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6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姚歡慶 等編著 頁數(shù):全8冊 字數(shù):3185000
前言
“得民法者得天下”,這是律師資格考試時期大家對民法的評價。在2000年以前的律師資格考試中,民法的分值大概在150分(400分總分)左右,此后逐年下降。如果不包括論述題中涉及民法的分值,每年在80分上下浮動,與600分的總分相比,就只能是一個部門法了??梢韵嘈?,在今年的考試中,民法的分值將保持這個水平,這就意味著民法不再是司法考試的重頭戲了!然而風光不再的民法,卻以不斷的修法,龐雜的內(nèi)容不斷挑戰(zhàn)我們的記憶極限。如何在復習中采用一個正確的方法,以最少的時間獲得滿意的結(jié)果對所有考生來說都是夢寐以求的?! ∫弧Ⅲw系化的民法及學習的體系化 每年的司法考試大綱都會在基本要求中強調(diào)“全面把握民法的體系,理解民法的各項制度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及聯(lián)系,尤其是民法總則對民法各項具體制度的指導作用”,可見民法的體系是民法的根本所在,也是我們每個通過考試的考生必須掌握的前提。從一般到特殊、從抽象到具體是大陸法系立法的特點,客觀上則給初學者增加了學習的難度:總則規(guī)定太抽象,比具體規(guī)定更難以理解,但不了解總則,又無法真正理解具體的制度。具體到司法考試,大量的知識疊加型題目,讓很多“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考生難以適應。如多年在考試中出現(xiàn)的“狗咬人”的題目,其主要考點固然是飼養(yǎng)動物致?lián)p的問題,但在考試中絕不僅僅只考《民法通則》第127條(現(xiàn)在是《侵權責任法》第78條到第84條)規(guī)定的內(nèi)容,它往往要結(jié)合別的知識點進行考查,如緊急避險或者共同侵權等內(nèi)容。這種多方面知識疊加的題目要求我們在學習中對民法要有體系性認識,能夠?qū)φ麄€民法的體系了然于胸。 理解民法體系的關鍵概念是民事法律關系,整個民法學的內(nèi)容就是圍繞民事法律關系展開。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內(nèi)容三個方面,民事法律事實則是法律關系的變動原因。對照大綱,可以發(fā)現(xiàn),除了第一章民法概述以外,大綱圍繞三個要素和法律事實展開:公民和法人兩章是關于法律關系主體的探討;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則是法律事實的探討;物權、債權、人身權、侵權責任是法律關系內(nèi)容的探討。上述體系中,又以意定的法律關系變動原因——民事法律行為最為重要,整個合同法、擔保法的內(nèi)容實際上就是這種意定的法律事實的進一步具體化。如果能夠很好地把握這樣一個體系,不僅對司法考試有重要作用,而且對今后的法律工作,形成法律意識都有積極意義?! ∪绻袑γ穹w系的認識,就可以通過知識樹的方式很好地將整個民法的內(nèi)容串在一起,并通過這樣的一種方法幫助記憶,從而提高學習效率。
內(nèi)容概要
實行統(tǒng)一的國家司法考試,不僅是我國司法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從律考轉(zhuǎn)變?yōu)樗究己?,使得更多適合條件的考生熱衷于此,司法考試也逐漸形成了一個市場,輔導用書層出不窮。然而在眾多的司考輔導用書當中,如何作出選擇便成了備考考生一個頭痛的問題?! ∷究荚撚煤畏N輔導用書?我們認為,要用“看一本就能通的”書。為了達成此目的,我們使本書具備了如下特色: 特色一:名師編著、套書完整 本書共分八冊,由來勝全方位法律人培訓力邀各科司考名師親自執(zhí)筆。 特色二:內(nèi)容精煉、針對性強 本書強調(diào)內(nèi)容的精煉和實戰(zhàn)性?! √厣后w例安排科學合理 根據(jù)考綱的要求及體系,以考點為核心,從多個角度為考生提供有效的幫助。
書籍目錄
司考一本通1: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和有價證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八章 物權概述 第九章 所有權 第十章 用益物權 第十一章 擔保物權 第十二章 占有制度 第十三章 債的概述 第十四章 債的履行 第十五章 債的保全與擔保 第十六章 債的移轉(zhuǎn)與消滅 第十七章 合同概述 第十八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九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章 轉(zhuǎn)移財產(chǎn)權利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二十四章 技術合同 第二十五章 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 第二十六章 知識產(chǎn)權概論 第二十七章 著作權法 第二十八章 專利法 第二十九章 商標法 第三十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章 繼承法 第三十二章 人身權 第三十三章 侵權責任司考一本通2:民事訴訟法,仲裁制度 民事訴訟法 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與管轄 第四章 訴 第五章 當事人 第六章 訴訟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證據(jù) 第八章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第九章 期間與送達 第十章 法院調(diào)解 第十一章 財產(chǎn)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第十二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審程序 第十六章 特別程序 第十七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第二十一章 執(zhí)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仲裁制度 第一章 仲裁及仲裁法的概述 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xié)會 第三章 仲裁協(xié)議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五章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六章 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與不予執(zhí)行司考一本通3:商法·經(jīng)濟法司考一本通4:刑法司考一本通5: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司考一本通6: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考一本通7: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司考一本通8: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jīng)濟法
章節(jié)摘錄
〔釋疑〕雖然蘭某曾經(jīng)從事過反對甲國政府的政治活動,但此次甲國對其的追訴并非由于其反對甲國政府的政治行為,而是其跨國人口和毒品販賣活動,蘭某向乙國請求庇護的真正原因在于逃避甲國對其犯罪行為的追訴,不應給予其政治庇護。因此,A項是錯誤的。納某雖然逃入地位比較特殊的乙國領事館,但乙國領事館仍在甲國境內(nèi),納某并未進入一個甲國以外的主權領域內(nèi),不存在引渡的問題。根據(jù)《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guī)定,領館和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不得將領館官舍充作任何與執(zhí)行領事職務不相符合的用途,且領館和領事人員的該行為不屬對其僑民的保護,因此,B項也是錯誤的?!毒S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并沒有關于領事裁判權的規(guī)定,領事裁判權是清末時期,外國侵略者在強迫中國訂立不平等條約中規(guī)定的一種司法特權,體現(xiàn)了國家之間的不平等,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侵害。C項明顯錯誤。普遍管轄權原則,亦稱為世界性管轄原則。這項原則從根本上突破了前述國際法的管轄原則。根據(jù)這一原則,任何一個國家對一系列嚴重的國際犯罪行為,如海盜罪、販毒罪、販賣奴隸罪和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罪等這樣一些為各國簽署的國際公約規(guī)定的國際犯罪,無論這些罪犯在何地發(fā)現(xiàn),都有權行使刑事管轄權。乙國可以對蘭某的行為進行起訴。由于甲乙國間不存在引渡公約,因此,乙國并沒有將蘭某交給甲國審判的義務?! ?he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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