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9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占霞,鄭智武 著 頁數(shù):283
前言
文化市場雖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古老而又時代性話題,但作為現(xiàn)代文化市場運行規(guī)則的法律卻是一個新生事物。作者長期從事文化市場法律研究與教學,有感于文化產(chǎn)業(yè)振興、文化市場國際化、低碳經(jīng)濟發(fā)展對專業(yè)法律規(guī)則亟需的時代強音,整理多年的研究成果完成本書稿?! 〕尸F(xiàn)在讀者面前的這部《文化市場法導論》,是浙江省“十一五”規(guī)劃重點教材,吸收了中外學者的觀點及資料,特別是立足我國有關文化市場的單行法律、法規(guī),包括文化市場法的基本原理、文化子市場基本法律制度。本書是一部踩在“巨人肩膀”上的作品,書中凝聚了許多學者的心血,飽含了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錢水苗教授、浙江省文化藝術研究院黃大同院長等關懷,也是浙江省文化教育傳媒類教學指導委員會、作者單位和浙江大學出版社大力支持的結果,為此恕作者一并致謝?! ”緯η髽嫿ㄎ幕袌龇w例的科學、嚴謹、全面而系統(tǒng),富于操作性、實務性;注重文字的簡明扼要、邏輯性。本書將學術性與教材性融為一體,既是一部學術著作又是一部適應高等學校的文化藝術法學教材,還可以供文化市場法的研究者參考,也是文化市場執(zhí)法者有價值的讀物?! ∥幕袌龇▽W是一個博大精深的學術領域,而且是極富有發(fā)展性的法學,我們在這里論述的問題,只是最為基礎性的。由于我國統(tǒng)一的文化市場法典正式淵源分散且有待完善,世界文化產(chǎn)業(yè)的“朝陽”性,加之我們理論水平及占有資料的有限性,完成本著作困難很大。書中不妥當或不準確之處,竭誠歡迎讀者批評指正。
內容概要
本書力求構建文化市場法體例的科學、嚴謹、全面而系統(tǒng),富于操作性、實務性;注重文字的簡明扼要、邏輯性。本書將學術性與教材性融為一體,既是一部學術著作又是一部適應高等學校的文化藝術法學教材,還可以供文化市場法的研究者參考,也是文化市場執(zhí)法者有價值的讀物。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文化市場法本體 第一節(jié) 文化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文化市場法基本原理 第三節(jié) 文化市場法主體資格制度 第四節(jié) 文化市場法主體法律行為第二章 文化市場運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文化市場合同制度 第二節(jié) 文化市場競爭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文化市場知識產(chǎn)權法制度 第四節(jié) 文化市場消費者權利制度 第五節(jié) 文化市場法律責任第三章 出版市場法 第一節(jié) 出版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出版市場主體資格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出版市場運行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出版市場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 音像市場法 第一節(jié) 音像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音像市場主體資格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音像市場運行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音像市場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 文物與美術品市場法 第一節(jié) 文物市場法 第二節(jié) 美術品市場法第六章 網(wǎng)絡市場法 第一節(jié) 網(wǎng)絡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網(wǎng)絡市場主體資格 第三節(jié) 網(wǎng)絡運行法律制度第七章 娛樂文化市場法 第一節(jié) 娛樂文化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娛樂文化場所的設立和審批 第三節(jié) 娛樂文化經(jīng)營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娛樂文化市場法律責任第八章 影視市場法 第一節(jié) 影視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影視市場主體資格 第三節(jié) 影視項目審批和管理制度 第四節(jié) 影視經(jīng)營法律制度 第五節(jié) 影視活動監(jiān)管 第六節(jié) 涉外影視法律第九章 演出市場法 第一節(jié) 演出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表演者權 第三節(jié) 演出項目 第四節(jié) 演出活動法律制度 第五節(jié) 演出活動監(jiān)管 第六節(jié) 涉外演出第十章 旅游市場法 第一節(jié) 旅游市場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第三節(jié)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導游人員法律制度 第五節(jié) 旅游景區(qū)(點)法律制度^ 第六節(jié) 旅游飯店法律制度 第七節(jié) 旅游出人境法律制度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1978年至1992年,是文化市場法制的第二階段,文化市場法制得以確立。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文化事業(yè)實現(xiàn)了由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文化模式進入了以經(jīng)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模式轉變,文化體制恢復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體制。以報告文學《哥德巴赫猜想》、電影《紅高粱》等為代表,文化事業(yè)出現(xiàn)了復蘇與繁榮。198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文藝體制需要有領導、有步驟地進行改革。198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文化部《關于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意見》,在1988年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于加快和深化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的意見》和1989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繁榮文藝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實行“雙軌制”的具體改革意見。文化的產(chǎn)業(yè)屬性逐步顯現(xiàn)出來,以營業(yè)性舞會和音樂茶座為發(fā)端的文化市場日益活躍。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了《關于改進舞會管理的通知》,正式認可營業(yè)性舞會等文化娛樂經(jīng)營性活動。1988年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場的概念,標志著我國“文化市場”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認。1989年國務院批準在文化部設置文化市場管理局,全國文化市場管理體系開始建立。從內容上看,這個階段文化法規(guī)偏向義務規(guī)范,價值取向的行政管理性,對文化市場運作性規(guī)范還不完整,具有明顯的市場經(jīng)濟過渡性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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