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法與和諧社會的建構

出版時間:2009-9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陳金釗 主編  頁數(shù):399  

內(nèi)容概要

司法方法是一種法律方法,是法律方法在司法中的運用與體現(xiàn)。在建構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司法方法的運用可以發(fā)揮積極的作用。在當下中國法治的實踐中,司法方法應當基于特定的基本理念和意識形態(tài),才能發(fā)揮這種作用。法律和社會中充滿各種沖突,例如事實與規(guī)范、法意與民意的沖突等,綜合運用各種司法方法(包括法律解釋、法律論證和利益衡量等),可以協(xié)調(diào)與整合這些沖突,從而使得社會重新恢復到和諧狀態(tài)。本書通過法學的規(guī)范分析以及司法方法的運用,為和諧社會的建構作出努力。

作者簡介

陳金釗,男,1963年生,山東莘縣人,法學博士,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副校長、山東大學關鍵崗位教授,山東省法理學專業(yè)泰山學者梯隊骨干成員,法理學專業(yè)法律方法論方向博士生導師。先后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律科學》等雜志上發(fā)表文章150余篇,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專著、教材10余部。曾獲中國十大青午法學家提名獎、山東省優(yōu)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山東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等稱號?,F(xiàn)任山東大學法律方法論研究所所長、山東省“法律方法論”重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和諧理念下的法治、法學與司法方法  一、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法律與法治  二、和諧法治理念下的法學研究  三、司法方法論的概念及其理論問題第二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和諧社會建設第三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tài)  一、和諧社會中的法律思維  二、司法克制主義和司法能動主義  三、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tài)  四、司法意識形態(tài)的運用第四章  司法方法體系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司法方法及其宏觀體系  二、和諧社會建設對司法方法的需求  三、司法方法在和諧社會建構中的意義第五章  文義與目的的協(xié)調(diào):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的缺陷與局限  二、目的解釋在司法過程中的運行方式  三、基于和諧考量的司法決策  四、法律解釋結果的多樣性及其選擇標準第六章  事實與規(guī)范的貫通: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論證方法  一、事實與規(guī)范二分的法學傳統(tǒng)  二、對事實與規(guī)范二分觀念的批判  三、當代司法方法論的理論基礎:事實與規(guī)范的互動觀念  四、和諧理念下三段論推理的重構  五、超越事實與規(guī)范的二分:在開放的體系中進行論證  六、論題學思維方法  七、新修辭學的方法論意義第七章  價值和利益的換算:追求和諧的衡量方法  一、利益衡量縱論  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的操作第八章  法意與民意的整合:社會和諧的思想前提  一、法意與民意的沖突原因  二、民意與司法獨立的緊張  三、民意進入司法的制度安排  四、和諧理念下司法對民意的回應  五、法律方法論是彌合法意與民意沖突的主要手段第九章  法律內(nèi)部的沖突與調(diào)整:促成社會和諧的條件  一、法律沖突的性質(zhì)  二、法律沖突的表現(xiàn)形式  三、尋求法律系統(tǒng)的和諧結語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導論:和諧理念下的法治、法學與司法方法“和諧”是中國文化所造就的特有概念,盡管在西語中有“秩序”概念與和諧接近,但幾乎找不到完全相對應的詞語。因而我們的很多學者都開始把和諧社會的建設和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結合起來進行探討,認為和諧即中庸④、中和等。其實中庸或中和等都是一個動態(tài)的概念,不同時期和不同價值觀點的人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我們都承認“中庸”與“中和”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核心概念,但人們對中庸、中和的“度”并不很容易把握。因為在和諧狀態(tài)中強調(diào)了秩序狀態(tài)以及價值判斷的和而不同,“和諧”一詞像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一樣,是一個系統(tǒng)整體的概念,在兩極或多極判斷之間取得“中”與“和”都很難拿捏。這里面不僅是選擇的問題,還有斗爭的成分。和諧體現(xiàn)了中國文化的豐富內(nèi)涵,“發(fā)端于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底蘊之上,又吸納了現(xiàn)代社會文明的理念”②。在進入21世紀后,我們的高層領導人重提和諧的理念,深得中國與世界的認同。這是在中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在國際上的地位有所提高以后,展示中國對世界獨特貢獻的符號,是中國歷史延續(xù)的一種表現(xiàn)。但我們也必須注意到,中國的文化實際上已經(jīng)不完全是中國古代歷史的延續(xù)。今天的中國已經(jīng)有很多的西方因素。所以,在今天講和諧,已不能完全在古代文獻里面找資源。我們不可能在復古的思維中建設今天的和諧社會。我們認為,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資源,否則在文化方面就會出現(xiàn)不和諧。但我們不能忽視的是,西方文化現(xiàn)在已是我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近百年來中國文化也逐漸形成了新的傳統(tǒng)。關于和諧社會的建設主要是借用了傳統(tǒng)的概念和文化精髓,并在現(xiàn)代化觀念的基礎上發(fā)展中國化的(或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我們擔心的是,和諧社會的建設,沒有往法治的道路上引領,而一味強調(diào)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因素。因而,我們首先需要結合中央關于和諧社會建設的一系列文件的精神,闡釋建構和諧社會與法治建設之間的關系。

編輯推薦

《法律方法文叢:司法方法與和諧社會的建構》致力于以法律方法的方式推動和諧社會的建構,對于當下的法律實踐具有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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