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林嘉 編 頁數:288 字數:453000
內容概要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規(guī)劃教材·21世紀法學規(guī)劃教材:社會保障法學》對社會保障法的基本理論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并通過介紹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穿插適當的案例和閱讀材料,引導學生思考我國當前社會保障立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诒究平虒W中教師和學生的需要,作者在撰寫本書過程中注重內容的基礎性和延展性、資料的全面性和新穎性、形式的多樣性和生動性,以增強教學過程的吸引力和教材的可讀性。
作者簡介
林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勞動和社會保護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社會保障法概述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社會保障權
第三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功能、體系及地位
第四節(jié) 社會保障法的歷史發(fā)展及法律淵源
第二章 社會保險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
第三章 養(yǎng)老保險法
第一節(jié) 養(yǎng)老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第三節(jié) 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
第四節(jié) 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
第五節(jié) 農村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
第四章 醫(yī)療保險法
第一節(jié) 醫(yī)療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
第三節(jié) 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
第四節(jié) 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
第五章 工傷保險法
第一節(jié) 工傷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三節(jié) 工傷認定
第四節(jié)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五節(jié) 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章 失業(yè)保險法
第一節(jié) 失業(yè)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失業(yè)保險基金
第三節(jié) 失業(yè)保險待遇
第七章 生育保險法
第一節(jié) 生育保險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現行生育保險制度
第八章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二節(jié)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第三節(jié)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第九章 社會保險經辦和監(jiān)督
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險經辦
第二節(jié) 社會保險監(jiān)督
第十章 社會福利法
第一節(jié) 社會福利概述
第二節(jié) 公共福利
第三節(jié) 專門福利
第四節(jié) 集體福利
第十一章 社會救助法
第一節(jié) 社會救助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社會救助法的基本內容
第十二章 社會優(yōu)撫法
第一節(jié) 社會優(yōu)撫法概述
……
第十三章 社會保障權的法律救濟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三)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法律關系的內容Ⅱ:給付主體的權利義務 1.給付主體在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法律關系中的義務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8條對給付主體的義務進行了一般性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本唧w如下: (1)給付義務,即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義務。給付義務是指給付主體必須向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及時、足額提供社會保險待遇,在性質上屬于公法義務,其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被保險人對該義務的履行享有主觀權利即社會保險待遇請求權。我國《社會保險法》第73條第2款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主體違反該義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89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給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支付費用義務。如果給付主體沒有直接提供社會保險待遇給付,而是由給付輔助機構代為提供,則給付主體對該給付輔助機構承擔支付費用的義務。該義務產生于給付主體與輔助機構之間的行政合同。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9條第l款規(guī)定:“參保人員醫(y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y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3)提供咨詢義務。為方便被保險人行使社會保險待遇權,給付主體應對所有社會成員承擔提供咨詢義務,對與社會成員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相關法律和事實問題進行說明,并從社會成員的角度出發(fā)提供建議。我國《社會保險法》第4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第74條第4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與該權利相對應的就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咨詢等服務的義務。 (4)對個人的記錄和告知義務,或稱個人權益記錄和告知義務。我國《社會保險法》第74條第3款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睂τ谶@里的“定期”和“寄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第17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通過郵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參保人員發(fā)送個人權益記錄?!边`反該義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我國《社會保險法》第89條明確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給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對用人單位的記錄和保管義務,或稱建立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檔案的義務。我國《社會保險法》第74條第2款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痹摿x務為法定職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有違反應當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9條承擔法律責任。
編輯推薦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規(guī)劃教材?21世紀法學規(guī)劃教材:社會保障法學》編輯推薦:資料的全面性和新穎性。社會保障的研究視角涉及法學、管理學、經濟學以及財政學等,《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規(guī)劃教材?21世紀法學規(guī)劃教材:社會保障法學》在立足法學的基礎上,較為廣泛地摘錄了其他學科的部分最新研究成果作為輔助資料,以加深學生對社會保障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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