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0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作者:林喜芬 頁數(shù):269
內容概要
近年來,程序法治化及其進路問題一直是縈繞理論學者與實務專家的核心命題,如何進一步推進法治化、貫徹憲政化理念,不僅關系著未來刑事程序的理性程度,也影響著實務操作的具體效果。基于此,林喜芬編著的《中國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轉型》以憲政型刑事訴訟制度為理論模型,深入研究中國刑事偵查、檢察、審判制度的法治化轉型問題;在吸收、借鑒兩大法系共通法治經驗的基礎上,構建了一種新型理論模型——憲政型/集權型刑事訴訟制度,并以此作為分析中國刑事訴訟程序“走向何方”的導向性框架。
《中國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轉型》適合刑法學界,尤其是對刑事程序法進行研究的專家學者閱讀參考,也適合法學院學生作為刑事訴訟法學教材以外的參考讀物。
作者簡介
林喜芬,天津人,法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曾為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員、加州大學海斯汀法學院訪問學者。
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刑事證據(jù)法。出版學術著作(含合著)五部,并先后在《政法論壇》、《法律科學》、《現(xiàn)代法學》、《比較法研究》、《法制與社會發(fā)展》、《政治與法律》、《中國刑事法雜志》、《法學論壇》等刊物發(fā)表論文50余篇,其中部分被《人大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或轉摘。曾獲上海市“晨光學者”、上海交通大學“晨星學者”、上海市“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課題研究獎”等榮譽或獎勵。主持上海市哲社規(guī)劃、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課題等研究項目。
書籍目錄
導言
第一章 中國刑訴制度改革的宏觀模型
一、刑事訴訟模式理論的新視閾
(一)主流刑事訴訟模式理論的意義與局限
(二)憲政理論的引人與刑事訴訟制度模式
二、憲政\集權型刑事訴訟制度的宏觀特性
(一)集權型刑事訴訟制度的特征
(二)憲政型刑事訴訟制度的特征
三、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定位與改革走向
(一)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模式定位
(二)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走向
第二章 中國刑訴法修改的法實證視角
一、法律實證主義的基礎精義與歷史貢獻
(一)強調法律的實證性和自治性
(二)強調法律的體系性和自恰性
(三)強調法律的有效性和實效性
二、法律實證主義在中國的缺席及其危害
(一)以價值論證/倫理標準替代法律基準
(二)忽視刑訴法的規(guī)范結構和邏輯構造
(三)重視規(guī)則的設置,忽視規(guī)范的實效
三、法律實證視角下的“刑訴法再修改”
(一)研究方法:發(fā)展規(guī)范理論和解釋學說
(二)立法立場:重視基本原則和規(guī)范技術
(三)具體操作:強調規(guī)則效力和規(guī)范實效
第三章 中國刑訴制度改革的變遷進路
一、改革方略:從變法邏輯到試點改革
(一)維拉經驗:源自美國的刑事司法變革方法
(二)變法邏輯:中國刑事司法改革的歷史路徑
(三)邁向試點:中國刑事司法改革的邏輯轉換
二、轉型進路:從制度移植到程序衍生
(一)機理緣由/地緣緣由:辯訴協(xié)商在美國的源生
(二)程序演進/制度移植:辯訴協(xié)商在西方的傳播
(三)我國刑事程序“簡易化”之基本理路
第四章 刑事偵查制度的法治化轉型與完善
一、人權國際化:偵查程序模式之趨勢
(一)歷史梳理:國家形態(tài)變遷與偵查程序變革
(二)當代趨勢:人權理念攀升與偵查程序改良
(三)本土語境:偵查程序法治化的現(xiàn)實困境
(四)改良策略:偵查程序法治化的多元視角
二、權力法治化:偵查權力關系之配置
(一)法治國家偵查權力的原則與配置
(二)我國偵查權力配置的痹癥與困境
(三)我國偵查權力配置的法治化進路
三、知情權保障:偵查告知義務之設定
(一)偵查程序中權利告知的制度機理
(二)偵查程序中權利告知的法律效力
(三)我國偵查權利告知體系的構筑與改良
四、人格權保障:偵查訊問模式之轉型
(一)偵查訊問合法化的域外基準:口供任意性
(二)偵查訊問模式的本土反思:現(xiàn)狀與機理
(三)偵查訊問模式的轉型進路:規(guī)則與政策
五、財產權保障:偵查扣押程序之重塑
(一)我國刑事扣押程序:立法缺陷與現(xiàn)實困境
(二)域外刑事扣押程序:基本構架與運行機理
(三)我國刑事扣押程序的批判性重塑
第五章 刑事檢察制度的法治化轉型與完善
一、控辯平等化:檢察官客觀義務之設置
(一)法理考論:檢察官溯源中的角色定位
(二)制度辨析:比較法視野中的檢察官制
(三)中國刑事控辯關系的現(xiàn)狀及改良
二、公訴合法化:公訴證據(jù)標準之診斷
(一)公訴證據(jù)標準:一個亟待重視的理論域
(二)域外公訴證據(jù)標準的解讀:文本與實踐
(三)中國語境的思考:重構公訴證據(jù)標準?
三、公訴精密化:檢察量刑建議之原理
(一)量刑建議的運行原理:法院與檢察之維度
(二)量刑建議的實踐疑難:體制與機制之局限
(三)中國式量刑建議制度的漸進改良
第六章 刑事審判制度的法治化轉型與完善
一、救濟訴訟化:審級救濟機制之變革
(一)如何糾錯、如何洗冤:審級救濟的制度意義
(二)審級制度的糾錯功能之預設:一個西方式神話
(三)審級制度的糾錯功能之實現(xiàn):一個本土性透視
(四)我國審級救濟制度變遷的可能進路
二、證明理性化:庭審定罪標準之調整
(一)庭審證明標準:在防錯與社會控制之間
(二)證明標準與司法錯誤之關系:統(tǒng)計模型的分析
(三)證明標準與司法錯誤之關系:訴訟類型的比較
(四)通過證明標準的防錯:基本視角與路徑
三、審判公開化:判決說理制度之架構
(一)緣何說理:判決書說理的制度基礎
(二)誰在說理:判決書說理的主體考察
(三)向誰說理:判決書梳理的受眾解讀
(四)中國語境下的判決書說理制度改良
四、判決民主化:判決意見公開之邏輯
(一)判決意見公開的制度史:源起與發(fā)展
(二)判決意見公開的背景考:分疏與融合
(三)中國語境下的判決意見公開制度改良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那么,是什么因素導引了歐洲各國國家形態(tài)的變遷史呢?或者說,由集權國家邁向憲政國家的“慣性突破”因素是什么呢?對此,我國臺灣學者陳新民指出,憲政國家的思想依據(jù)主要有以下可能性:盧梭的“主權在民”或“社約論”、康德的理性論及孟德斯鳩的“權力分立論”。①盧梭的主權在民思想強調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在于民意,康德的理性主義思想重視法令規(guī)范的人道性,而孟德斯鳩的權力制衡思想則闡釋權力構架的機理在于制約和分權。這種解讀無疑是具有啟示性的,在筆者看來,還可以進一步將之概括為:從專制國家向憲政國家的變遷,權力構架上存在兩大趨勢:其一,在權力屬性上趨向民主化,更為強調保障;其二,在運作機制上趨向制衡性,更為強調制約。 2.國家形態(tài)變遷視野下的偵查程序變革 刑事訴訟制度從來就是一個國家政治狀況的反光鏡②,“刑事訴訟程序規(guī)則更緊密地觸及到一個國家的政治組織。制度上的改變,尤其是文明發(fā)生重大變動,對刑事裁判形式所產生的影響,要比具體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危害社會利益的行為以及如何懲罰這些行為的影響,更加迅速、更加深刻。”③因此,國家形態(tài)的上述變遷趨勢也當然會體現(xiàn)在刑事偵查程序的變革上?! 。?)偵查權力屬性:從“行政治罪型”到“程序保障型”。13世紀左右歐洲各國所確立的均是集權國家形態(tài)。“政治上,中央集權國家的領導者很熱衷于糾問式訴訟,尤其是在政治制度具有專制傾向時,以及把社會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前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hellip;…
編輯推薦
《中國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轉型》中緊扣中國司法現(xiàn)代化的時代命題,以刑事訴訟法再修訂為契機,及時對中國刑事程序的憲政化、法治化改造展開了探索與研究。除了對傳統(tǒng)的學理命題,如偵查模式、偵查權力配置、偵查訊問程序、檢察官客觀化、判決說理等進行研討外,書中還深入研究了諸如偵查權利告知、公訴證據(jù)標準、檢察量刑建議、判決意見公開等理論界時新的熱點議題。對這些問題的考察,不僅豐富了刑事程序法治化的內涵,而且拓展了刑事司法實踐的改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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