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雙根,田士永,王洪亮 主編 頁數(shù):226
內容概要
《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總第5卷)》主要內容包括專題報告、制度歷史、專題論文、歐洲私法、德國債法改革:進步還是退步、侵權行為法的變遷(下) 、德國視角下的中國新物權法、普通的債權讓與、債權質權及擔保性債權讓與——比較法角度的若干思考、歐洲私法與現(xiàn)行歐洲共同體法等。
書籍目錄
專題報告 德國債法改革:進步還是退步? 再履行——一條歧路?制度歷史 侵權行為法的變遷(下) 薩維尼和物權法抽象原則專題論文 薩維尼早期法學方法論中的三條基本原則——以薩維尼的法學方法論 講義為考察對象 德國視角下的中國新物權法 普通的債權讓與、債權質權及擔保性債權讓與——比較法角度的若干思考歐洲私法 歐洲私法與現(xiàn)行歐洲共同體法立法數(shù)據(jù) 德國住宅所有權與長期居住權法(德國住宅所有權法) 《德國住宅所有權與長期居住權法》簡要,評注 《奧地利損害賠償法(討論草案)》(2007年6月)書訊書評 對陳衛(wèi)佐譯注《德國民法典》(第二版)債法部分和物權法部分的若干商榷
章節(jié)摘錄
專題報告德國債法改革:進步還是退步?三、買賣法指令的轉換我現(xiàn)在開始討論改革的第二點,買賣法指令在《德國民法典》的轉換。這一點與第一點將買賣法整合到《德國民法典》關系密切。因為買賣法指令指向的是消費者合同:它調整作為消費者的買受人從經營者買受取得有瑕疵商品而享有的請求權。根據(jù)1900年《德國民法典》,買受人只享有降價請求權或者更換請求權(1900年《德國民法典》第459條以下);《德國民法典》所遵循的是羅馬法和大多數(shù)歐洲法律制度所遵循的所謂等價原則:出賣人對于買賣標的物符合出賣人與買受人議定價值并因此符合所確定價款方面的過錯并不承擔責任。如果買賣標的物價值低于該價值,買受人既不能主張“變更”買賣從而返還商品和價款,也不能降低買賣價款從而使買受人可以相應支付較少金額。只有在出賣人對特定的、標的物有瑕疵的性質提供了擔保的情形或者出賣人明知該瑕疵的情形下,買受人才被給予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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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總第5卷)》為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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