第四節(jié) 差異原則 第五節(jié) 自由的平等 第六節(jié) 公平的機會均等的優(yōu)先性 第七節(jié) 程序正義和平等的趨勢第二章 基本自由的優(yōu)先性 第一節(jié) 哈特的評判和羅爾斯對其自由理論的回應 第二節(jié) 作為道德人的公民:兩個基本能力 第三節(jié) 基本財富的等級 第四節(jié) 優(yōu)先性論點概覽 第五節(jié) 最高等級的利益 第六節(jié) 優(yōu)先性的證明 第七節(jié) 三個進一步的觀點第三章 羅爾斯對差異原則的證明 第一節(jié) 共識的必要性 第二節(jié) 原初狀態(tài)的論證模式 第三節(jié) 原初狀態(tài)的方法論角色 第四節(jié) 兩個基本的比較 第五節(jié) 最大最小值策略 第六節(jié) 哈薩尼的批評 第七節(jié) 拉普拉斯規(guī)則 第八節(jié) “承諾強迫” 第九節(jié) 個人決策和道德證明 第十節(jié) 對最低保障的證明 第十一節(jié) 差異原則的其他論據(jù)第四章 自我尊重的社會基礎 第一節(jié) 自我尊重的社會基礎 第二節(jié) 資源觀 第三節(jié) 自我尊重和認同 第四節(jié) 認同觀點第五章 規(guī)范的公共證明 第一節(jié) 獨立自主和公共證明 第二節(jié) 公共立場 第三節(jié) 人的概念的論證角色 第四節(jié) 作為規(guī)范證明接受者的人 第五節(jié) 方法論補充 第六節(jié) 理性的多元主義和公共證明 第七節(jié) 規(guī)范證明的麥金太爾觀念 第八節(jié) 對自主性原則的辯護 第九節(jié) 小結第六章 基本需求所涉的道德權利 第一節(jié) 基本物的平等作為基礎 第二節(jié) 對不平等分配的證明理由 第三節(jié) 對進一步觀點的分層透視 第四節(jié) 緊急狀態(tài)下的援助 第五節(jié) 緊急狀態(tài)和被證明的道德需求 第六節(jié) 緊急狀態(tài)引發(fā)的主體感知 第七節(jié) 六個條件 第八節(jié) 伙伴式援助 第九節(jié) 被證明的共識的可能性 第十節(jié) 對基本需求指涉的權利的判斷標準第七章 人際比較 第一節(jié) 基本需求所涉的人際比較 第二節(jié) 公眾認同的價值 第三節(jié) 享樂主義者的福利觀 第四節(jié) 對幸福的追求應優(yōu)先實現(xiàn) 第五節(jié) 客觀的福利觀念 第六節(jié) 公眾認同的福利特征 第七節(jié) 福利和福利機會 第八節(jié) 基本物的平等和最小福利機會 第九節(jié) 森的“職責”和“才能” 第十節(jié) 結束語第八章 與業(yè)績相連的道德權利 第一節(jié) 業(yè)績作為道德上的分配標準 第二節(jié) 主體的努力和生活貧困 第三節(jié) 人際之間的貢獻比較 第四節(jié) 生產(chǎn)貢獻的價值 第五節(jié) 對個人貢獻的認同 第六節(jié) 道德上的責任能力問題 第七節(jié) 三個關于生產(chǎn)業(yè)績的不可計算性觀點 第八節(jié) 自我責任決策的意義 第九節(jié) 實踐的結果第九章 差異原則的引入 第一節(jié) 前提條件 第二節(jié) 雙邊優(yōu)惠的條件 第三節(jié) 差異原則的引入 第四節(jié) 最大最小化分配和詞典式序列分配 第五節(jié) 一個可能的疑問:從d'點向右的分配 第六節(jié) 必要的質量:從d'點向左的分配 第七節(jié) 嫉妒曲線測試 第八節(jié) 結束語參考文獻原版索引詞中外文對照表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兩個正義基本原則按照羅爾斯的看法,一個公正的社會通過以下特征而體現(xiàn),即它的重要制度要滿足兩個基本原則。這兩個基本原則在《政治自由主義》中表述如下:第一,在一個平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完全相應的系統(tǒng)中,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權利,該系統(tǒng)與所有人享有基本自由的系統(tǒng)是相容的,在這一系統(tǒng)中平等的政治(僅指政治的)自由的公平價值將得到保障。第二,社會和經(jīng)濟的不平等的存在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它們必須滿足所有的工作和職位在公平的機會均等的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二)它們必須做到最有利于那些處于最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此外,隸屬于這兩個基本原則的還有在其之間業(yè)已存在的優(yōu)先性關系的確定。這里,第一基本原則相對于第二基本原則的兩個組成部分具有絕對的優(yōu)先性;在第二基本原則的兩個部分之間,則是公平的機會均等原則相對于差異原則占有絕對的優(yōu)先地位,差異原則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促進那些由于社會和經(jīng)濟的不平等而處于最不利地位的成員的有利的方面。羅爾斯是通過列出基本財富的目錄將兩個正義基本原則的內容具體化的,它所涉及的是基本財富的分配。對基本財富的理解,羅爾斯認為它們是既定的自由,前設權利和普遍的實現(xiàn)手段,所有的公民對它們的需求將得到同等程度的分配,以便公民們對于公正的社會合作所需要的基本的道德能力能夠獲得相應的發(fā)展和體現(xiàn)?;矩敻坏哪夸洶ㄒ韵挛鍌€方面:(一)由現(xiàn)代憲法所確認的政治的基本權利和公民的基本自由——如積極和消極的選舉權,政治演講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以及在法治國家的思想中所總結的對個體的保護權利和自由;(二)自由遷移和職業(yè)的自由選擇;(三)與公共職業(yè)和社會地位相結合的前設權利和特許權;(四)收入和財產(chǎn)權;(五)自我尊重的社會基礎。這些基本財富是社會性的財富,它們通過以下特征而區(qū)別于如健康和精神力量的自然財富:它們的供給和分配多多少少是間接地通過一個社會的制度性的基本結構所確定的,也就是說通過這個社會的政治憲法、經(jīng)濟秩序和其他基本的制度安排,比如說家庭和教育系統(tǒng)。我們可以將羅爾斯的基本財富在其后再細分,兩個基本原則的哪些部分規(guī)范著它們的分配。政治和公民的基本自由在第一基本原則的規(guī)范之下;社會的前設權利和特許權,收入和財產(chǎn)權受制于第二基本原則。職業(yè)的自由選擇和自由遷移并沒有被完全明確地歸類。按照羅爾斯的觀點,它們一方面屬于重要的憲法內容,我們可以這樣假設,它們是作為對基本權利的保障而受到憲法保護的;另一方面,羅爾斯本身并沒有將它們作為受第一基本原則來調節(jié)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來加以描述。自我尊重的社會基礎在基本財富中占據(jù)了一個特殊的位置,一方面是因其對所有社會成員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另一方面因為對自我尊重的保障是在兩個正義基本原則指導下通過和諧的方式來公平分配其他基本財富的前提條件。第一節(jié)政治的和公民的基本自由當我們來審視兩個基本原則的運用時,在一個社會的制度性的基本結構范圍內的兩個領域是應相互區(qū)別開來的,即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從內容上看,第一原則要求首先要保障所有社會成員平等的和相應的基本自由,即通過制度來確保他們在那些與集體性事務相聯(lián)系的決策形成和確定時具有平等的參與權。其次,所有平等的和相應的公民基本自由應得到保證和確定,在某個既定的界限內集體的決策允許介入單個的社會成員的生活。第一原則的目的是通過另外的言辭表達民主和自由的憲制國家的實現(xiàn),憲制國家能夠真正體現(xiàn)人民主權的原則,并能保障其公民不可侵犯的個人自由權利。平等的政治和公民的基本自由的要求,以及對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的保障,都是同法律制度和實際經(jīng)驗的框架條件緊密相連的,唯此條件下在一個社會中合法的政治決策才能形成。這里合法的政治決策應理解為對所有公民都是有義務遵守的,并且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暴力機構強制執(zhí)行。政治的基本自由最終涉及對于與集體性事務相聯(lián)系的決策的平等和相應的參與權利的制度保障。通過對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的保障進而能夠確保,那些與此相結合的權利能為所有公民真正享有和利用。按照民主社會的平等性思想,所有的公民都應該擁有不依賴其社會地位而與他們的天資和能力相符合的機會,去擔任政治職位和參與集體決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針對在一個公正的社會中業(yè)已存在的社會和經(jīng)濟的不平等應該采取相應的平衡措施,以此來限制那些擁有更多手段的社會成員在政治決策的醞釀過程中控制對資源的需求,或者通過這些措施能夠給那些對社會影響極其微弱的社會成員提高可支配的公共手段,以便給他們帶來政治參與和實現(xiàn)的公平機會。這樣,就能夠避免那些因其社會出身而比其他人占有豐厚的資源并擁有更大影響力的成員,借此在政治觀點和意愿的形成過程中就為自身謀求并獲取不公平的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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