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9 出版社:元照法律研究室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元照法律研究室 編 頁數: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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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民法分冊收錄了民法類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共22個,其中包括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 全書正文分為十大部分,第一部分為《民法通則》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二部分為《物權法》;第三部分為《合同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四部分為《擔保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五部分為《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六部分為《商標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七部分為《專利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八部分為《婚姻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九部分為《繼承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第十部分為《侵權責任法》及其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十大部分體系明確,使讀者在學習民法學教材的同時,可以便捷地查找到相關法律規(guī)定。
書籍目錄
第三版修訂說明編寫說明凡例各種規(guī)范性文件全稱與簡稱對照表目錄附錄法條主旨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第三百八十=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知識要點要點精解1.倉儲合同的許多規(guī)則與保管合同相同,依第395條規(guī)定,保管合同規(guī)則可適用于倉儲合同,如倉儲合同保管人也有留置權(第380條)。2.但倉儲合同也有不同于保管合同之處,最突出的即體現在倉儲合同是諾成、有償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實踐、無償合同。第三百八十三條【危險物品的儲存】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存貨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第三百八十四條【倉儲物的驗收】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fā)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fā)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八十五條【倉單】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第三百八十六條【倉單應載事項】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一)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三)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四)儲存場所;(五)儲存期間;(六)倉儲費;(七)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八)填發(fā)人、填發(fā)地和填發(f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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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版)》為法學專業(yè)學生提供了一條將教材和法條結合起來學習的良好途徑。本叢書與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材相配套,在兼顧法規(guī)匯編查詢功能的同時,更注重法條與其他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的關聯(lián)性,將相關法條以“法條群”的形式展現,并結合司法考試的特點闡述了法條或“法條群”背后的法理,與同類書籍相比,更具知識的完整性和講解的透徹性,可以有效銜接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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