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7 出版社:劉燕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劉燕 頁數: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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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醫(yī)師、律師和會計師是當下社會中最引人注目的三種職業(yè)。如果說醫(yī)師關懷著我們的身體,律師捍衛(wèi)我們的權利,會計師則照料著我們的利益。盡管權利與利益常常是不可分的,然而,作為職業(yè)分工和知識分科的結果,律師與會計師之間儼然涇渭分明,會計學與法學也各自固守于商學院和法學院的課程體系。相對于會計師而言,律師可能把這種界限劃得更清楚一些。四十年前美國弗蘭德利法官的評論,到今天仍然沒有過時:“幾乎所有的案件中,都有一部分律師把會計術語視為外國語;有些案件中,幾乎所有的律師都這樣認為?!比欢?,會計并非外國語,它是一種通用的商業(yè)語言。如果承認商業(yè)語言描繪的是經濟基礎的圖像,而法律人是在上層建筑里面工作,我們恐怕就無法否認會計與法律之間的內在的、邏輯上的聯系。不論是在訴訟業(yè)務還是在非訟業(yè)務中,會計語言都越來越多地滲透到法律實踐中。財務數據成為證券市場監(jiān)管的一個主要工具,而公司治理結構的語言更被認為是會計。會計師可能比律師更早地意識到二者之間的知識共通性,在職業(yè)化發(fā)展的進程中,他們后來居上,“侵入”律師、特別是商業(yè)律師的業(yè)務領地,在一些國家中甚至引起兩個職業(yè)間的激烈沖突。
內容概要
醫(yī)師、律師和會計師是當下社會中最引人注目的三種職業(yè)。如果說醫(yī)師關懷著我們的身體,律師捍衛(wèi)我們的權利,會計師則照料著我們的利益?! ”M管權利與利益常常是不可分的,然而,作為職業(yè)分工和知識分科的結果,律師與會計師之間儼然涇渭分明,會計學與法學也各自固守于商學院和法學院的課程體系。相對于會計師而言,律師可能把這種界限劃得更清楚一些。四十年前美國弗蘭德利法官的評論,到今天仍然沒有過時:“幾乎所有的案件中,都有一部分律師把會計術語視為外國語;有些案件中,幾乎所有的律師都這樣認為?!?/pre>書籍目錄
上篇會計法的理論探索第一章 會計是什么第一節(jié) 會計的歷史發(fā)展第二節(jié) 會計的概念第三節(jié) 會計的分類第四節(jié) 會計信息系統第二章 會計規(guī)范化——會計關系的法律調整第一節(jié) 會計規(guī)范化的理論解釋第二節(jié) 會計規(guī)范化的路徑第三節(jié) 會計規(guī)范化與會計準則第四節(jié) 會計規(guī)范化運動的國際化第三章 會計職業(yè)的規(guī)范化——與法律職業(yè)的互動第一節(jié) 會計職業(yè)發(fā)展的法律背景第二節(jié) 跨專業(yè)合伙:會計職業(yè)與法律職業(yè)的直接沖撞第三節(jié) 獨立性:會計職業(yè)向傳統的回歸第四章 我國會計法的實踐與理論探索第一節(jié) 我國會計法的歷史發(fā)展第二節(jié) 我國的會計管理體制第三節(jié) 會計法的若干理論問題-中篇法律視角下的財務會計第五章 會計假設、會計要素與會計原則第一節(jié) 會計假設——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第二節(jié) 會計要素——會計核算對象的分類第三節(jié) 一般會計原則知識的擴展:金礦公司的價值第六章 復式記賬原理第一節(jié) 賬戶第二節(jié) 借貸記賬法第三節(jié) 會計循環(huán)第四節(jié) 會計循環(huán)實例:康達律師事務所一月業(yè)務核算知識的擴展:復式記賬與公債邏輯第七章 資產第一節(jié) 資產概念的會計與法律視角第二節(jié) 資產的分類與資產重組第三節(jié) 資產計價與資產評估第四節(jié) 無形資產與知識產權第五節(jié) 資產證券化知識的擴展: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難題:法律形式主義的過錯?第八章 負債第一節(jié) 負債概述第二節(jié) 或有負債第三節(jié) 債務重組知識的擴展:什么樣的公司能夠破產第九章 收入第一節(jié) 收入概述第二節(jié) 收入內容確認的會計法規(guī)則第三節(jié) 收入時間確認的會計法規(guī)則第四節(jié) 收入確認的稅法規(guī)則知識的擴展:怎能如此點“土”成金第十章 費用第一節(jié) 費用概述第二節(jié) 費用內容確認的會計法規(guī)則第三節(jié) 費用時間確認的會計法規(guī)則第四節(jié) 費用確認的稅法規(guī)則知識的擴展:股票期權是不是一項費用第十一章 利潤第一節(jié) 利潤概念的法律、會計與經濟學視角第二節(jié) 會計利潤的確定第三節(jié) 盈余管理與利潤操縱.知識的擴展:美國證券市場中的“數字游戲”第十二章 所有者權益第一節(jié) 所有者權益概述第二節(jié) 資本概念的經濟、會計與法律視角第三節(jié) 公司資本運作的若干問題第四節(jié) 資本公積金第五節(jié) 利潤分配知識的擴展:透視“驗資怪圈”第十三章 會計政策選擇第一節(jié) 會計政策選擇概述第二節(jié) 存貨的計價方法第三節(jié) 折舊的方法第四節(jié) 壞賬損失與壞賬準備第五節(jié) 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與成本法第六節(jié) 合并會計報表的方法第七節(jié) 會計政策變更第八節(jié) 會計估計的法律規(guī)定知識的擴展:稅率提高影響幾何第十四章 財務會計報告第一節(jié) 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約束第二節(jié) 資產負債表第三節(jié) 損益表第四節(jié) 現金流量表第五節(jié) 審計報告知識的擴展:重視會計師的“特別說明”第十五章 財務分析的原理與應用第一節(jié) 財務報表分析概述第二節(jié) 財務報表的比率分析(一)——主要財務指標第三節(jié) 財務報表的比率分析(二)——分析實例第四節(jié) 財務報表的趨勢分析知識的擴展:市盈率與新股發(fā)行定價下篇會計與法律實踐第十六章 會計術語與法律文書第一節(jié) 律師起草帶有會計術語的法律文書時應注意的基本問題第二節(jié) 法律文書中運用的資產負債表術語第三節(jié) 法律文書中運用的損益表術語第四節(jié) 商業(yè)貸款合同的財務承諾條款第十七章 審計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 審計概述第二節(jié) 審計法概述第三節(jié) 我國政府審計的法律規(guī)定第四節(jié) 社會審計技術層面的法律問題第十八章 司法會計鑒定第一節(jié) 司法會計鑒定概述第二節(jié) 司法會計鑒定程序第三節(jié)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與查賬報告例示第十九章 會計法律責任第一節(jié) 會計法律責任若干理論問題第二節(jié) 妨害會計工作基本秩序的法律責任第三節(jié) 利用虛假會計資料侵犯公私財產的法律責任附錄廣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節(jié)選版)電子材料目錄第二版后記章節(jié)摘錄
插圖:2.2.4我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會計管理模式①,稅法的規(guī)定直接體現在會計法中,以企業(yè)財務制度的形式明確下來,不存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qū)別,稅法事實上成為企業(yè)有關資產計價和收益計量方面的會計行為的法律依據。改革開放后,外商投資企業(yè)依據法律可以制訂自己的會計制度,它們不僅與我國國內企業(yè)實行的會計制度不同,而且與稅法的相關規(guī)則也發(fā)生抵觸,這就客觀上提出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問題。1992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與國家稅收法規(guī)不一致的,應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納稅。盡管稅法確認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但是對于大多數內資企業(yè)來說,這一時期稅法與會計法之間關聯度仍然很高。在1993年財務會計制度改革以后,內資企業(yè)獲得了一定的理財自主權,不過約束企業(yè)理財行為的《企業(yè)財務通則》與《企業(yè)所得稅條例》之間仍然保持著高度的一致性。近年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開始全面凸顯出來。1998年開始實施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總則第7條明確規(guī)定:“公司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核算方法與有關稅收規(guī)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照有關稅收規(guī)定計算納稅。”企業(yè)會計報表中也增加了“遞延稅款”項目,以反映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規(guī)則的不同效果。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也開始發(fā)布稅務規(guī)則,對某些會計處理方法在稅法上的效力加以說明。例如,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4月28日發(fā)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合并、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yè)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guī)定》,不承認在因產權轉讓而發(fā)生的資產評估增值的情形下企業(yè)多計提的折舊,要求企業(yè)在納稅時進行調整。2000年后,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完善了稅收管理制度,專門下發(fā)了《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全面地將稅收功能從財務制度中分離出去。2006年,財政部全面修訂企業(yè)會計準則,其中有關所得稅會計的第18號準則對會計要素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進行了清晰的界定,此后又頒布了新的《企業(yè)財務通則》,進一步理順了稅法與財務會計法規(guī)之間的關系,一定意義上標志著我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已經基本完成。后記
這是一次計劃之外的修訂。打一個未必很貼切的比方,如同長途旅行的馬車臨時??矿A站更換一個車輪。八年前,當我寫就《會計法》一書的最后一個字時,我以為自己完成了對法律與會計之間關系的一個基本梳理。思考的過程歷時十年,觀察的對象則是會計與法律之間糾結百年的歷史變遷,最終感覺自己基本能夠穿越法律與會計之間專業(yè)分界時才敢提筆?!稌嫹ā芬粫涗浀氖且粋€法律人對會計這門現代商業(yè)語言的理解,同時也希望把這種理解傳遞給其他法律同仁,因為我自己真切地感受到會計語言對于改進法律人知識結構的重要意義,如同英語、計算機、汽車對于現代人的工具作用。因此,當北京大學出版社王晶編輯建議我對《會計法》一書進行修訂時,我本能地拒絕了。學者的研究成果付梓出版,就變成了獨立的存在。即使個別觀點在事后看來不盡正確,也是作者在一個時期中的認識,是學術發(fā)展鏈條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總不能像缺陷產品那樣“召回”吧?當然,潛意識里還有一個心結,那就是十年輪回:思考了十年才下筆;哪怕要重述,是否也得再思考夠十年呢?最終打消我的心理障礙的是王晶編輯對《會計法》一書作為教材定位的強調。教材的首要功能是傳授知識,而法律上的知識來源首先就是法條。對現行有效而非過時的法律或規(guī)章的引用,往往是對一本法學教材不言而喻的要求。而這恰恰是《會計法》一書的軟肋,因為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在過去的八年間經歷了重大變化,特別是2006年的會計準則、審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慣例全面接軌,甚至修正了對會計要素的定義。這些定義、條文也是作者在《會計法》書中觀察、比較會計語言與法律語言之間異同所依賴的前提或出發(fā)點。盡管我個人并不認為我國2006年的會計準則體系改革意味著會計語言與思維方式有任何本質性的變化,但法學教育對形式邏輯嚴謹性的重視還是意味著,至少一本法學教材中的定義與法條必須是當下正在應用的。這也是《會計法》(第二版)修訂的主要內容。除了定義與準則條文的更新外,為配合某些會計要素定義的變化,我也修正了關于這些概念與相關的法律概念之間的關系的一些討論。但總體上,這一版與第一版沒有本質區(qū)別??紤]到會計準則區(qū)別于法律規(guī)范的獨特稟性,我甚至有點懷疑這一版的修訂是否也屬于多余。我國債務重組會計準則變化的故事或可作為一個佐證。從1998年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yè)外收入”,到2001年基于中國證券市場重組泛濫而改為計入“資本公積”,到2006年與國際慣例接軌重新計入“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會計準則在短短八年內完成了向起點的回歸,也使得本書的第一版有驚無險地繼續(xù)保持“正確”。2006年的會計準則修改將持續(xù)到何時,讓我們拭目以待吧!編輯推薦
《會計法(第2版)》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經濟法系列之一。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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