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中國史(上、下)

出版時間:2009-7  出版社: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 編  頁數(shù):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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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82年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成立,至今已有二十六七年。從改名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并在2000年12月被正式評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算起,至今也有八年多了。目前在中心承擔科研任務的各位研究人員,繼承了老一輩學者鄧廣銘、周一良、王永興、田余慶等先生的學術貢獻和開創(chuàng)的事業(yè),薪火相傳,在秦漢史、魏晉南北朝史、唐宋史、中西交通史、敦煌吐魯番學、歷史地理、歷史文獻學、婦女史、文化史、民族史、社會史、制度史等領域辛勤耕耘,不斷取得新的成績。為反映本研究基地的科研狀況,由中心的各位研究者選擇了自己在2001年至2007年間的若干篇代表作,集為兩冊,以此展示本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方法、課題及此期成績,與學界同仁交流切磋,為歷史系學生提供教學參考資料,并用以自勉。在今后,我們還將不定期對本中心的成果做這種選編。

內容概要

  《未名中國史(2001~2007)(套裝上下冊)》是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的論文結集,精選中心學者張希清、李孝聰、閻步克、王小甫、榮新江、鄧小南、陳蘇鎮(zhèn)、劉浦江、臧健、羅新、辛德勇等在2001—2007年間撰寫的史學論文四十余篇,內容涵蓋上起秦漢、下訖明清的歷史時期,涉及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社會生活等各方面。

書籍目錄

上冊漢初王國制度考述兩漢之際的讖緯與《公羊》學兩漢州制新考匈奴單于號研究虞弘墓志所見的柔然官制隋朝冠服“四等之制”辨——兼論唐朝服等波斯與中國:兩種文化在唐朝的交融女扮男裝——唐代前期婦女的性別意識四海為家——粟特首領墓葬所見粟特人的多元文化安史之亂后粟特胡人的動向“黑貂之路”質疑——古代東北亞與世界文化聯(lián)系之我見隋唐五代東北亞政治關系大勢契丹建國與回鶻文化的關系拜火宗教與突厥興衰——以古代突厥斗戰(zhàn)神研究為中心唐代城市的形態(tài)與地域結構——以坊市制的演變?yōu)榫€索下冊走向再造:試談十世紀前中期的文臣群體關于“道理最大——兼談宋人對于“祖宗”形象的塑造“內外”之際與“秩序”格局:兼談宋代士大夫對于《周易?家人》試談五代宋初“胡/漢”語境的消解宋代科舉封彌謄錄制度述論科舉制度的定義與起源申論楊業(yè)與云應寰朔四州“以天下為己任”——范仲淹為政之道研究之德運之爭與遼金王朝的正統(tǒng)性問題再論阻卜與韃靼正統(tǒng)論下的五代史觀“五德終始”說之終結——兼論宋代以降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嬗變宋代文獻記載中的高麗社會——以《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為例宋代民間立嗣習俗與婦女生活——以《名公書判清明集》為主的分析收養(yǎng):一個不可忽略的人口與社會問題——宋元民間收養(yǎng)習俗異同初探宋元至明清時期族規(guī)家法與兩性關系馬國賢與銅版康熙《皇輿全覽圖》的印制——兼論早期中文地圖在歐洲的傳布與影響地圖與檔案中國王朝后期中心城市的建設與區(qū)域差異的凸顯論所謂明銅活字印書于史初無征驗——附論明代的金屬活字印本

章節(jié)摘錄

端和彭祖都是景帝之子,封膠西王和趙王都在景帝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后,其上述表現(xiàn)則發(fā)生在諸侯王的置吏權和治民權被收奪后。由此我們看到,諸侯王喪失置吏權和治民權后,其相、二千石按制度應當“奉漢法以治”,不能“從王治”。諸侯王要干預本國事務,只能不擇手段地去控制其相、二千石。而這又提示我們,在諸侯王喪失置吏權和治民權之前,情況可能正好相反。那時,王國官吏由諸侯王自置,須向諸侯王負責,因而皆“從王治”,而非“奉漢法以治”,漢朝對此也不能“繩以法”。賈誼曾說:文帝初年“天下少安”,是因為“大國之王幼在懷衽,漢所置傅、相方握其事”,但“數(shù)年之后,諸侯王大抵皆冠,血氣方剛,漢之所置傅歸休而不肯往,漢所置相稱病而賜罷,彼自丞、尉以上遍置其私人”,發(fā)生謀反事件就不可避免了。他擔心的是,年幼的諸侯王一旦長大成人,并運用其置吏權在王國上下“遍置私人”,漢朝就會喪失控制王國的能力。隱含其中的邏輯是,只有漢朝任命的王國傅、相才會聽命于漢朝,諸侯王自置的王國官吏則必然聽命于諸侯王。而在劉邦、呂后時期,壯王當國是多數(shù)現(xiàn)象。故賈誼斷言,假若韓信、彭越等異姓諸王仍“案其國而居”,文帝必不能“自安”;假若齊悼惠王、楚元王等同姓諸王仍“案其國而居”,文帝也必不能“為治”。言下之意,王國官吏“從王治”是漢初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由于王國法律與漢朝法律大同小異,王國官吏“從王治”,并不能完全排除漢法對王國事務的影響,但必然使王國在日常司法過程中表現(xiàn)出更大的獨立性。在這方面,《奏讞書》為我們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蹲嘧棔纷鳛樽h罪案例的匯編,收錄了漢高祖六年至十一年間南郡之夷道、江陵、安陸、內史之胡縣和漢中、北地、蜀郡、河東、淮陽等郡上報廷尉的司法文書十六篇。和上節(jié)所述《二年律令》有關部分不見千石以下王國官和王國地名的情形相似,《奏讞書》中這些文書也全都出自漢朝直轄郡縣,而無一例出自王國。筆者推測,這很可能是由于當時王國所轄郡縣的司法文書只向本國廷尉上報而不向漢朝廷尉上報的緣故。漢初地方行政重心在縣不在郡,司法裁決主要由縣道承擔,遇到重大或疑難案件時方需逐級上報或奏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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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中國史(2001~2007)(套裝上下冊)》是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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