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輯刊

出版時間:2009-9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作者:鄧正來 主編  頁數(shù):184  

內容概要

  在當下全球化的世界結構中,不僅作為中國社會科學之認識對象的“中國”發(fā)生了巨大變化,而且這種認識本身所賴以為憑的話語系統(tǒng)亦需要根據當下中國的立場進行重構——否則我們將沒有基本的哲學根據去談論所謂“中國”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問題。因此,“中國”既是中國社會科學的認識對象,又是其思想根據;換言之,中國社會科學的學術判準只能是“根據中國”。這意味著西方思想家,甚或中國先哲的思考絕對不能代替當代中國人自己的思考,西方學者,甚或中國先哲的答案也絕不是當代中國人自己的答案。因此,中國社會科學必須加強對中國問題本身的深度研究和理論關注。為此,我們必須從那種因“西方化傾向”所導致的“中國之缺位”中解放出來,重新“找回”或“發(fā)現(xiàn)”中國。這里的“中國”絕不是1978年以前或更為久遠的中國,而是與其有著歷史性關聯(lián)的世界結構中的當下中國;這里的“中國”也不只是地理或人口意義上的中國,不只是經濟意義上的中國,而是體現(xiàn)并承載著中國人之文化身份和政治認同的中國。顯而易見,這里所講的“中國”絕不是意識形態(tài)視野中的中國,亦不是中國傳統(tǒng)知識視野下的中國,更不是西方知識視野下的中國,而毋寧是有待我們運用各種理論資源予以認知并建構的一個倫理性的文明體。為了引導中國學者加強對中國本身的理論研究,我們特設立了一個常規(guī)性的欄目:“主題研討:重新發(fā)現(xiàn)中國。”本卷集中刊發(fā)的三篇文章分別從不同視角對不同中國問題展開了深度研究:蕭延中的《從“公民性”內涵看中國公民社會的發(fā)育》一文試圖從中國公民社會發(fā)育的視角觀察和呈現(xiàn)“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中國公民社會存在的價值以及這次突發(fā)事件給中國社會的發(fā)展前景留下了何種寶貴啟示。其研究表明:經過“5·12”大地震的檢驗,中國人的“公民性”要素發(fā)生了具有突破性的變化,而這些變化將為未來持續(xù)性的公民社會建構提供價值上的基礎。高力克的《在善舉與權利之間——轉型社會中的民間組織》一文則以“第三領域”、“鄉(xiāng)治”、“分類控制體系”等獨具中國內涵的概念為基礎,以溫州市葉康松慈善基金會、溫州商會和義烏工會為案例,對中國轉型時期的“第三領域”進行全新的探究,并得出結論認為:在方興未艾的“第三領域”中,國家對社會既有單向控制,又有相互合作;在慈善基金會、商會和工會三類社團中,由于組織的性質和功能不同,國家控制和社會自主的程度適成反比;這些社團中政府控制的寬嚴和社會自主的強弱,則表征著“第三領域”中國家與社會之關系的變化。劉小彪的《中共黨代會報告30年的詞匯變遷》一文則試圖通過考察中共十一大至十七大黨代會報告的詞匯變遷來研究不同時期黨代會報告的特征及其變化軌跡,并為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社會的變遷勾勒出一個粗略的輪廓;其研究發(fā)現(xiàn),從中共十一大至十七大,黨代會報告的詞匯呈現(xiàn)出一些顯著特征:“黨”和“社會主義”始終重要;“發(fā)展”和“建設”日益重要;“改革”有波折。毋庸置疑,這三篇文章都是值得肯定的進行中國深度研究的理論嘗試。

書籍目錄

卷首語:重新發(fā)現(xiàn)中國主題研討:重新發(fā)現(xiàn)中國(三) 蕭延中 從“公民性”內涵看中國公民社會的發(fā)育 高力克 在善舉與權利之間——轉型社會中的民間組織 劉小彪 中共黨代會報告30年的詞匯變遷 陳戈 儲小平從身份交易到契約交易——中國改革的制度解讀學術專論 王銘銘 士與大一統(tǒng)——讀《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許紀霖 中國現(xiàn)代思想史上的政治正當性 胡景北  中國鄉(xiāng)城移民的宏觀經濟學學術綜述 鄧正來 [挪威]Gudmund Heroes走向世界的中國社會科學——鄧正來與Gudmund Heroes的學術對話 孫國東林 曦話語爭奪與中國社會科學的“知識轉型”——述評“學術期刊與走向世界的中國研究”國際學術論壇海外專論 約翰·基恩監(jiān)督式民主? 楊·帕庫爾斯基 精英與社會:古典和當代的精英理論及研究書評思考 Hiranya D.Dias 充分重視民間制度創(chuàng)新對于發(fā)展的意義——評胡必亮研究員新作《非正式制度與中國農村發(fā)展》 景躍進 在西方范式與本土經驗之間——郁建興等的溫州商會研究經歷的方法論啟示學者詩思 張文顯 全球化與中國法學《中國社會科學輯刊》稿約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從“公民性”內涵看中國公民社會的發(fā)育內容提要:震驚中外的中國“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在當代中國歷史的發(fā)展軌跡中必然留下深刻的痕跡。這場嚴重的自然災害,在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的同時,也瞬間激發(fā)了中國人上下深切的大愛之心。中國的公民社會由此開始凸顯。本文分為兩部分:其一是對作為公民社會的內在屬性的“公民性”進行闡釋;其二是對“5·12”大地震中的幾個案例進行分析。我們的分析表明,經過“5·12”大地震的檢驗,中國人的“公民性”要素發(fā)生了具有突破性的變化。這些變化為將來持續(xù)性的公民社會的建構,提供價值上的基礎。關鍵詞:公民性;公民社會;汶川大地震本文的任務是從中國公民社會發(fā)育的視角,觀察和呈現(xiàn)“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中國社會發(fā)展所具有的意義。或者說,通過“5·12”大地震的實例來證明中國公民社會存在的價值,以及找出這次突發(fā)事件給中國社會的發(fā)展前景留下了哪些寶貴的啟示。這里有必要首先對決定“公民社會”性質的價值基礎——“公民性”,做一簡要的解說。盡管這種解說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哲學的抽象層面,但舍此將無以安頓“公民社會”的道德合法性位置。換個角度說,澄清“公民性”的內涵,是闡釋建構“公民社會”憑什么應當成為我們值得追求之目標的理由。

編輯推薦

《中國社會科學輯刊(秋季卷)(2009年9月總第28期)》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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