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4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作者:馬斌 頁數(shù):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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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中國政府層級結構、法律地位、功能以及面臨的問題決定了當前改革政府層級體制的突破口在于地級市。但是,中國現(xiàn)行的行政層級體制和資源配置模式已經(jīng)將地級市政府的權力結構和利益結構制度化甚至法律化了,省級政府已經(jīng)很難對市縣政府的權力和利益作根本性的調(diào)整,地方政府推進省管縣體制改革面臨著動力不足、權限不足甚至是合法性不足的多重困境。因此,中國政府間關系的調(diào)整必須走出權力收放、無序博弈的局面,從整體上、自上而下地構建制度化分權體制,合理劃分政府間的職責權限,用法律和制度來保障中央政府的權威性和各級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使地方政府逐漸從中央政府和上級政府的“代理機構”轉化為地方公共利益的“合法代理者”,發(fā)展和維護地方公共利益,促進地方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
作者簡介
馬斌,男,1978年7月出生,浙江鄞縣人(現(xiàn)為寧波市鄞州區(qū)),畢業(yè)于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政治學博士,現(xiàn)就職于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從事地方政府、地方治理和公共政策領域的研究,曾在《管理世界》、《政治學研究》、《中國工業(yè)經(jīng)濟》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數(shù)十篇,合作出版專著一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政府職能與政府間權力配置 第二節(jié) 國內(nèi)外研究現(xiàn)狀 第三節(jié) 研究方法及創(chuàng)新之處 第四節(jié) 主要內(nèi)容和研究框架第二章 地方治理:分析視角與理論綜述 第一節(jié) 治理與地方治理:內(nèi)涵與特征 第二節(jié) 理解地方治理的兩種維度:橫向的多中心治理與政府間的縱向分權治理 第三節(jié) 政府間關系與權力配置:基于中國背景的地方治理分析框架第三章 地方分權、職能定位與政府角色變遷 第一節(jié) 地方政府的職能配置與職能履行 第二節(jié) 分權改革與公共權力結構變遷:地方政府角色變遷的制度背景 第三節(jié) 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增強與角色變遷 第四節(jié) 省、市、縣政府的權力配置、職能定位與治理工具第四章 地方政府的科層結構與政府間治理機制 第一節(jié) 科層制與地方政府層級關系 第二節(jié) 省、市、縣政府間的財政管理體制 第三節(jié) 省、市、縣政府間的干部管理體制 第四節(jié) 省、市、縣政府間的項目審批制度 第五節(jié) 省、市、縣政府間的績效考核和監(jiān)督機制 第六節(jié) 省、市、縣政府間的信息溝通和決策機制 第七節(jié) 省、市、縣政府間公共資源配置 第八節(jié) 科層制不足與政府間治理的非正式化第五章 “市管縣”體制:國內(nèi)省、市、縣政府間權力配置的一般模式 第一節(jié) “市管縣”體制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市管縣”體制的實現(xiàn)模式與效應 第三節(jié) “市管縣”體制的制度困境 第四節(jié) “強縣擴權”和“擴權強縣”的興起:國內(nèi)地方政府層級體制改革的實踐第六章 漸進式的“省管縣”體制改革:省、市、縣政府間權力配置的浙江模式 第一節(jié) “省管縣”體制改革的浙江經(jīng)驗:制度變遷與特征 第二節(jié) 縣域經(jīng)濟社會的繁榮發(fā)展:“省管縣”體制的治理績效 第三節(jié) 浙江實施“省管縣”體制的制度基礎與條件第七章 新一輪的縣級政府擴權改革試點:以浙江省義烏市為例第八章 優(yōu)化省、市、縣政府間關系:權力配置與地方治理第九章 總結與探討:政府間權力配置與中國的地方治理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政府職能與政府間權力配置 一個完整的政府結構體系是政府實現(xiàn)各項職能的組織和技術保障。從縱向看,政府結構一般是由多層級政府所組成的。所謂多層級政府,是指將一國政府分為幾級,每一級政府都有確定的行政區(qū)域,有一套分工明確而又相互制約的政權機構,有明確的公共事務管理范圍和管理責任,擁有相對獨立的財權和相應的財力。政府層級設置和權力配置作為政府組織體系的基本要素,是決定政府運行是否有效的首要前提。換言之,優(yōu)化政府組織體系的縱向結構,是轉換政府職能和提高政府運行效率的客觀基礎。因此,如何在層級政府間科學劃分公共服務的責任、合理配置政府職能,是公共行政學領域的重要問題,直接關系到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治理績效。奧茨的“分散化定理”認為,對于某種公共產(chǎn)品來說……讓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chǎn)出量提供給它們各自的選民,則總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產(chǎn)出量有效得多。分散化決策將最大化社會福利,而集中決策則會降低社會福利。奧茨的分散化定理實際上給出了政府間分權的一個關鍵原則:如果低層級政府能夠和上級政府一樣提供同樣的公共產(chǎn)品,那么由低層級政府來供給更好。正如斯蒂格利茨認為的,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相比,更接近自己的公眾,從而對所管轄地區(qū)的居民的效用函數(shù)和公共產(chǎn)品需求比較了解。
編輯推薦
優(yōu)化省、市、縣政府間關系必須跳出行政權力在政府層級間縱向配置的傳統(tǒng)思維,從根本上調(diào)整權力在上下級政府間、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配置,構建多中心治理的格局;在政府間治理結構中更多地嵌入合作、溝通和協(xié)商機制,改變命令控制的單一行政模式,實現(xiàn)府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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