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4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作者:馬奇 頁數(shù):383
內容概要
本書為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委托課題成果。共三部分:一是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研究。主要為國土部門調處權屬糾紛中的程序設置及應注意的問題,帶有指導性。二是典型案例。收集了近年來浙江省土地權屬糾紛的一些典型案例并作具體評析。三是法律法規(guī)。收集了部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供參考。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研究 一、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界定 1.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概念和特征 2.土地權屬爭議與相關行為的區(qū)別 二、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范圍 1.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性質 2.土地權屬爭議與其他涉地糾紛案件的界限 三、與土地登記相關的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1.土地登記前后的權屬爭議及處理 2.土地登記效力對權屬爭議處理的影響 四、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程序制度 1.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原則 2.土地權屬案件的主管 3.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管轄 4.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的方式和步驟 5.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第二部分 土地權屬爭議案例與評析 一、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案例 1.無任何登記檔案的土地上所發(fā)生的權屬爭議 2.村民小組與所在村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 3.山林所有權證在權屬爭議案件中的效力 4.在土地權屬爭議處理中能否順帶解決相鄰關系糾紛 5.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證據(jù)規(guī)則的法律淵源 6.企業(yè)可否不通過政府自行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 7.農民集體連續(xù)使用他人集體所有土地滿二十年如何確權 8.村民分家析產時宅基地使用權如何分割 9.權屬證書和涉地協(xié)議在土地權屬爭議處理中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10.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否歸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11.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權與土地登記申請權競合如何處理 12.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機關可否直接變更土地登記 13.空閑兩年以上的宅基地可由村集體收回 14.個人的土地所有權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15.雙方當事人均非土地權利人的案件如何處理 16.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發(fā)生爭議由誰處理 17.用地需求可否作為申請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事由 18.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長期無償用于教育事業(yè)是否產生所有權轉移 19.行政村合并引起的土地權屬爭議 20.因企業(yè)注銷而產生的土地權屬爭議 21.登記程序和爭議處理程序是否可以混用 22.未登記土地的權屬如何定性 23.確權程序中未提出異議而申請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是否有理 24.甲村圍墾未成的灘涂乙村可否圍墾使用 25.房屋拆除后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如何處置 26.連續(xù)使用20年以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歸現(xiàn)有使用者所有 27.解放前買來的鎮(zhèn)區(qū)宅基地如何確權 28.房屋倒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天井土地如何確權 29.本案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否應歸鄉(xiāng)農民集體所有 30.不能證明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爭議土地確權為國家所有 31.本案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應如何確定 32.私人所建的寺廟其土地使用權如何確權 33.因對“溪灘邊線”理解不一引發(fā)的糾紛 34.村隊合并、分割后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定 35.行政區(qū)劃調整后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定 ……第三部分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相關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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