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2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崔香梅 頁數(shù):225 字數(shù):165000
內容概要
有價證券的無紙化,改變了傳統(tǒng)的證券發(fā)行、交易方式,在法律上形成了非常復雜的法律關系網,由此而來的法律問題成為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度毡居袃r證券無紙化法理--以國債、公司債、股份為中心》通過歷史性研究,介紹了日本有價證券的登錄制度、有價證券交易階段的證券不動化以及有價證券發(fā)行階段的全面無紙化的歷史變遷,并對各階段有關有價證券的立法作了研究,分析了證券市場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對無紙化制度的影響,進而揭示了有價證券無紙化制度的本質。借鑒這些立法和實踐經驗,有助于完善我國的證券制度。
作者簡介
崔香梅女,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師。1989年畢業(yè)于沈陽工業(yè)大學管理工程系。l997年-2006留學日本,在橫濱國立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立命館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10月回國后,主要從事公司法、證券法、商法總論、有價證券無紙化相關法律問題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曾在日本《立命館法學》、國內《法學》等雜志上發(fā)表論文多篇。
書籍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國債和公司債等登記制度的誕生 第一節(jié) 國債登記制度的創(chuàng)立 第二節(jié) 公司債等登記制度的創(chuàng)立 第三節(jié) 本章小結 第二章 不持有股票制度的誕生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不持有股票制度的創(chuàng)設背景 第三節(jié) 不持有股票制度的構造 第四節(jié) 無紙化的方法 第五節(jié) 不持有股票制度的歷史變遷 第六節(jié)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以證券的實物存在為前提的賬簿劃撥制度 第一節(jié) 有價證券賬簿劃撥結算制度的實施 第二節(jié) 國債賬簿劃撥結算制度的誕生 第三節(jié) 《股票等保管及賬簿劃撥法》的誕生 第四節(jié)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證券發(fā)行階段的完全無紙化 第一節(jié) 背景 第二節(jié) 《公司債、股份等賬簿劃撥法》中的無紙化方法 第三節(jié) 非公開公司的不發(fā)行股票制度 第四節(jié)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分析研討第一節(jié) 有價證券無紙化法理與有價證券 無紙化概念之間的關系 第二節(jié) 有價證券無紙化法理的特征 第三節(jié) 證券市場和金融市場的影響 第四節(jié) 本章小結 附錄 日本有價證券無紙化立法考察 我國股票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缺失與完善 日本善意取得概念的新發(fā)展及其借鑒——以實物股票向無紙化發(fā)行演變中的善意取得概念為視角 賬簿劃撥制度下的多層構造圖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其次,根據《公司債等登記法》第4條第2款規(guī)定,對已發(fā)行了公司債券的公司債進行登記時,登記機關要收回已發(fā)行的債券。公司債的債權人請求對已經發(fā)行債券的未登記公司債進行登記時,在請求書上附上債券以及已經到了支付期限的利息券,并提交給登記機關(《公司債登令》第36條第1款)。登記機關登記時,將提交的債券和利息券交給發(fā)行公司(《公司債登則》第5條)。(二)登記公司債的權利轉移、擔保權的設定以及信托的對抗要件已登記的公司債不得發(fā)行債券,所以公司債的轉移無法通過交付債券完成。在這里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是否應當禁止處分不發(fā)行公司債券的登記公司債。公司債等登記制度制定的目的是提高資金的長期儲蓄能力和促進公司債的社會購買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規(guī)定登記公司債如果不注銷登記,則不允許處分。但是,由于涉及徹底剝奪收回投資的可能性問題,公司債等登記制度沒有徹底剝奪不通過公司債券進行的登記公司債的處分權利,而是結合登記制度的特征,登記公司債的處分以公司債登記簿的登記為對抗要件。當?shù)怯浌緜鶛嗬D移、擔保權設定或作為信托財產時,只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但是,要對抗發(fā)行公司或其他第三者,需要進行相應的登記(《公司債等登記法》第5條)。公司債登記簿的登記取代實物債券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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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價證券無紙化法理:以國債、公司債、股份為中心》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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