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與道德哲學

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作者:[丹] 努德·哈孔森  頁數(shù):407  譯者:馬慶,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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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歐洲入的精神世界在脫離了希臘化的時代之后,進入了中世紀長達千余年的沉睡,直到被啟蒙運動徹底喚醒。啟蒙本質上是人類在思想認識領域中進行的一場自我革命,按照康德的著名定義:啟蒙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狀態(tài)。而不成熟狀態(tài)就是不經別人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啟蒙之所以必要,是因為人類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會陷入若不經別人的引導就缺乏勇氣與決心去運用自己理智的蒙昧狀態(tài)。沒有啟蒙就不可能有自我清明的人生狀態(tài),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個人的幸福;沒有經過啟蒙的公民,也就不可能有合乎人類根本目的的社會生活;沒有啟蒙思想推動的科學發(fā)現(xiàn),就無法應用、評估和改進我們的各項制度和技術,并使之造福人類社會。一言以蔽之,18世紀前后發(fā)生的啟蒙運動改變了人類社會的基本面目,造就了今天的世界。啟蒙運動最偉大的意義在于它強有力地推動了人類的自我認識,確立了人的中心地位以及人類應有的自信與尊嚴。與此前曾經發(fā)生過的各種人類解放運動不同,18世紀的啟蒙運動以其特有的方式牢固地確立了世界——自然的世界、人的世界、精神的世界的可認識性的觀念,指出了人類擺脫自我蒙昧狀態(tài)的方法和方向。啟蒙時代的人們,無論是理性主義傾向的思想家或情感主義傾向的思想家,無論他們之間的分歧和差異如何深刻,如何看上去多么不可調和,都截然不同于以往。他們具有對人類自我認識能力及其限度的高度自覺和自信.甚至懷疑主義和不可知論也可看做是總體上和諧的啟蒙大合唱的一個必要的聲部。我以為,這也正是啟蒙留給后人最寶貴的財富。

內容概要

  十八世紀道德哲學中不少重要成分受自然法理論的影響非常大,自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之后,新教主義內部發(fā)展出了這些自然法理論。一般認為,新教徒的自然法理學在自然權利與自然法之間留有一種張力,而且這種張力對后續(xù)的很多道德和政治思想特別重要。對蘇格蘭啟蒙運動中的道德哲學來說,這種觀點尤為恰當。在對十七世紀歐洲自然法背景做一個廣泛的概觀之后,本書論點由此主要集中在十八世紀蘇格蘭的道德思想上。

作者簡介

作者:(丹麥)努德·哈孔森 譯者:馬慶 劉科努德·哈孔森,英國蘇克塞斯大學教授,愛丁堡皇家學會、丹麥皇家學會、澳大利亞社會科學學會會員,并在波士頓大學和格拉斯哥大學擔任榮譽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近現(xiàn)代早期的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史及啟蒙運動與宗教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從格老秀斯到黑格爾的自然法、各種權利理論及康德之前的哲學概念。代表作有The Science of A Legislator: The Natural Jurisprudence of David Hume and Adam Smith, Natural Law and Moral Philosophy: From Grotius to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并編有Hume : Political Essay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Adam Smith, Cambridge History of 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y 等。

書籍目錄

導言觀念史中的蘇格蘭啟蒙運動/1蘇格蘭啟蒙運動/1觀念史/81 17世紀的自然法/151.1 弗蘭西斯·蘇亞萊/161.2 自然法和新教主義/241.3 雨果·格老秀斯/261.4 托馬斯·霍布斯/321.5 德國人的爭論/371.6 薩繆爾·普芬道夫/381.7 對普芬道夫的回應/441.8 萊布尼茨/481.9 納撒尼爾·卡爾福維爾/511.10 理查德·坎伯蘭/521.11 約翰·洛克/531.12 向18世紀蘇格蘭道德思想的過渡/611.13 結論/632 自然法與道德實在論:弗蘭西斯·哈奇森和喬治-特恩布爾的公民人文主義綜合/652.1 對蘇格蘭道德哲學的解釋/652.2 哈奇森:意志論、實在論和利已主義/672.3 哈奇森的道德實在論和認知論/742.4 哈奇森道德思想政治上的歧義/782.5 哈奇森體系中的自然法理學/802.6 哈奇森思想的前后一致性/862.7 哈奇森與蘇格蘭道德思想的發(fā)展/872.8 特恩布爾和海內丘/892.9 自然法與哈靈頓主義/932.10 結論/1033 在迷信與狂熱之間:大衛(wèi)·休謨的正義、政府和政治理論/1043.1 宗教之政治/1043.2 道德——發(fā)現(xiàn)的或建構的/1063.3 正義/1083.4 權威的基礎/1143.5 輿論與政治科學/1173.6 分配正義/1193.7 權利的地位/1213.8 統(tǒng)治的權利/1233.9 上述黨派/1273.10 大不列顛的穩(wěn)定性/1304 語境之外的亞當·斯密:以普魯士視角看他的權利理論/1324.1 斯密的權利理論/1334.2 薩繆爾·馮·柯克采伊的法理學/1384.3 斯密與柯克采伊的對比/1494.4 斯密身上的康德主題/1525 約翰·米勒與立法者之科學/1585.1 引論/1585.2 正義和權利理論/1625.3 法律理論/1655.4 政府理論/1685.5 財產理論/1735.6 意識形態(tài)問題/1775.7 歷史的作用/1815.8 結論/1836 托馬斯·里德的道德和政治哲學/1866.1 人類知識/1866.2 人類能動者/19l6.3 道德判斷各原則/1956.4 義務與德性/2016.5 自然法理學/2066.6 財產/2106.7 契約/2136.8 政治法理學:政府之契約/2146.9 統(tǒng)治者和被統(tǒng)治者/2186.10 烏托邦/2216.11 革命或改革/2267 杜格爾·斯圖沃特和立法者科學/2327.1 斯密或里德/2327.2 道德理論的各因素/2347.3 知識與社會進步/2387.4 法理學與政治經濟學/2538 詹姆斯·麥金托什道德哲學中的立法者科學/2668.1 亞當·斯密與杜格爾·斯圖沃特/2668.2 《薔薇申辯》/2708.3 《薔薇申辯》之后:道德哲學/2828.4 《薔薇申辯》之后:歷史與法理學/2909 詹姆斯·密爾與蘇格蘭道德哲學/2989.1 導論/2989.2 猜測歷史學的使用和濫用/3009.3 道德秩序井然世界中的政治/30810 從自然法到人的權利:對美國爭論的歐洲闡釋/31510.1 英式和美式的法理學/31510.2 法律、義務與權利/31610.3 權利與契約論/32010.4 美國的自然法理論和道德哲學/32710.5 不可讓渡的權利/33310.6 福音論與基督教功利主義/33810.7 自治與責任/342參考文獻/348索引/379譯后記/408

章節(jié)摘錄

將道德理解為符合自然法,這種嘗試古已有之,但現(xiàn)在大多將這種形式聯(lián)系到13世紀晚期的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身上。通常認為,早期的自然法是為阿奎那的范式做準備工作,而后期的自然法是衍生自阿奎那的范式。這種研究路徑導致了一種長期的爭論,即相比于托馬斯主義來說新教自然法的地位如何,而爭論的焦點是所謂的“近現(xiàn)代自然法之父”雨果·格老秀斯的原創(chuàng)性問題。很容易理解為什么有這些分歧,這些源頭揭示了經院哲學的(不僅是阿奎那的)自然法與那些在17世紀以及18世紀大部分時間里在新教主義歐洲占統(tǒng)治地位的自然法學說之間存在著一種非同尋常的連續(xù)性。然而,對身處那數(shù)百年間的道德哲學家來說,尤其是對那些近現(xiàn)代自然法學家來說,在格老秀斯那里似乎發(fā)生了某種決定性的革新。直到康德以及那些受康德影響的人重寫哲學史為止,新教自然法都被視為道德哲學一個獨立的學派。專注于格老秀斯地位,這多少阻撓了人們解決這些爭論。雖然構成格老秀斯基礎理論的自然法素材早已在歐洲傳播,很大部分已被那些偉大的經院哲學思想家,特別是那些16世紀的西班牙思想家所利用,但格老秀斯的后續(xù)者仍然認為其中包含有危險的成分。

后記

本書的翻譯由馬慶和劉科共同完成,由馬慶統(tǒng)稿。對于一些術語,我們盡量按照國內通行的翻譯慣例,比如把“Utilitarianism”譯為“功利主義”,相應的“utility”也就翻譯成了“功利”,雖然有時候翻譯成“功效”更好一些,但為了詞根的對應,最后還是統(tǒng)一選擇了“功利”的譯名。不過,由于經濟學中已經通行了“邊際效應”,所以“marginal utility”翻譯為“邊際效應”。還有一點要說明,因為“modem”有“近代”和“現(xiàn)代”之意,所以我們一般都翻譯為“近現(xiàn)代”,當然,已經通行的翻譯除外,比如培根以來的“現(xiàn)代哲學”就沒有翻譯成“近現(xiàn)代哲學”。囿于水平,譯稿肯定還有很多不盡如入意之處,還請讀者方家指教。最后,要特別感謝編輯趙瓊為本書所做的辛勤工作。

媒體關注與評論

一系列非常有趣且重要的研究,論述清晰直接,有著深厚的學術研究基礎,并富有挑戰(zhàn)性地論述了那些仍然充滿了鮮活理論趣味的問題?!  x里云德(J.B.Schneewind),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自然法與道德哲學》是對文化運作的重要研究,不僅是對文化之語言載體的研究,而且也是對兩百年似來塑造了新教歐洲和北美道德人格的書刊、譯文以及制度的研究?!  獫刹┧够∕artha K.Zebrowski),《美國政治科學評論》《自然法與道德哲學》是一本非同尋常之作,任何對法律和政治理論史有興趣的人都不應錯過它?!  _納德·哈姆威(Ronald Hamowy),《18世紀蘇格蘭》

編輯推薦

《自然法與道德哲學:從格老秀斯到蘇格蘭啟蒙運動》:啟蒙運動研究譯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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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質量好,送貨快。雖然很久遠前的事情了。
  •   十八世紀道德哲學中不少重要成分受自然法理論的影響非常大,自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之后,新教主義內部發(fā)展出了這些自然法理論。一般認為,新教徒的自然法理學在自然權利與自然法之間留有一種張力,而且這種張力對后續(xù)的很多道德和政治思想特別重要。對蘇格蘭啟蒙運動中的道德哲學來說,這種觀點尤為恰當。在對十七世紀歐洲自然法背景做一個廣泛的概觀之后,本書論點由此主要集中在十八世紀蘇格蘭的道德思想上。長期以來,有一種老生常談的觀點,認為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們是依據(jù)社會和歷史條件來理解人類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制度的;事實上,這些思想家被看成是解釋上的整體主義方法(holistic methods of explanation)和歷史社會學這兩方面的先行者。然而,與此同時,這些蘇格蘭人通常也被列入到自由主義奠基者的光榮名冊中,而且這種個人主義的觀察視角也許被那種傳統(tǒng)歷史哲學的傾向加強了,那種傾向專注于抽象主體認識論上和道德上的力量。在不到一代人的時間里,這種語境已經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很多觀察視角都豐富了我們對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理解,其中特別突出的有三種:一種著眼于實踐的道德和道德化的政治;另一種著眼于自然法理學;還有一種著眼于科學主義。
  •   書的內容就不說了。。其他的還好,只是這個書有點臟,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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