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3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建偉 頁數(shù):509
內(nèi)容概要
訴訟,俗稱[打官司]。法院應國家專門機關(通常是檢察機關)或者個人請求并在有關人員的參與下,依法對具體的事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一系列行為,謂之訴訟,英文、德語、法語、俄文中[訴訟]一詞,都由拉丁語processus轉變而來,意思是發(fā)展、向前推進。[訴訟]有連續(xù)的行為持續(xù)向前推進的含義,也就是說,訴訟乃是辦理案件的進程逐次發(fā)展、辦案程序逐次展開、延續(xù)的過程。這個[過程]我們稱之為[訴訟]。規(guī)范訴訟活動的法律,即為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居于重要地位。刑事訴訟法屬于基本法、公法、程序法、職權授予法和職權限制法。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實體法的關系。刑法離不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這種程序性規(guī)范直接保證了刑法這種實體性規(guī)范的實施。同樣,進行刑事訴訟也根本離不開刑法,刑事訴訟的啟動、發(fā)展和結束都將沒有實體法律上的指引,刑事訴訟法的作用也根本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發(fā)揮。當然,在保障人權方面,刑事訴訟也具有不原來刑法目的實現(xiàn)的獨特作用。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應當同等重視。刑事訴訟法的目的包括三個方面:保汪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刑事訴訟法的直接任務、重要任務和根本任務分別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刑事訴訟法的效力包括對人的效力、對地的效力和對時的效力。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第二編 訴訟主體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第四章 訴訟參與人 第五章 人民陪審員第三編 訴訟原則 第六章 法定原則 第七章 法理原則 第四編 基本制度 第八章 管轄 第九章 回避 第十章 辯護與代理 第十一章 強制措施和扭送 第十二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三章 期日、期間和送達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訴訟 第十五章 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止 第十六章 刑事賠償?shù)谖寰帯∽C據(jù)法 第十七章 證據(jù) 第十八章 證明 第六編 訴訟過程 第十九章 立案 第二十章 偵查 第二十一章 起訴 第二十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二十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十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二十五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二十六章 執(zhí)行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刑事訴訟【導讀案例】楊某原系某鎮(zhèn)黨委副書記,2000年7月15日14時許,楊某從縣城吃完中飯后無證駕駛吉普車從縣城往小引鄉(xiāng)方向行駛,途經(jīng)某路段,與相對方向駛來、由王某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人受傷、一人死亡、兩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h交警大隊認定,楊某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事后,楊某叫同車的人打了120急救電話。但事后,楊某找來趙某,要求其幫忙頂罪,并答應讓趙某在鄉(xiāng)里開車。得到趙某的肯定答復后,楊某對趙某“面授機宜”,告知其事故發(fā)生的經(jīng)過,在交警部門來調(diào)查該事故時,趙某與楊某都作了虛假陳述,以蒙蔽公安機關。后經(jīng)公安機關調(diào)查取證,查明了事實真相,將真正肇事者楊某查獲歸案。案發(fā)后,被告人楊某、趙某已賠付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25000元。后檢察機關依法將兩人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無證駕駛車輛,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楊某身為國家公務人員,肇事后找他人冒名頂罪,影響較壞,但在案發(fā)后積極賠付受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因此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趙某明知楊某無證駕車引發(fā)重大交通事故,為了朋友感情和個人利益而為其提供虛假證明,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但趙某在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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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由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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