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1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作者:楊澤偉 編 頁數(shù):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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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近年來,隨著中國石油進口量的增加,如何保障能源安全已成為中國面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問題。中國的能源安全與海上通道安全密切相關。因此,研究中國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法律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吨袊I夏茉赐ǖ腊踩姆杀U稀窂钠饰龊I夏茉赐ǖ揽植阑顒拥奶攸c入手,探討海上能源通道成為恐怖主義襲擊目標的原因,分析維護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國際法律制度及其缺陷,最后指出為維護海上能源通道安全中國應采取的法律對策。
作者簡介
楊澤偉,男,1968年生,湖南新寧人。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首席專家,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律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訪問學者、英國鄧迪大學訪問教授。主要著述有:《宏觀國際法史》、《國際法析論(修訂第二版)》、《主權論——國際法上的主權問題及其發(fā)展趨勢研究》、《中國能源安全法律保障研究》、《國際法》、《聯(lián)合國改革的國際法問題研究》(主編)、《國際法教程(修訂第二版)》(主編)等。另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Property、AALCO Quarterly
Bulletin、Oi1,Gas&Energy Law
Intelligence、《華岡法粹》(臺灣)、《世界歷史》等刊物上發(fā)表中英文學術論文數(shù)十篇。
曾于2008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并曾榮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資助獎、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司法部“九五”期間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司法部2009年度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司法部2002年度和12006年度法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三等獎、第一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優(yōu)秀作品提名獎等。
曾先后主持承擔“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資助項目“國際法上的主權問題及其發(fā)展趨勢研究”、教育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聯(lián)合國改革的重大國際法問題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我國能源安全問題的現(xiàn)狀及法律保障研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國際法的歷史及其發(fā)展趨勢研究”、教育部重點項目“全球化進程中的國家主權問題研究”以及司法部項目和中國法學會項目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海上能源通道恐怖主義活動的特點及成因
第一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恐怖主義活動的特點
一、海上能源通道的恐怖主義活動日益猖獗
二、海上能源通道上的恐怖主義與海盜日益融合
三、海上能源通道的恐怖主義活動向港口和碼頭延伸
四、海上能派通道恐怖主義活動危害性更大
第二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成為恐怖主義襲擊目標的原因
一、恐怖主義組織向海上轉移
二、海上能源運輸航線過于集中
三、海上反恐能力的不足
第二章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法律基礎
第一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國際法基礎
一、國際法主體不斷增加,客體日益擴張
二、國際法內容更加豐富,國際法律框架正逐步建立
三、國際法約束力不斷增強,國際法律責任進一步強化
第二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原則基礎
一、國家主權原則
二、國際合作原則
三、國家主權原則與國際合作原則在維護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方面的關系
第三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組織基礎
一、全球性國際組織——聯(lián)合國
二、專門性國際組織——國際海事組織
三、區(qū)域性國際組織——以東盟為例
四、非政府組織——以國際海事局為例
第四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的管轄權基礎
一、海盜和海上恐怖主義犯罪的管轄權
二、海上能源通道的油污污染的管轄權
第三章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國際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1988年SUA公約及其議定書
一、1988年SUA公約的訂立背景
二、1988年SUA公約的主要內容
三、1988年SUA公約的意義
四、1988年《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臺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jié) SUA公約及其議定書的2005年議定書
一、修訂1988年SUA公約的背景
二、SUA公約2005年議定書的主要內容
三、對SUA公約2005年議定書的評價
四、《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臺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的2005年議定書》
第四節(jié) SOLAS公約2002年、2006年修正案及ISPS規(guī)則
一、產生背景
二、SOLAS公約2002年海上保安修正案的主要內容
三、ISPS規(guī)則的主要內容
四、SOLAS公約2006年第五章修正案
五、對SOLAS公約2002年海上保安修正案、ISPS規(guī)則及SOLAS公約2006年第五章修正案的評價
第五節(jié) 2003年海員身份證件公約
一、制定背景
二、2003年《海員身份證件公約》竹主要阿容
三、2003年《海員身份證件公約》的意義
第六節(jié) 1958年《公海公約》與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一、海盜罪行的定義
二、對海盜罪行的普遍管轄原則
三、兩公約中關于海盜罪的規(guī)定對習慣國際法的新發(fā)展
第七節(jié) 亞洲打擊海盜及武裝搶劫船只的地區(qū)合作協(xié)定
一、協(xié)定訂立的背景
二、《亞洲協(xié)定》的主要內容
三、協(xié)定的意義
第八節(jié) 其他相關的公約
一、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二、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
三、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四、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
五、一些區(qū)域性公約對恐怖主義罪行的規(guī)定
第四章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國際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第一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國際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國際公約本身的缺陷
二、國際公約之間缺乏協(xié)調統(tǒng)一
三、缺乏維護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專門性公約
四、缺乏統(tǒng)一的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
五、國家領海管轄權的沖突
第二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國際法律制度缺陷產生的原因
一、反恐與維護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特殊性
二、國際法的內在特性
三、國際合作的不足
第三節(jié) 海上能源通道安全國際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修改并完善有關國際公約
二、制定維護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專門性公約
三、制定統(tǒng)一的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
四、協(xié)調國家領海管轄權
五、發(fā)揮國際組織的作用
六、健全國際海事合作機制
第五章 美國、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保障機制
第一節(jié) 美國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法律機制
一、美國海上能源通道安全面臨恐怖主義威脅
二、美國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法律制度
三、美國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制度的影響及前景
第二節(jié) 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法律機制
一、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現(xiàn)狀
二、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其實施機構
三、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國際戰(zhàn)略
第三節(jié) 美國、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保障機制的主要特點
一、均有專門的反恐和海上安全基本法案及其執(zhí)行機構
二、都主張建立區(qū)域安全合作機制,并發(fā)揮了主導作用
三、都沒有專門的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立法
第六章 中國的對策
第一節(jié) 加強國際合作
一、深化與東盟國家間的合作、保障馬六甲海峽的安全
二、參加海事執(zhí)法行動、打擊海盜和海上恐怖主義活動
三、推動建立“東北亞能源共同體”、共同維護海上能源通道安全
第二節(jié) 中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中國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二、建立國家進口能源運輸安全體系
三、探索和保障新的能源運輸通道的安全
四、提高能源戰(zhàn)略儲備能力
部分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二類:打擊海盜罪行的國際公約,主要有:1958年《公海公約》、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2004年《亞洲打擊海盜及武裝搶劫船只的地區(qū)合作協(xié)定》。海盜犯罪不構成國際法上的恐怖主義罪行,但海盜罪行仍然是威脅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一種嚴重犯罪,并且現(xiàn)代海盜越來越和恐怖主義分子勾結在一起,造成更復雜的情勢,所以本書也一并予以介紹?! 〉谌悾阂话阈缘姆纯止s。主要包括聯(lián)合國支持下制訂的這些公約:1979年《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1997年《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2005年《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 第四類:區(qū)域性的反恐公約。主要有:1971年《美洲國家組織關于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的行為的公約》、1977年《制止恐怖主義歐洲公約》、2001年6月《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第五類:典型性的雙邊條約。這主要是根據《反擴散安全倡議》(PSI)的原則。在美國與主要的方便旗國間簽訂的雙邊登船協(xié)議?! ∮捎谀茉吹暮I线\輸主要是直接通過油輪、液化氣船、大型散裝貨輪進行,不涉及集裝箱運輸,所以與集裝箱運輸相關的一些法律制度,如《集裝箱安全倡議》(CSI)、《海關一商界反恐計劃》(C-TPAT)、《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將不在我們的研究之列?! ×硗猓捎谀承┓钦降闹贫劝才?,如《防擴散安全倡議》,盡管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其事實上對國際社會有著實質的作用,所以也將是我們研究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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