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政府建設的基本邏輯

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汪波  頁數: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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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逐漸由經濟領域向政府領域的縱深推進,法治政府研究的重要性不斷凸現,不僅成為政治學與行政學科學者所關注的熱點理論問題,而且成為政治改革者所思考的重大現實問題。2003年起,我作為首席專家,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憲政研究(03JZD004),汪波博士作為主要成員,承擔子課題的研究,并在《中國人民大學學報》、《浙江社會科學》、《國家行政學院學報》等核心期刊上陸續(xù)發(fā)表了一批較高質量的論文。之后,作者持續(xù)地進行跟蹤調研與后續(xù)研究,在案例與實踐基礎上,思考與研究世界范圍內法治政府變遷的內在邏輯,形成了較為系統(tǒng)的學術思想,并以專著形式將其展現,求教于大家?! V蝿彰鞔_,開門見山,直接以兩個問題為導向:一是“為什么”,二是“如何”,并自然形成上下兩部分。第一編聚焦于“為什么”,該篇對世界法治進程比較,目的在于求解法治政府演進的基本邏輯。第二編聚焦于“如何”,在參照世界政治文明共性經驗的基礎上,探討如何建構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體系。這有別于理論導向或概念導向的結構布局,并對研究者提出較高的要求,因為必須要對這兩個問題進行系統(tǒng)深入的回答。

內容概要

在研究方法方面,已有研究較側重于法治原則與理念探討,該專著借鑒與汲取了已有規(guī)范研究成果,但更傾向于從實證的經驗視角,來研究世界法治演進的經驗與得失,挖掘中國法治建設的獨特邏輯,并在中外歷史實踐中加以檢驗。例如,作者對世界范圍內的各國法治變遷過程進行績效比較,發(fā)現“法治先行于民主”的體制演進模式,在績效上優(yōu)于“民主先行于法治”的體制演進模式。    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該書提出理論框架“初始制度約束一政治理性人~法治制度變遷”的三元互動結構,這一理論框架以“政治理性人”為人性假設,形成三個層次有機聯(lián)系與互動的理論體系。這一理論框架嘗試為法治研究提供了現實意義層面的視角。通過中西比較,提出:盡管中西方政治制度結構與理念相差甚大,但無論是西方政治制度演進史還是中國政治文明建設過程,皆顯示著共性邏輯,制度與秩序形成于社會經濟結構變遷中的政治理性人,在公共生活中通過反復博弈而形成的歷史演進與進化過程。法治政府建設“時滯”長短取決于公共選擇中多方力量對比。不論政府體制還是法律制度(政府體制的法律剛性表達),猶如市場交換中的價格信號,是經濟一社會結構中多元利益主體理性博弈的外在均衡浮標。分析視角獨特,觀點頗具新意。

作者簡介

汪波,男,籍貫江蘇南京,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獲管理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于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系,兼任北京大學政治發(fā)展與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員,主要教學與研究方向為比較政府制度、地方政府治理。先后在《中國行政管理》、《人民大學學報》、《管理世界》、《浙江社會科學》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近40篇,多篇獲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多篇獲獎。已出版學術專著兩部,合著多部。專著《利益共容體、比較制度優(yōu)勢與制度變遷》獲得全國首屆管理科學優(yōu)秀項目獎。獨立主持“民政部加強城市和諧社區(qū)建設理論研究”課題,結項成果被民政部評審委員會評為“優(yōu)秀獎”。參與國家與省部級課題5項。

書籍目錄

緒言  第一節(jié) 研究源起與問題提出  第二節(jié) 研究方法論  第三節(jié) 理論框架與結構設計  第四節(jié) 核心概念界定第一編 法治政府的基本邏輯  第一章 “政治理性人”:本研究的人性假設    第一節(jié) 理性與經濟人理性    第二節(jié) 政治理性人的基本邏輯    第三節(jié) 政治理性人作為本研究的基本人性假設  第二章 “初始制度體系”約束與中西方法治演進軌跡    第一節(jié) “初始制度體系”與西方法治的歷史演進軌跡    第二節(jié) “初始制度體系”與中國古代專制官僚政治    第三節(jié) 新中國法治探索:得與失  第三章 新憲政論與現代法治精神    第一節(jié) 現代法治精神演進的軌跡    第二節(jié) 傳統(tǒng)憲政觀與新憲政論之比較    第三節(jié) 中國現代法治精神:控權與效率的均衡  第四章 當代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邏輯——雙重動力、兩元路徑、三元價值    第一節(jié) 當代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邏輯    第二節(jié) 雙重動力的實踐分析    第三節(jié) 法治政府建設的兩元路徑    第四節(jié) 法治政府建設的三元價值導向  第五章 法治先行于民主:世界經驗比較    第一節(jié) 法治與民主關系:民主嵌入法秩序結構    第二節(jié) 法治與民主關系的諸模式:世界經驗比較    第三節(jié) 發(fā)展中國家的政治發(fā)展:秩序先行于民主    第四節(jié) 中國政治發(fā)展的“兩步走策略”  第二編 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的體系建構  第六章 行政過程法治化的六大支柱    ……  第七章 法治政府建設的突破口:程序先行  第八章 法秩序結構中的雙元民主路徑  第九章 中國特色的權力制衡設計  第十章 中央地方關系的法治化研究創(chuàng)新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首先,公共利益源于人的物質需求與精神需要方面的雙重。激勵。公共利益首先源于人類社會物質生活的內在需求,當人類社會物質生活發(fā)展到一定程度,市民社會為滿足公共生活的公共需求,通過契約形式或其他形式建立和委托公共組織(國家與政府)來實現公共利益,通過權力運作滿足社會公共物質生活需求。人類社會“一開始就存在著一定的共同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社會的監(jiān)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如解決爭端;制止個別人越權;監(jiān)督用水,特別是在炎熱的地方;在非常原始的狀態(tài)下執(zhí)行宗教職能。這樣的職位在任何時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老的德意志的馬爾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都可以看到。這些職位被賦予了某種全權,這是國家權力的萌芽。”由此可見,一方面,公共權力機構源于人類社會物質生活中的公共職能的內在需要,人類社會公共職能的實現必然要求建立公共權力機構,通過一系列委托代理機制與監(jiān)督機制使公共權力實現社會所預期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人的精神需求形成實現公共利益的根本動力,人在精神上的自我實現需求、榮譽感會促使政治理性人為實現公共利益實施公共行為,從而獲取與實現人生價值。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五層次論解釋了人的物質需求與精神需求間的關系,需要產生動機,動機引發(fā)人的行為,這些需要和動機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按照各種需要的重要性程度和由低到高的發(fā)展順序排列的,分成由低級到高級五個層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

編輯推薦

  1.北京市社會科學理論著作出版資助成果  2.北師大管理學院碩士生課程建設項目成果  3.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憲政研究(03JZD004)的子課題成果(課題首席專家為謝慶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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