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5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作者:陳建民 頁數(shù):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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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很榮幸能為《實踐性法學教育講義——把課堂當作社會》一書作序。我相信本書所囊括的訓練具有一種潛能,這種潛能能夠鼓勵今天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和創(chuàng)新。本書產(chǎn)生的基礎是2007年夏季清華大學法學院和天普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的實踐性教學方法圓桌會議。我的朋友,清華大學法學院的陳建民教授,和我本人,作為聯(lián)合主席主持了該次會議。強烈提倡實踐性教育的五名美國法學教授在會議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們提出了實踐性法學教育的訓練、教學和寫作。圓桌會議與大多數(shù)的會議不同,其特色在于教學方式和技巧的經(jīng)驗示范,比如使用錄像、幻燈片和光盤。參加圓桌會議的是來自中國各地的法學教育工作者。他們熱情參與了所有的訓練,并在最后一天創(chuàng)造出了用于他們自己課堂的實踐性訓練。本書正是來源于他們熱情而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努力。王晨光院長的序言關注到許多我們在美國也在努力奮斗的問題。怎樣才能達到理論和實踐之間適當?shù)钠胶猓吭诜▽W教授本身并非法律從業(yè)者的情況下怎么傳授法學實踐經(jīng)驗?并且,法學院到底應該側重于關注理論、規(guī)范和政策問題,還是更為實際的應用? 在美國,與在中國一樣,我們將繼續(xù)努力奮斗,以達到法學教育理論與實踐的適當平衡。由卡內基基金會最近發(fā)布了一份關于教學進步的報告,題目是“培養(yǎng)律師:為法律職業(yè)做準備”,其中稱:為法律職業(yè)做準備,要求法學院“調整法學理論需求和實踐需要之間的關系,以便公正的認識兩者的重要程度,同時回應法律工作者責任和道德的要求。法學院面對著越來越迫切的需求來建立一座橋梁以縮短理論學習和實踐知識之間的差距,同時還需要更強有力的職業(yè)道德”。
內容概要
2007年7月,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的教授邀請美國5所院校的著名教授對中國25所大學的教師進行了系統(tǒng)的培訓,培訓內容具體細致地涉及教學計劃、教學素材和教學方法的應用,使被培訓的教師對實踐性教學方法(診所教學方法可以被應用于教授理論和具有實踐意義的法學課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書即是參加培訓的教師撰寫的診所式教學方法(也可稱實踐性教學方法)應用于診所教育課程以外的法學課程的教案、講義匯編。本書匯集的法理、民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仲裁法、犯罪學、民事訴訟法等學科的教學法、教案或者典型教學片段,為法學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提供了一種模式和方法,是探索法學教育方法改革的具體應用的體現(xiàn)。 本書的特點并不是重在介紹具體法學課程的內容,而是重點展示教學活動的組織和實踐性教學方法的應用,重點展示引導學生如何用實踐的方法學習法律,教師如何用實踐的方法教授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講,學生和教師都是這本書的閱讀對象。
書籍目錄
1 法理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 第一講 法理學緒論 第二講 法的現(xiàn)象與本質 第三講 法的價值 第四講 法的特征、要素和程序 第五講 法的功能與作用 第六講 法與其他社會現(xiàn)象及規(guī)范 第七講 法的起源、演進和類型 第八講 法的傳統(tǒng)和現(xiàn)代化 第九講 社會主義法制與法治 第十講 法的制定 第十一講 法律規(guī)范、體系、淵源和分類 第十二講 法的效力 第十三講 法的實施和適用 第十四講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 第十五講 法律關系 第十六講 守法與違法 第十七講 法律責任、法律制裁和法律監(jiān)督2 民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 第一講 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講 民法基本原則 第三講 民事法律關系 第四講 合伙企業(yè) 第五講 法人 第六講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七講 無效民事行為 第八講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第九講 表見代理 第十講 無因管理 第十一講 不當?shù)美〉谑v 人身權的保護 第十三講 民事特殊侵權之環(huán)境侵權 第十四講 合同的訂立 第十五講 用益物權 第十六講 擔保物權 第十七講 法定繼承 第十八講 回顧與復習3 婚姻家庭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 第一講 婚姻家庭法學實踐教學定位與目標選擇 第二講 婚姻家庭法原理 第三講 親屬制度 第四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講 結婚制度 第六講 婚姻的效力 第七講 父母子女關系 第八講 收養(yǎng) 第九講 其他家庭成員關系 第十講 離婚制度 第十一講 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二講 單方要求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三講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第十四講 離婚效力 第十五講 離婚時的財產(chǎn)處理 第十六講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十七講 法律責任 第十八講 民族婚姻、涉港、澳、臺婚姻及涉外婚姻4 婚姻家庭法——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5 婚姻家庭繼承法——實踐性教學法講義6 中國刑法學總論——實踐性教學法大綱7 犯罪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8 民事訴訟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9 民事訴訟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10 仲裁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11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12 刑事訴訟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13 把課堂當做社會——司法制度課程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14 證據(jù)法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15 公證與律師制度——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16 法律文書學——實踐性教學方法講義
章節(jié)摘錄
插圖:教學實施1.設計相關素材并選擇兩名學生做好準備。設計案例情景:老李(原告):法官,我哥哥李老二,今年3月份去世了。他是個無兒無女的孤老,早些年他收養(yǎng)過小李也就是被告,但是后來兩個人關系一直不好,就解除了與被告的收養(yǎng)關系。他年紀大了以后,身體一直都不太好。去年12月份,他因病住院要動手術,就立了一份遺囑,上面居然寫了一份“身后財產(chǎn)分配單”,將自己的房產(chǎn)、股票、儲蓄等近百萬元財產(chǎn)都留給了和他已斷絕父子關系的被告?!柏敭a(chǎn)分配單”還特別注明:“弟弟李某無權享受以上任何一項本人財產(chǎn)”?!柏敭a(chǎn)分配單”是用電腦打印的,可是我哥哥生前根本不會操作電腦,由此可以斷定這份“財產(chǎn)分配單”是由他人打印而成,是代書遺囑,而這份代書遺囑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代書人及見證人的簽名,因此屬于無效遺囑,請法官判決遺產(chǎn)應該由我繼承。小李(被告):法官,我原來的養(yǎng)父是和我關系不好,可是我們畢竟還是有父子之情的。遺囑上有我養(yǎng)父親筆的簽名和日期,我養(yǎng)父是個有文化的人,識文斷字,電腦打印也是書寫方式,他想把遺產(chǎn)留給我,怎么能說是無效呢。2.由準備好角色扮演的學生表演上述設計的情景。3.教師引導學生關注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內容。
編輯推薦
《實踐性法學教育講義:把課堂當作社會》為清華大學法學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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