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3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邁克爾·A.艾因霍恩 頁數:289 譯者:趙啟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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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在《媒體技術和版權--經濟與法律的融合》中,邁克爾·艾因霍恩博士選取了版權法領域若干最具爭議性也是受相關產業(yè)經濟狀況和技術發(fā)展影響最大的法律問題進行剖析。他以獨特的經濟學視角,結合詳實的背景材料對相關案例進行了深入細致卻又生動有趣的分析,以提醒人們關注在版權立法和司法活動中被忽略的若干關鍵經濟要素,并告訴人們如何將經濟分析運用到版權領域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之中。
對于那些關注合理使用、數字化權利管理、點對點網絡傳播、數字化音樂在線傳播、軟件反向工程和開源運動等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者以及希望了解經濟分析應當如何被應用于法學研究的人而言,《媒體技術和版權--經濟與法律的融合》(作者邁克爾·A.艾因霍恩)都極具啟發(fā)意義。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邁克爾?A.艾因霍恩 (Einhorn.M.A.) 譯者:趙啟杉
書籍目錄
1.前言
2.合理使用和經濟分析
3.數字權利的管理、許可和保密
4.Napster和點對點
5.數字音樂與反公有
6.形象權和消費者權利
7.軟件、研發(fā)與數據
8.開源和版權創(chuàng)新
參考文獻
參考法律文獻
索引
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1前言1.1經濟學和版權在美國,原創(chuàng)作品的版權依據1976年版權法受到保護。該法案已被匯編人《美國法典》第17編。[1]該法第102條將版權保護范圍擴展到所有固定于任何可感知表達媒介之上的原創(chuàng)作品。[2]列舉的八種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舞蹈、繪畫/雕塑、影視作品、錄音和建筑類作品。[3]第106條賦予版權所有人復制、制作演繹作品、發(fā)行、公開表演和公開展出其作品等排他權。[4]然而,該法也就這些權利的行使設置了重要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5],有效期限[6],思想一表達二分法[7],首次銷售規(guī)則[8]和實驗室[9]、教學[10]、盲人和殘疾人免責[11]等。從經濟學角度可以合理地闡釋版權對藝術作品或軟件的保護。大部分的生產成本必須先行投人,而創(chuàng)作和開發(fā)市場需要大量的資金和努力。沒有版權的保護,產品將是非排他性的,也就意味著,任何看到或聽到該產品的人都可以使用其內容。雖然免費的復制、表演和展出可能使使用者獲利,但諸如此類的不勞而獲將剝奪創(chuàng)作者從投人的努力中獲得合理回報的機會。遲早,這種剝奪性的危機將使問題復雜化并降低原創(chuàng)動力。對這個經濟學問題,一般的補救措施是通過保護性的社會契約建立財產權一例如,版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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