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原理與實務

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作者:齊愛民,徐亮 著  頁數:302  

前言

電子商務法學是一門嶄新的主流學科。電子商務法產生多少年,我對它的研究就有多少年了。本書的第一版于2001年出版,系我國學界系統(tǒng)研究電子商務法學的第一批著作。然而,伴隨社會信息化轉型,電子商務和電子商務法都在疾馳的列車上全速前行,稍不留意,便會發(fā)覺眼前的景色依然全新。于是,我痛下決心,著手第二版的寫作。電子商務叩開了人類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大門,正在改變著世界的面貌。最早提出電子商務概念的IBM公司(國際商用機器公司),也未必能預測到電子商務的現在模樣。今天,無論我們如何贊譽電子商務將給人類社會帶來的新希望,都不算過分。然而,法律規(guī)則的一度缺失,曾制約了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fā)展,也幾乎毀掉人們對互聯網的信任。當泡沫退卻,對電子商務的理性取代了狂熱和夢幻,人們發(fā)現互聯網并非神話,但人們同時也發(fā)現無論是生產還是生活都已經離不開它。由于人類理性的投注,在電子商務神話破滅后,電子商務并未消亡,反而作為一種獨特的經濟形式獲得了新生。電子商務的立法和學者對電子商務法的研究也正在成熟?!峨娮由虅辗ㄔ砼c實務》(第二版)就是關于電子商務法成熟思考的產物。電子商務法是核心法。有人認為電子商務法是邊緣法,意即沒有什么理論價值,學與不學問題不大。這種認識產生的原因在于研究電子商務法的學者還不算成熟,電子商務法學領域的成果較之傳統(tǒng)民商法還顯得青澀稚嫩,根由是沒有看到電子商務的今天和未來。成熟終究會來的。電子商務將逐步取代傳統(tǒng)民商事活動的核心地位,而成熟的電子商務法必然在私法領域中獨領風騷。

內容概要

本書是關于介紹“電子商務法原理與實務”的教學用書,書中具體包括了:電子商務的法律概念和分類、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與指導意見、電子商務法基本原則概述、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電子金融法律制度、法律適用與電子商務訴訟等內容。

作者簡介

齊愛民,男,1970年生,河北晉州人。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中歐信息社會項目”高級咨詢專家(2007年11月),重慶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學科帶頭人、廣西知識產權法學會會長。研究領域:社會信息化轉型法律問題和知識產權法。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信息立法問題研究”以及其他社科項目近10項。已出版著作10佘部,發(fā)表論文60余篇。曾參加聯合國電子訂約公約起草工作(貿法會電子商務工作組第四十屆大會中國政府代表團顧問,2002年10月,維也納);參加我國第一個電子交易條例《廣東電子交易條例》的專家鑒定與修改工作;參加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專家征詢工作并出具專家意見;受商務部邀請參加《APEC隱私權保護原則》的專家論證;受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的委派參加中美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討論會(電視電話會議,2004年11月30日北京-華盛頓);受美國商務部邀請(2005年5月28日),為APEC隱私保護框架在中國的實施提供學者意見。

書籍目錄

緒論:電子商務法的誕生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概述  第一節(jié)  電子商務的法律概念和分類    一、電子商務的法律概念    二、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階段    三、電子商務的法律分類    四、電子商務的法律特征  第二節(jié)  電子商務法的概念與特征    一、電子商務法的概念和分類    二、電子商務法的特征  第三節(jié)  全球電子商務立法沿革    一、聯合國的相關立法    二、歐盟電子商務法——三大指令    三、德國和美國的電子商務立法    四、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與指導意見  第四節(jié)  電子商務法的性質與作用    一、電子商務法的性質    二、電子商務法的作用  第五節(jié)  電子商務法的地位與體系    一、電子商務法的地位    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    三、電子商務法律關系  第六節(jié)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    一、電子商務法基本原則概述    二、技術中立原則    三、功能等同原則    四、信息安全原則第二章  電子商務主體  第一節(jié) 電子商務主體概述  第二節(jié) 網絡服務提供者  第三節(jié) 網絡內容提供者  第四節(jié) 網絡交易服務提供者第三章  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個人信息概述  第二節(jié) 個人信息的分類  第三節(jié) 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個人信息權與個人信息處理行為  ……第四章  電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  電子金融法律制度第六章  電子商務的法律規(guī)制第七章  電子商務犯罪第八章  法律適用與電子商務訴訟附錄主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二章 電子商務主體第一節(jié) 電子商務主體概述一、電子商務主體的概念所謂電子商務主體,是指參與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從一般意義上講,電子商務法是民事特別法,電子商務主體屬于民商事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合伙三大類。但是,電子商務主體有兩方面的特殊性:第一,電子商務主體必須是實施電子行為的人,而非一般的民事主體,這是電子商務主體區(qū)別于一般民事主體的顯著特征;第二,電子商務中出現了一類特殊主體,此類主體專門為介入互聯網提供接入服務或者為電子商務參與者提供交易服務等。電子商務主體是隨電子商務的發(fā)展而出現的一個嶄新概念,對它的界定和分類均有一定爭議。筆者認為,應從傳統(tǒng)民法的角度和電子商務法的特別角度對電子商務主體進行劃分。二、傳統(tǒng)法的分類從民法對主體的分類來看,電子商務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合伙。傳統(tǒng)民法將民事主體劃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合伙。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的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合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自然人、法人)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自愿簽訂合同,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對外負無限連帶責任的聯合體。電子商務法是民事特別法,電子商務主體是民事主體的一種,自然也可以劃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合伙三個基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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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原理與實務》由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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