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8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國玲 編 頁數:446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整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1899年自美國始,這一制度已經走過了112年的發(fā)展歷程。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目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犯罪學研究中的一個熱點問題。然而囿于種種限制,目前此領域的研究還缺乏相對比較確切的、可檢驗的理論和方法?!段闯赡耆怂痉ㄖ贫雀母镅芯俊吩噲D改變這一研究現狀?!段闯赡耆怂痉ㄖ贫雀母镅芯俊纷髡咴谌珖?7個省市對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眾、未成年犯罪人等三千多人進行了問卷調查,收集、分析了1180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決書,同時進行了深入的實地訪談,從而使《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研究》能以實證分析為基礎,對目前存在問題進行探討,為建立一種既符合國情又切合國際發(fā)展潮流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提出可行的建議。此種在大規(guī)模實證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在國內尚不多見,非常值得相關領域讀者予以關注。
作者簡介
趙國玲
女,河北省石家莊市人。198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yè),198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yè),同年留校任教?,F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中國監(jiān)獄學會常務理事。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界定
第二節(jié)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系統構造
第三節(jié) 本書研究的基本思路與方法設計
第二章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主導理念的變遷
第一節(jié) 保護理念的肇始
第二節(jié) 責任理念的引入
第三節(jié) 保護理念與責任理念的融合
第四節(jié)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主導理念的選擇
第三章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變遷
第一節(jié) 國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變遷
第二節(jié)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變遷
第四章 未成年人法律體系
第一節(jié) 未成年人國際法律規(guī)范體系
第二節(jié) 我國未成年人法律規(guī)范體系及其完善
第五章 未成年人司法機構建制
第一節(jié) 偵查機構
第二節(jié) 起訴機構
第三節(jié) 審判機構
第四節(jié) 矯正機構
第六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偵查制度
第一節(jié) 社會調查制度
第二節(jié)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
第三節(jié) 取保候審制度
第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訴制度
第一節(jié) 審查起訴
第二節(jié) 酌定不起訴制度
第三節(jié) 暫緩起訴制度
第四節(jié) 分案起訴制度
第八章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制度
第一節(jié) 庭前調查
第二節(jié) 庭審程序
第三節(jié) 刑罰裁量
第四節(jié) 民事審判制度
第九章 未成年人矯正制度(一)
第一節(jié) 工讀學校
第二節(jié) 社會幫教
第三節(jié) 未成年人教養(yǎng)
第十章 未成年人矯正制度(二)
第一節(jié) 監(jiān)獄矯正
第二節(jié) 社區(qū)矯正
第三節(jié) 中途之家
第十一章 未成年人保護性司法制度
第一節(jié) 恢復性司法
第二節(jié) 前科消滅制度
第十二章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紀實
第一節(jié) 河南省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第二節(jié) 山東省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附錄主要參引書目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其次,對一般的未成年人不法和犯罪行為,仍然恪守保護理念。少年保護的理念經過半個多世紀的錘煉已經在未成年人司法領域內奠定了很深的根基,而上述責任理念的引入不過是人們對嚴重未成年犯罪者進行矯正能力的懷疑而作出的一種讓步,是為了公眾安全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的一種選擇,事實上幾乎很少有人對保護理念本身提出質疑。但是與少年法院誕生時相比,如何貫徹保護理念的問題,今天有著截然不同的回答。在20世紀上半葉少年法院崇尚父權般的干預,認為通過這種干預,問題少年在家庭或生活環(huán)境中得不到滿足的正常需要能夠得到滿足,從而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而今天的理論界和實務界在標簽理論的影響下對于未成年人司法機構的看法相對比較悲觀,認為未成年人司法機構盡量不要干預未成年人的行為,而是將相關的問題交給社會的福利部門解決,以免給未成年人打上恥辱性的烙印;即使不得已對未成年人進行干預,也要盡量將其留在家庭和社區(qū)內,為其提供有意義的、個別化的服務,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禁必須是最后的不得已的選擇。這種思想表現在以下的兩種運動中:(1)身份犯罪的非罪化身份犯罪的非罪化,就是剝奪少年法院對身份犯罪的管轄權,所有相關的管教均由非司法性的社會服務機構在未成年人自愿的基礎上提供。從1984年美國華盛頓和緬因州通過相關的法律之后,對身份犯罪的處理已經成為社會和健康服務部門的職責,隨后紐約州將身份犯罪者定義為“需要監(jiān)督之人”,并將其作為一個特殊的類型對待,目前美國的大多數州都通過了類似的法律。這種做法在國際上也得到了認可,《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簡稱“《北京規(guī)則》”)也規(guī)定少年司法機構的對象應當是觸犯刑法的少年,從而將身份犯罪排除出少年司法領域。
編輯推薦
《刑事法律論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有大量田野調查數據及其分析,對此論題的深入研究和實踐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