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曲天明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曲天明 頁數:258
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地向縱深發(fā)展,作為調整國際商事關系的國際商法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全國各高校的相關專業(yè)紛紛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青島科技大學開設“國際商法”課程已經有十五年了,期間一直努力地積累著教學經驗,同時也關注著國際商法的學科前沿與動向。2007年“國際商法”課程被評為精品課程,我們以此為契機,將多年的積淀成果編寫成教材,以期呈現給讀者一部不同于以往的國際商法教材。從構思到完成,歷時近兩年,終于脫稿。本書涵蓋了國際商法的相關知識,對于國際商法產生的歷史沿革進行了詳細的介紹。本書涵蓋了國際商法領域的基本內容,具體包括:國際商法概述、商事組織法、國際貨物買賣法、產品責任法以及國際商事仲裁法。本書的編寫體例獨具特色:在每章正文中附有導讀、學習目標以及英文案例等,在理論知識的介紹之后,對該案例進行了相應的評析,以幫助讀者更完整、深入地理解各章內容,各章還附有案例討論,幫助讀者在學習國際商法理論知識的同時,兼顧提高專業(yè)英語的閱讀能力以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內容概要
《國際商法教程(雙語案例)》涵蓋了國際商法領域的基本內容及相關知識,具體包括:國際商法概述、商事組織法、國際貨物買賣法、產品責任法以及國際商事仲裁法?!秶H商法教程(雙語案例)》充分體現了應用型人才培養(yǎng)對國際商法知識與技能的要求,既闡述了國際商法基本理論,又特別側重實務知識與操作技能的訓練。為了讀者學習方便,在每章正文中附有導讀、學習目標以及英文原版案例,以幫助讀者更完整、深入地理解各章內容,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秶H商法教程(雙語案例)》主要作為高等院校法學類、財經類專業(yè)的本科教材及MBA或EMBA教學用書,也可以作為各類國際商務與法律培訓課程讀物,還可供國際商法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閱讀參考。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國際商法概述第一節(jié) 國際商法概述一、國際商法的概念二、國際商法是獨立的法律學科三、國際商法與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的關系四、國際商法的淵源五、學習國際商法的現實意義與研究方法第二節(jié) 國際商法的歷史沿革一、家商一體的古代羅馬法時期二、以商人交易習慣為行為規(guī)范的中世紀商法三、民族化、國家化的近代國際商法四、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現代國際商法第三節(jié)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點一、大陸法系國家商法的特點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點本章小結第二章 商事組織法第一節(jié) 商事組織法概述一、從商人到商事組織的發(fā)展二、商事組織的類型第二節(jié) 合伙組織法一、合伙組織概述二、合伙組織的設立三、合伙的內部與外部關系四、合伙組織的解散五、有限合伙第三節(jié) 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二、公司的類型三、“揭開公司面紗”理論四、公司治理結構本章小結案例討論第三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第一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法概述一、國際貨物買賣法的淵源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一、要約二、承諾第三節(jié) 賣方和買方的義務一、賣方的義務二、買方的義務第四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一、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二、貨物風險的轉移第五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違約補救一、違約責任的概述二、CISG中關于違約形式的規(guī)定三、買賣雙方均可采取的救濟措施四、賣方違約時買方的救濟方法五、買方違反合同時賣方的救濟方法本章小結案例討論第四章 產品責任法第一節(jié) 產品責任法概述一、產品責任法的概念和特征二、產品責任三、產品責任法的性質與作用第二節(jié) 美國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一、產品責任的萌芽——“契約責任”原則二、突破契約關系的束縛——“疏忽責任”原則三、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結合——“擔保責任”原則四、現代產品責任法的核心——“嚴格責任”原則第三節(jié) 美國產品責任訴訟一、產品責任賠償的當事人二、產品賠償責任的抗辯事由三、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本章小結案例討論第五章 國際商事仲裁法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法概述一、國際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點二、仲裁機構三、仲裁協(xié)議第二節(jié) 仲裁程序一、仲裁的申請與受理二、仲裁庭的組成三、仲裁審理第三節(jié)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一、仲裁裁決二、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三、外國仲裁裁決的認定四、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的依據本章小結案例討論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一是調整國際商事交易。國際商事交易是指國際貨物買賣或交易活動。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國際經濟貿易的不斷發(fā)展,國際商事交易呈現了多樣性的發(fā)展趨勢,因此,國際商法的內容也有了很大的變化。這種法律規(guī)范的調整對象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早已突破了傳統(tǒng)的商事法范圍f傳統(tǒng)的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代理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增加了許多新的領域,既涉及有形的貨物交易,也涉及無形的技術、資金和服務交易,例如,投資、租賃、融資、工程承包及合作生產、技術轉讓、知識產權等,因此,西方國家往往把調整上述各種商業(yè)交易的法律用國際商事交易法來概括。二是調整國際商事組織。一般的商事組織是指個人、合伙企業(yè)、公司、個人獨資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這些商事組織是依據各自的國內法的規(guī)定而設立的。在國際商法中,只有這些商事組織參與跨越國界的商事交易或進行國際投資時,才可能成為國際商事組織。三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tǒng)一。一方面,在國際商事交易的發(fā)展過程中,無論是集市貿易還是今天的全球化時代,商人們都需要統(tǒng)一的交易規(guī)則和權利,以維護交易的良性運轉,而實現這一目的的唯一途徑就是調整國際商事交易的規(guī)則。另一方面,當交易規(guī)則被破壞,權利遭到侵害時,需要程序法來救治業(yè)已被侵害的法律權利,恢復被扭曲的社會秩序。二、國際商法是獨立的法律學科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縱深發(fā)展,作為調整國際商事關系的國際商法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全國各高校的相關專業(yè)紛紛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然而,時至今日,盡管國際商法獨立的呼聲日益高漲,但學術界仍然對其是否應當獨立存在爭議。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國際商法包含在國際經濟法中,即國際經濟法…既是調整國家間的經濟管制關系的法律,也是調整跨國私人商事交易關系的法律;另一種觀點認為,國際商法是與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并列的第四個獨立的法律學科。國際商法具有自身的調整對象,而且經過百余年的發(fā)展,已經形成了頗具規(guī)模的體系,無疑應屬于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給宏觀經濟法進行必要的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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