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的正義與靈魂的正義

出版時間:2009-10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玉峰  頁數(shù):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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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在《理想國》第二卷中,為了尋找“正義”和論證正義是否是一種“善”,蘇格拉底把“個人的正義”和整個“城邦的正義”相類比,他認為城邦就像大寫的個人。在第四卷中,蘇格拉底從兩個方面論證了這二者之間的一致性。一方面,城邦和個人的靈魂都具有相同的“三分”結(jié)構(gòu);另一方面,它們都具有相同的四種德性。這樣,蘇格拉底就不但回答了為什么通俗意義上的那種正義是一種善,而且還初步地界定了正義的本質(zhì)。在他看來,正義就在于城邦和靈魂中的每一部分都做那份適合其天性的工作,因此正義就像節(jié)制那樣貫穿于城邦和靈魂的整體,并給它們帶來和諧與統(tǒng)一。    可是,綜觀《理想國》的整體,蘇格拉底在卷四中的這個論證顯然是很不充分的。我們完全可以合理地提出如下質(zhì)疑:一方面,城邦和個人是否是同構(gòu)的?另一方面,城邦的德性真的等同于靈魂的德性嗎?或者,好人和好公民真的是一樣的嗎?我在文中將會分別從這兩個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    事實上,一個城邦是無法達到一個人那樣的統(tǒng)一性的,政治德性也無法達到哲學德性的高度。因此一個好公民不必是一個好人。這樣,如果說城邦的正義更加像節(jié)制,那么靈魂的正義就更加像智慧。如果說真正的德性就是知識,因此只有哲學家才是最正義和最幸福的,那么通俗意義上的那些德性是否還一定意味著幸福也就值得人們?nèi)ミM一步深思。

作者簡介

王玉峰,2007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博士學位。國際柏拉圖學會正式會員。2007年至今,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工作。主要研究領(lǐng)域:柏拉圖主義、近代哲學。

書籍目錄

導言第一部分  正義問題的提出與正義本質(zhì)的初步界定 第一章  正義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jié)  《理想國》中正義問題提出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jié)  克法洛斯父子:正義是個人的“私利”還是“公有之好”?    第三節(jié)  色拉敘馬霍斯: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    第四節(jié)  格勞孔兄弟:正義不過是弱者的恐懼    本章小結(jié) 第二章  正義本質(zhì)的初步界定及其問題    第一節(jié)  “城邦”與“靈魂”結(jié)構(gòu)的三分    第二節(jié)  城邦與靈魂的四種美德    第三節(jié)  蘇格拉底上述論證中所存在的問題第二部分  城邦與個人的同構(gòu)性問題 第三章  家庭與城邦    第一節(jié)  公妻制與身體的私有性    第二節(jié)  小家與大家    本章小結(jié) 第四章  愛欲與正義    第一節(jié)  愛欲之流    第二節(jié)  “幾何學的必然”與“愛欲的必然”    第三節(jié)  哲學家的愛欲與正義第三部分  政治德性與哲學德性 第五章  公民道德與信念    第一節(jié)  音樂教育    第二節(jié)  體育教育    第三節(jié)  愛國主義教育    本章小結(jié) 第六章  公民道德與禁欲主義    第一節(jié)  禁欲主義的共產(chǎn)主義    第二節(jié)  道德信念與禁欲主義 第七章  哲學家——王及其教育    第一節(jié)  哲學家——王    第二節(jié)  哲學家——王的教育    本章小節(jié)   第八章  身體的自足與靈魂的正義    第一節(jié)  身體的需要與政治德性    第二節(jié)  哲學德性與政治德性結(jié)語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部分 正義問題的提出與正義本質(zhì)的初步界定  第二章 正義本質(zhì)的初步界定及其問題  第一節(jié) “城邦”與“靈魂”結(jié)構(gòu)的三分  為了論證城邦與個人的正義的一致性,柏拉圖認為一個正義的城邦應(yīng)該在組成部分上像“一個”人那樣。他認為,在一個城邦中應(yīng)該包含這樣三個階層:生產(chǎn)階層、軍事階層和統(tǒng)治階層。相應(yīng)地,個人的靈魂也包含三個部分:欲望、激情和理性。柏拉圖認為它們之間是彼此一一對應(yīng)的。  很多人很自然地會把《理想國》中的這種社會結(jié)構(gòu)稱作是“等級制度”。可是泰勒先生卻十分公正地指出:“《理想國》中沒有‘等級’的制度?!币驗椴还茉谏鐣?gòu)中,還是闡述靈魂的結(jié)構(gòu)時,柏拉圖都奉行“分工”和“專業(yè)化原則”。簡單說來,這種“專業(yè)化原則”就是:一個人只應(yīng)該從事一份適合其天賦的工作。因此,《理想國》中城邦階層的劃分既不是以“出身”或“血統(tǒng)”,也不是以“經(jīng)濟地位”為根據(jù),而是以人的天賦品性為標準。柏拉圖毫不猶豫的聲稱要把出生在第三階層的,但卻是具有良好品性的人提拔為護衛(wèi)者或統(tǒng)治者,而如果在統(tǒng)治階層的孩子不配做統(tǒng)治者的接班人,那么他們應(yīng)該被降到第三階層。而所謂“等級制度”則是這樣一種制度,一個人不管具有多么高的品德,如果他出生在社會下層的話,他也是無法改變他的社會地位的。所以顯然,柏拉圖的“理想國”不同于這種“等級制度”?! 『翢o疑問,在具體分析柏拉圖是如何論述社會和靈魂的結(jié)構(gòu)之前,先來弄清楚這個問題是非常必要的。稍微細致一點的閱讀其實完全可以避免犯把一位哲學家當作一個“極權(quán)主義者”這樣的錯誤。泰勒先生在這里的強調(diào)也再次提醒我們,在第四卷中,柏拉圖是把“城邦”和“靈魂”相類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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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充分論證城邦正義與靈魂正義的不可類比性,有一定的可取之處,但也有些過于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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