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披法袍的正義

出版時間:2009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羅納德·德沃金  頁數(shù):315  字數(shù):291000  譯者:周林剛,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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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很高興,本書現(xiàn)在能夠以中文面世。這一譯本的出版,正值法律理論的一個重要時期。在我所在的國家以及我所熟悉的其他國家,關于法律的諸種理論,在很長一個時期里,都由有關法律理想的犬儒主義——被描述成“實用主義”、“現(xiàn)實主義”以及其他名目的犬儒主義的各種不同形式支配著。但是現(xiàn)在看來,理想主義——即法律包含了并且服務于道德的目標這一見識——正在回歸法律院校,回歸法律實踐。我相信,這是一個重要的信號,即美利堅現(xiàn)在已經(jīng)選出了這樣一位總統(tǒng),除了他身上的其他純正品質(zhì),他還是一位堅信法律的憲法學家。不論如何,本書就是獻給法律的理想主義這個觀念——身披法袍的正義這個觀念的。

內(nèi)容概要

法官的道德信念對他關于法律是什么的判斷應該如何發(fā)生作用?在這本新書中,羅納德,德沃金認為,這個問題比通常所理解的要復雜得多,在開列的各種維度——語義學、法理學。教義性的維度中,法律與道德毫無疑問地相互交織。德沃金這本集新篇舊作于一體的文集,是明白易懂、條分縷析而又充滿激情的推理的典范,將會激發(fā)起有關正義在法律中的角色的極為重要的爭論。   作者簡介: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紐約大學薩默爾法律與哲學教授(Sommer Professor of Law and Philosophy),倫敦大學學院杰里米·邊沁法理學教授(Jeremy Bentham 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 at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2007年度霍爾堡國際紀念獎得主?! ≈饕鳌  墩J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  《法律帝國》(Law's Empire)  《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 ?。⊿overeign Virtu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書籍目錄

導論 法律與道德第一章 實用主義與法律第二章 理論的禮贊第三章 達爾文的新斗牛犬第四章 道德多元論第五章 原旨主義與忠誠第六章 哈特的后記與政治哲學的要義第七章 三十年以來第八章 法律的諸種概念第九章 羅爾斯與法律各篇來源索引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法理學階段  法律理論的下一個階段,我們可以稱其為法理學階段(the jurisprudential stage)。在這個階段,理論家必須說明關于法律之理論的性質(zhì)——給定他在語義學階段對教義性概念是何種性質(zhì)的概念這個問題所給出的答案,該理論與該種答案應當是相稱的。由于我確信,這個教義性的概念是一種解釋性概念,所以在這個法理學階段,我試圖以一種一般性的方式對這個概念在其中發(fā)揮功能的種種實踐作出解釋:我給一種價值的混合體提出了一種一般性的說明,這個價值混合體以最佳的方式為這種實踐提供了辯護,并且因此在下一個階段,當我們要框定具體法律命題的真值條件時,該價值混合體應當引導我們延續(xù)這種實踐。我在第六章主張,我們必須通過探究法律的愿望性概念來找出這些價值,以便確定哪些價值為這個概念提供了最佳觀念——換言之,哪些其他的價值對作為一個政治理念的法治作出了最佳的說明。在這個階段,對教義性概念的反思和對愿望性概念的反思合在了一起。所以在這個階段上所要做的事情,必然是一件道德在其中呈現(xiàn)出重要意義的事,因為對于像法律的愿望性價值這樣明顯是政治性的價值,任何一種關于如何對它們作出最佳理解的理論,都必定是在政治的道德性中進行的一次操練?! ∥蚁嘈?,對這個愿望性概念——對合法性與法治的種種價值——的任何一種充分說明,都必須把政治的整體性這個理念,也就是把這條原則擺在顯著的地位:一個國家應當盡可能通過一系列融貫的政治原則來進行統(tǒng)治,它將這些原則的利益擴展到所有的公民身上。我認為,承認平等的這一維度并為其奮斗,這對于國家強制力的正當化而言具有本質(zhì)意義。

媒體關注與評論

  《身披法袍的正義》與其說打開了一座裝滿固執(zhí)己見的實用主義者或純粹分析法學的細致概念分析者的書籍的圖書館,不如說開啟了我們思考法治的新選擇。  ——杰里米·沃爾德倫(Jeremy Waldron),《紐約書評》  過去的三十多年,羅納德·德沃金是法官能夠或者應該僅僅遵從法律這一觀念最具影響力和啟發(fā)性的分析家?!  獎P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新共和》  《身披法袍的正義》成功地解釋了德沃金的信念、其他理論家的主張,以及為什么誰是正確的這個問題是至關緊要的?!  冻霭嫔讨芸?/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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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作者是美國最杰出的法律哲學家和政治哲學家之一,其在學界的影響力僅次于羅爾斯。他捍衛(wèi)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并且試圖為自由主義法律制度奠定道德的基礎。因此,他的論著致力于超越法律現(xiàn)實主義,讓理想主義(即法官應該主持正義的理念)回歸到法律實踐之中。德沃金的理論對于中國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而中國法學家在理論上的素養(yǎng),必須以此書作為鏡子。
  •      《身披法袍的正義》一書買來,看了有看得出的結(jié)論就是:可能是個人水品有限,個人覺得翻譯的不好,象一段話上谷歌翻譯,自己改了改的樣子~~晦澀難懂,不推薦買。但從另一方面,本書也是治療睡眠的特效藥如果你睡眠不好,建議趕緊入手。
  •     算不上書評。該說的實證主義者們在批評《法律帝國》時已經(jīng)說夠了。一句話就是,哪怕針對萊特等人的自然種類法哲學擴展了語義學之刺的論域,仍然沒有改變語義學之刺根本上的謬誤之處。
      
      書店今天剛開始鋪貨。事前翻譯了一篇米歇爾.斯蒂芬.格林對此書的回應,試著校對了引文里的幾個段落,沒有錯譯,語言也很通順。翟志勇兄的譯文偶有不妥處,但校對的部分還沒有出現(xiàn)歪曲語義的地方。
      
      瀏覽一遍后,總體來說,和以前法律出版社那一套譯叢相比,本書的翻譯質(zhì)量比較高。目前發(fā)現(xiàn)的唯一一個不足之處是對lawyer一詞的譯法。兩位師兄非常細心地根據(jù)具體句子區(qū)分了“律師”與“法律家”兩種含義,其實德沃金對這個詞的適用是比較含糊的;有些描述被共享的法律判準的句子里將lawyer譯作了“法律家”,但德沃金本人對于法律實踐參與者的描述并不清晰,有很多描述法律爭議的句子在“律師”一層含義應用lawyer,但隨即又提到這些lawyers共享的判準,并與譯作“法律家”較為合適的“l(fā)awyers”混為一談。
      
      翻譯工作的細致反倒使得這種混淆被割裂開來,隨手一翻,246~247頁在回應科爾曼就語義學之刺的批評時,德沃金覺得科爾曼的批評莫名其妙,并且就自己的解釋性概念作出如下辯護:“……例如,當一個法律家宣稱,他所屬的司法轄區(qū)內(nèi)的‘法律是’,固定價格的合同是非法的。此時他正在用法律這個概念來陳述一個具體共同體的法律的內(nèi)容。我在提出下述問題時是以這種聯(lián)系為基礎的:如果兩個律師看起來對具體的法律的內(nèi)容有實質(zhì)上的分歧,就像律師們經(jīng)常做的那樣,他們因此就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哪種情況下分歧是虛幻的呢?我指出,如果我們接受科爾曼所稱的概念共享的‘判準型’觀點,即只有人們至少實質(zhì)上在概念成功地適用于具體案例的標準上意見一致時他們才共享相同的概念,那么他們不可能共享相同的法律概念。我的結(jié)論是,因為律師們對他們司法轄區(qū)內(nèi)的法律內(nèi)容存在著真正的分歧,并且因此他們共享著一個法律的概念,所以關于他們?nèi)绾喂蚕砀拍畹臉藴市陀^點必然是錯誤的。我提出了我前面提到過的不同觀點。法律家共享我所謂的解釋性(或本質(zhì)上來說是競爭性的)概念。對于使用‘法律的規(guī)定是’這個主張的標準,他們并非意見一致,相反,他們提出了對他們共同接受的該種形式的典范命題所作的相互競爭的詮解釋,然后從這些典范命題中抽取出將‘這是法律’這個判斷適用到他們存有爭議的新案件上的不同標準。誠如我在最后一段中所言,科爾曼也認可這種關于律師如何運用法律概念的觀點。因此,我的根本性的(或者用他的另一種說法,“根深蒂固的”)混淆是什么呢?他的解說是這樣的:如果我是正確的,即律師共享了作為解釋性概念的法律概念,那么,與我所說的相反,他們實際上贊同適用這個概念的標準?!?br />   
      未避免斷章取義之嫌,我一并摘錄了這段回應中有所混淆的所有內(nèi)容。若將“法律家”改成“律師”,德沃金的主張在字面上讀起來就是莫名其妙的。但按譯文中的區(qū)分,用諸如“本質(zhì)上的競爭性”來形容法律家的共享概念讓人難以理解。全書中從“律師”到“法律家”之間都沒有出現(xiàn)明示的跨越,但適用基本是同一的。
      
      當然,這也是譯文不可避免的缺點。是德沃金本人有所混淆,lawyer適用的含混事實上構(gòu)成了格林等人論證德沃金有所混淆的重要依據(jù),但區(qū)分后的譯文不利于讀者發(fā)現(xiàn)作者的含混??傊?,我們直接閱讀中譯本應當注意,文中“律師”與“法律家”之間本應有的概念裂縫,是正確理解并反思德沃金法哲學的一個重要線索--我認為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是核心線索。
      
      比起格林,RAYMOND WACKS對于書中的其他論題有著更具體的批評。感興趣的同學可以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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