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決的生產方式

出版時間:2009-5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翁子明  頁數(shù):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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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政府管制是否為公法學研究提供了替代性范式,是一個富有爭議性的問題,而無論爭議是否有結果以及爭議的結果如何,政府管制作為一種研究范式為公法學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新的概念、術語、研究方法和技巧,這是難以否定的?! 〗洕鷮W家較早地關注和研究政府管制現(xiàn)象,他們通過創(chuàng)設價格管制、進入和退出管制等管制術語來解釋市場失靈的現(xiàn)象,為傳統(tǒng)經濟學研究拓寬了領域。而后,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也加入了研究行列,探求從政府管制中尋找新的研究資源。相對而言,公法學對政府管制的關注起步較晚,因為傳統(tǒng)的研究資源基本上已經足夠,公法學家們并沒有迫切感到術語的缺乏和解釋的乏力,按照科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的描述,這時處于一種“范式穩(wěn)定”的階段。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政府必須處理大量社會問題,如貧富分化、環(huán)境污染、失業(yè)救濟、交通整治等,隨之而來的必然是行政權力的擴張和行政職能的增加,這種情況在西方發(fā)達國家出現(xiàn)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中國則出現(xiàn)于20世紀八九十年代。這就使得公法學,特別是行政法學不得不轉移研究重點,將政治、政策、法律等系統(tǒng)變量納入研究范圍,這時候傳統(tǒng)公法學研究范式的不足就開始顯現(xiàn)了,它們無法解釋研究過程中出現(xiàn)的許多新問題和諸多“異常現(xiàn)象”,這種“范式危機”的出現(xiàn)迫使公法學家們不得不去探尋新的“替代性范式”,政府管制研究范式便應運而生。按照美國研究政府管制的行政法學家約瑟夫·P.托梅恩教授和西德尼·A.夏皮羅教授的說法,政府管制研究范式可以對諸如管制國家的目標和目的、完善治理的構成條件、新公共議程的內容、官僚政府公共美德的構成條件等傳統(tǒng)公法領域所不能解答的問題提供清晰而有解釋力的答案。①

內容概要

本書以制度分析為框架,以法官的制度激勵和行為邏輯為切入點,對當代中國司法制度分別從政治的、管理的、法理的和技術的四個方面展開論述。筆者認為,當代中國的司法制度,是以法院內部嚴格的層級化組織結構和行政化管理方式,將審判活動控制在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范圍內,在解決糾紛之中積極響應政治的要求。這種制度對法官產生一系列消極的激勵,不利于形成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司法判決生產方式,不利于充分發(fā)揮司法的制度性功能。因此必須將司法改革從審判方式改革向司法體制改革深化,從權力配置、內部體制和外部體制上對現(xiàn)行的司法制度進行多層次的改革。改革的突破口應放在法官制度上,從法官員額、法官遴選、法官待遇和法官培訓等方面對法官制度進行全方位的改革,消除法官素質對司法改革進程的不利影響,并以內生性力量推動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    本書適合司法工作者特別是法官、律師,法律專業(yè)人士特別是法理學專業(yè)的教師和研究生,公共管理專業(yè)人士特別是司法管理的研究者閱讀。

作者簡介

  翁子明,曾任廣州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高級法官,現(xiàn)任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法律事務部總經理:1989年畢業(yè)于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7年畢業(yè)于中山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200l-2002年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進修;2008年畢業(yè)于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 一、研究問題 二、研究背景 三、分析框架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思路與結構第二章 政法傳統(tǒng)與政治邏輯 一、中國司法的舊傳統(tǒng) 二、中國司法的新傳統(tǒng) 三、司法的政治響應性 四、司法的行政屬性 五、司法與政治的分野和契合第三章 官僚制與行政邏輯 一、司法官僚制 二、司法官僚制的動因 三、官僚制之下的審判決策機制 四、官僚制與司法的不兼容性 五、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第四章 實證主義與隱性自由裁量邏輯 一、法律實證主義 二、司法自由裁量權 三、司法自由裁量權的隱性運作 四、司法自由裁量權的公開與規(guī)制第五章 司法功能的一元化與演繹邏輯 一、司法功能 二、法律推理 三、判決的法律論證 四、案例指導制度第六章 結論:制度反思與改革路徑 一、制度的反思 二、司法改革的路徑第七章 余論:法官素質與法官制度改革 一、法官素質對司法改革的制約 二、法官素質的評估 三、法官制度的回顧 四、法官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導論  一、研究問題  以陜甘寧邊區(qū)司法為雛形建立起來的當代中國司法,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后的初建、“文化大革命”期間的毀滅、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的重建和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的改革,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體系。在國人對改革開放30年進行各方面總結的時候,特別是在司法改革進入體制性改革的關鍵時刻,回顧當代中國司法建設和改革的歷程,分析司法現(xiàn)狀中的問題和根源,展望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路徑,相信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實施的改革開放政策,使中國社會進入了轉型時期。所有制結構的多元化和經濟運行方式的轉變,帶來了財產關系和權力關系的變化,對上層建筑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訴求。對外開放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中國進入了全球化的世界大舞臺,封閉已久的傳統(tǒng)社會直接面對著外部的各種力量的沖擊。社會轉型在某種程度上也推動著司法制度的改革。案件的急劇增長對司法效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zhàn),正義觀念的蘇醒對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如果說司法改革是社會轉型的結果,卻不完全準確。與其說是社會轉型推動了中國司法改革,毋寧說是中國司法改革恰好發(fā)生在社會轉型時期,并且構成了社會轉型的一個部分。司法改革最根本的動因,乃是原來的司法制度不符合司法權運行的規(guī)律,司法的功能沒有充分發(fā)揮,司法的目標沒有完全實現(xiàn)。也就是說,內因才是中國司法改革的根本原因?!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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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很不錯,同事很滿意,送貨快
  •   對思考如何克服民法的僵硬很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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