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驗

出版時間:2011-7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郭志媛  頁數: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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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試點是一種重要的實證研究方法。進入21世紀以來,以試點為核心的實證研究開始成為我國法律改革的主要方法和顯著特征。《中國經驗;以刑事司法改革試點項目為藍本的考察》以試點方法在刑事司法改革領域的應用為重點,選取了過去十年中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實施的經典試點項目,通過實例分析,力圖展示以試點推進刑事司法改革的步驟與方法、經驗與教訓、成就與不足。《中國經驗;以刑事司法改革試點項目為藍本的考察》用中英雙語寫作,既可用作一本實用性的試點方法指南和范例匯編,也可作為了解我國刑事司法領域實證研究狀況的窗口。本書由郭志媛著。

作者簡介

郭志媛,女,1975年生,黑龍江省密山人。1993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于1997年、2000年、2003年分別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F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曾在《中國法學》、《比較法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近50篇,出版獨著1部,合著、譯著4部,參與編寫專著5部。主持省部級項目1項、中外合作項目多項。并多次赴國外訪學、考察、參與國際學術會議。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中國利用實證方法設計并檢驗改革方案的嘗試
第一節(jié) 中國傳統(tǒng)司法改革方法的特點
第二節(jié) 法學實證研究在我國的發(fā)展
第三節(jié) 中國利用實證方法進行司法改革的初步嘗試——以刑事司法改革為考察對象
第四節(jié) 實證研究方法相對于傳統(tǒng)研究方法的優(yōu)勢
第二章 試點方法在中國刑事司法改革中的應用
第一節(jié) 尋找改革的機會:試點項目的選題
第二節(jié) 繼續(xù)推進:補充研究與初步策劃
第三節(jié) 設計試點項目——試點策劃與評估策劃
第四節(jié) 付諸實施:執(zhí)行試點項目并調整項目設計
第五節(jié) 分析評估數據與匯報發(fā)現的情況
第六節(jié) 從小規(guī)模的試點到制度改革
第三章 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挑戰(zhàn)及解決途徑
第一節(jié) 尋找合作伙伴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第二節(jié) 試點設計與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第三節(jié) 試點評估中遇到的困難與挑戰(zhàn)
第四節(jié) 以試點促成制度改革的困難
第五節(jié) 認清并盡力彌補試點方法的局限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二、審判程序的正當化改革自1996年修改刑事訴訟法以來,中國的刑事訴訟模式就開始了當事人化的進程,其目標是加強控辯對抗,實現庭審實質化。以此為目的的改革之一即刑事訴訟法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并接受控辯雙方的交叉詢問。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的證人很少出庭作證。與不利證人對質的權利這一對抗式訴訟的關鍵因素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我國從事法學研究的學者們一直對證人在審判過程中所發(fā)揮的有限作用有所詬病。但是對于證人不愿出庭作證背后的真正原因以及由于他們不出庭而導致的后果卻很少有人做過深入研究,對上述問題的解釋大多建立在猜測和想當然的基礎之上。直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與四川大學法學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從2004到2005年聯合在四川成都開展了刑事案件證人出庭的試點,這些問題的答案才逐漸浮出水面。該試點項目衡量了證人不出庭分別對定罪和量刑的影響,也探索了促使證人出庭的激勵機制。該試點項目首先提出一系列假設性的問題,包括:是否有必要要求刑事案件的所有證人均出庭作證?如果不是,在何種情形下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是何原因導致了當前司法實踐中如此低的證人出庭率?如何確保證人愿意出庭作證?要滿足證人出庭作證的需要,還需進行哪些方面的立法修改?……研究人員在8個事先選定的試點地點挑選了20個案件來驗證他們設計的證人出庭激勵機制。盡管樣本很小,但是研究人員卻獲得了很多有趣的發(fā)現,其中有些發(fā)現甚至與其原先的假設背道而馳。例如,過去學者們想當然地認為,證人不出庭將直接影響定罪的準確性,但是試點結果表明,證人不出庭僅僅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編輯推薦

《中國經驗:以刑事司法改革試點項目為藍本的考察(中英文)》:審前程序改革:遏制刑訊逼供羈押替代措施審判程序的正當化改革分流機制的探索提高律師辯護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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