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協(xié)議與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出版時間:2009-9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艷  頁數:144  

內容概要

本書以WTO協(xié)議對成員方司法制度的要求為主線,落腳點在于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問題。在探究WTO司法透明化立法原意的基礎上,本書討論了司法透明化在我國的實現問題,考察了TRIPS協(xié)議有關程序濫用的規(guī)定和兩大法系國家的相關制度。本書還對專家組斷案模式進行了歷史分析與運行機制分析,然后通過對我國人民陪審員制運行機制的分析,對中國陪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構想。本書認為,在WTO協(xié)議的國內適用問題上,我國法院應僅在WTO協(xié)議與我國國內法相一致的范圍內適用該協(xié)議。

作者簡介

張艷,法學博士,2002—2004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現為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師,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訪問學者。著有《國際貿易法律實務》、《商事代理法》等三部專著,參與編寫教材、著作十余部,在《法學家》、《政治與法律》、《法律適用》等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章 WTO協(xié)議透明度原則與中國司法透明化的架構  第一節(jié) WTO協(xié)議透明度原則的立法原意  第二節(jié) 司法透明化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的實現及制度保障第二章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專家組斷案及其對我國陪審制完善的借鑒  第一節(jié) 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專家組斷案  第二節(jié) 我國陪審制度的現狀與問題  第三節(jié) WTO專家組斷案對中國陪審員制度發(fā)展的啟示與中國陪審制度之完善第三章 TRIPS協(xié)議禁止程序濫用制度及其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的確立  第一節(jié) TRIPS協(xié)議禁止程序濫用制度的立法原意  第二節(jié) 禁止程序濫用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第三節(jié)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禁止程序濫用制度建立的構想第四章 WTO協(xié)議在我國法院的適用  第一節(jié) WTO協(xié)議國內適用的主要法律問題  第二節(jié) WTO協(xié)議的國內適用——直接適用還是間接適用  第三節(jié) WTO協(xié)議的國內效力問題——直接效力還是間接效力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審判公開不僅指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眾公開,還包括向當事人公開。審判向社會公眾的公開是現代社會對審判活動進行民主監(jiān)督的必然要求。從這一點出發(fā),就要求人民法院為公眾的旁聽和監(jiān)督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條件,要在開庭審理前公告案由、當事人的姓名、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等,在開庭審理時提供足夠容納旁聽人員的空間,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進入法庭旁聽案件的審理。在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法庭空間有限難以容納旁聽為由限制旁聽,或者沒有依法貼出案件審理的公告,這些做法在客觀上都妨礙了審判公開制度的貫徹。審判向當事人的公開最初是針對古代糾問式訴訟中的“秘密審判”而設的??陀^上講,公開審判制度能否產生應有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事人享有的各項程序權利如起訴權、答辯權、申請回避權、辯論權等能否得到保障。為此,人民法院應尊重當事人的上述權利,對案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時應說明理由;依法送達訴訟文書、通知當事人出庭應訴;為當事人在法庭上充分行使辯論權、陳述權提供足夠的機會;對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要說明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以理服人,對于敗訴的當事人,也能最大程度地消除其不滿。審判公開不僅指形式上的公開,即在開庭審理時允許公眾和新聞媒體的旁聽和報道,更重要的,它是指實質意義上的公開,實質意義上的審判公開應具有以下含義:(1)法律應明確規(guī)定起訴的條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時,應明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進行公開審判,要強調發(fā)揮庭審功能,強調合議庭作為審理案件基本組織形式的作用。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在開庭審理中,經過公開調查,公開辯論,公開舉證、質證和認證,只有經過法庭公開查證屬實的事實和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后記

本書是在我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完成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曾經與北京爭得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中國足球沖出亞洲一道成為新世紀令眾多國人歡欣鼓舞的大事。歡呼過后,已經到了這樣的時刻:超越口號并具體實現WTO的各項原則與制度。通過艱苦談判而形成的長達一千多頁的法律文件以及就所有相關國際條約與其他成員所達成的協(xié)議,時刻提醒著人們:隨著世界貿易組織來到中國,中國已經走進更深更急的水域。如果說我國加入WTO是出于擔心處于更加不利的境況而不得已為之,那么根據WTO協(xié)議的要求,調整我國國內司法制度以適應WTO協(xié)議的要求則是我們的主動之舉和應有之舉。本書的完成,得益于許多人的指導和幫助。我首先要感謝我的導師江偉教授。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從題目的確定、提綱的擬定到初稿的完成,直至最終的定稿,每一步都包含著先生的指導與鼓勵。能夠師從先生研究民事訴訟法是我的榮幸,先生嚴謹勤勉的治學態(tài)度、仁慈寬容的風范構成其獨特的人格魅力,是我終身學習的典范。在此,我要向江偉教授表達我深深的謝意與敬意!而師母徐清女士也不斷在學業(yè)與生活上給學生以無微不至的關懷與鼓勵,我也向她表示我深深的謝意與敬意!此外,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期間,我還得到了眾多老師與同學的指導與幫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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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協(xié)議與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是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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