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法學名家講壇

出版時間:2011-4  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秉志 編  頁數(shù):308  

內容概要

  “京師法學名家講壇”的演講者陣容強大,群星璀璨。在發(fā)表演說的法學名家中,既有高銘暄先生、馬克昌先生、許崇德先生、王澤鑒先生、應松年先生等德高望重的法學前輩,也有吳漢東教授、何勤華教授等各個部門法研究中的領軍人物;既有梁慧星教授、田濤教授等理論造詣高深的學者型專家,也有張立勇大法官等多年從事法律實踐的實務型專家,還有張文顯教授、楊立新教授、王貴國教授等在法學理論與實踐中均有所成的復合型專家。他們針對我國法治建設與法學教育發(fā)展中所面臨的各種問題,結合各自的經歷和經驗,提出了非常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這些專家學者的傾力加盟,賦予了“京師法學名家講壇”蓬勃發(fā)展的生機與活力,也為我們將講壇打造為國內知名的法學交流平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書籍目錄

21世紀中國的法學教育
當代中國的刑法學教育
和諧社會的死刑限制適用
香港基本法的理論與實踐
中國人的契約精神——誠信與平衡
制定和實施《物權法》中的若干問題
法律文化三人談
從“嚴打”到“寬嚴相濟”
——和諧要求盛世氣象
法律方法中的辯證方法
中國行政法學六十年
國際金融危機與中國知識產權戰(zhàn)略
良知義務與理性“應當”之別
比較法與中國民法的發(fā)展
《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規(guī)則和新規(guī)定的解讀
從“馬錫五審判方式”到“社會法庭”的創(chuàng)建
英美律師制度的特色
晚近國際投資法的新發(fā)展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熱點問題觀察與思考
附錄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應該說,現(xiàn)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多針對計算機等信息處理技術而非互聯(lián)網招致的資料保護問題。它們確立的資料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規(guī)則依然具有生命力,但互聯(lián)網對其法律執(zhí)行機制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對網上隱私保護,傳統(tǒng)的登記和審批制度與以資料保護機構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執(zhí)行機制都難以奏效。德國等歐洲國家已經對此做出回應,構建起資料保護機構監(jiān)督下的資料使用者內部資料保護專員制度,要求資料使用人任命資料保護專員,由他們負責監(jiān)督其內部的資料處理活動。歐盟和美國所鼓勵的資料使用個人自律和行業(yè)自治制度也是一條出路。一直以來,都是科技引領著資料保護法不斷前行,未來,法律應給科技領航。離開法律的引導,市場前景及其商業(yè)價值是科技研發(fā)的內在動力。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應引領科技朝著有助于保護個人資料的方向發(fā)展。正是基于這種理念,歐盟委員會將研發(fā)P3P等有利于保護個人隱私的技術確立為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水平的一項戰(zhàn)略。總之,在科技和法律的交互回應中,以法律引導信息處理技術的革新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發(fā)展的一大動向。(二)由紙面的法至活生生的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一直因流于形式、疏于執(zhí)行而備受指責。如何構建高效的法律執(zhí)行體制也成為資料保護法在當前和未來需要著重解決的難題。眾所周知,歐盟的資料保護與美國的信息隱私保護模式長期以來分庭抗禮。在理論上,歐盟更注重資料隱私的政治特性和社會價值,并逐步將其確立為人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更關注信息隱私的經濟特性和個人價值,將其界定為一個私人問題與一項個人權利。在立法模式上,歐盟各國均制定了全面的資料資料保護法,一并規(guī)制公私領域中的資料處理行為,不僅保護個人的隱私權,更從宏觀上協(xié)調資料當事人與資料使用者和社會之間在信息流轉上的利益關系。對公共領域,美國僅針對聯(lián)邦機關的資料處理行為制定了隱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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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法學名家講壇(第1輯)》是由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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