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英格蘭的法律與政制

出版時間:2008-11-1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英)福蒂斯丘  頁數(shù):231  字數(shù):183000  譯者:袁瑜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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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約翰·福蒂斯丘爵士(約1395~約1477年)無疑是15世紀英格蘭最為卓越的政治學家。這個小書首次把他的兩部重要著作——《英格蘭法禮贊》和《論英格蘭的政制》——的最新版本合并一處,并添加了導論、注釋和參考書目,充滿了智慧警句。    《英格蘭法禮贊》和《論英格蘭的政制》——英格蘭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個戰(zhàn)爭與政治動蕩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識并深諳世故滄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員的筆下。兩部著作彼此呼應(yīng),主張正義,反對專制暴政,對中世紀后期英格蘭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獨到的見地。謝利·洛克伍德在《導論》中對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評價,并勾勒出了這兩部著作的歷史與知識語境,是認識這位開創(chuàng)性的政治理論家的一個便利門徑。本書對于我們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紀憲政主義)和法律制度(尤其是英國的法律制度)至為關(guān)鍵。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約翰·福蒂斯丘 譯者:袁瑜琤 編者:(英國)謝利·洛克伍德謝利·洛克伍德,曾獲得皇家歷史學會亞歷山大獎,現(xiàn)任劍橋大學繼續(xù)教育委員會學術(shù)科目委員。譯者簡介:袁瑜琤,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曾參與翻譯伯爾曼《法律與革命》(第二卷)。

書籍目錄

致謝編輯的說明英譯本的說明導論英格蘭法律禮贊論英格蘭的政制附錄附錄1  《論自然法的屬性》節(jié)選附錄2  好的會議如何帶來益處的事例與相反狀況的結(jié)果附錄3  1470年致沃里克伯爵書附錄4  福蒂斯丘生平大事記附錄5  主要參考書目附錄6  縮略字條附錄7  英國簡史年表附錄8 法蘭西王室世系簡表索引譯者的話

章節(jié)摘錄

他的官職要委任給僅僅為他服務(wù)的那班人。故此,他將更為強大有力,當他希冀召集他們之時,也更能獲得他的職官們的拱衛(wèi),超過他現(xiàn)在從處于貴族等級之下的別的自由民那里所能得到的勤王之力。(《政制》,第17章,第118頁)從司法大臣到看守園林的人,每一個人都只能擁有一個職位,他們因此只能為國王服務(wù)(例外情況是國王的兄弟們和“在國王身邊供職”的那些人,他們可以擁有兩個職位):“實實在在,這很難窺測,如若每一個職官僅僅擁有一個官職,并且不再服務(wù)別的人,而只為王服務(wù),王借此會是如何地強大有力”(“政制”,第17章,第118頁)。這一說法曾被認為過分牽強或者不知所云,但是,在亨利五世的時代,曾經(jīng)有過這樣的嘗試,即國王授予職位和官俸的必要前提條件是領(lǐng)受者只能受雇于國王,而不能有別的人。于是可以期望,公共福祉內(nèi)的成員根據(jù)他們的能力和專門知識來擔任職位,為公共福利服務(wù),而這些職位任期也只能是終生為限。那些擔當職位的人所擔當?shù)穆毼粚儆趪?,他們要宣誓效忠國王,并且通過服務(wù)國王而服務(wù)公共福利。在我們離開《論政制》之前,我們必須談?wù)撘幌滤淖詈笠痪湓挘焊5偎骨疬@樣說到國王,“雖然如此,只要他愿意,他可以不理睬這套說辭”。這一句話,或者被解讀為最后一刻的自我解嘲,意在討好愛德華四世;或者解讀為一個認真而叫人無奈的嘆息,這是對英格蘭王權(quán)品質(zhì)的嘆息,盡管福蒂斯丘看起來在為它標榜出一個榜樣。鑒于本作品的勸諫性質(zhì),這句話甚至或許蘊含著諷刺意味:國王,作為一個獨立的個人,有其自由意志,所以他有能力做他。

編輯推薦

《論英格蘭的法律與政制》精選了學界公認的法哲學經(jīng)典名著,這些著作在世界范圍內(nèi)滋養(yǎng)了無數(shù)的學人,不僅對法學的形成和發(fā)展起到了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對政治學,哲學,社會學等學科也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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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真是寫得富有智慧,如果今生我有更過的智慧,我還想想讀歷史的
  •   這個譯者譯書譯得如此垃圾,還自以為很神奇,認為自己的文字古香古色,很讓人頭疼。作者是古代英格蘭王室法庭的首席法官,譯者想把他的文字譯得古樸,想法本身倒沒什么,可結(jié)果是用中文合和本圣經(jīng)的語言譯的,文字能力又不夠,語法毛病很多,徒然增加了理解的難度,從譯后記看,譯者的中文文字能力就很差,廢話衍字較多,用到翻譯上,更是糟蹋了原著。估計譯者看圣經(jīng)看得較熟,如果看金甁梅、海上花之類的看多了,還不得譯成方言?
  •   翻譯者啊怎么說翻譯豈能開玩笑???自己中文水平不咋地就別在那瞎譯
  •   不錯的譯本。值得一讀。
  •   經(jīng)由普通法的英格蘭治理:從王室統(tǒng)治走向政治統(tǒng)治福蒂斯丘是著名的十五世紀英國法學家,也是當時的政治思想家。基于憲政的雙重知識背景,作為憲政作者的福蒂斯丘在英國法律和政治思想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因為福蒂斯丘的《英格蘭法禮贊》和《論英格蘭的治理》是要被當作英國歷史上最早的憲政著作來看待,而不僅僅是,前者為一部法律作品,或者說比較法作品,而后者則是一部政治作品。在下文中,我將指出為什么一定要把這些作品看作憲政作品而不應(yīng)該看作法律作品或政治作品,這一點,對于理解福蒂斯丘的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福蒂斯丘的《英格蘭法律禮贊》是對話體著作,它是寫給當時的國王的兒子愛德華親王,因此該作品采取了這樣的一種勸誡的形式,即它遵循了英格蘭中世紀晚期的政治思想模式,這種模式的主流乃是旨在勸誡君主的道德訓誡傳統(tǒng),重在闡發(fā)君主的責任和美德。因此,我們閱讀該書須時時切記,該作品是講給國王以及所有可能執(zhí)掌王權(quán)的人聽的,知曉這一點,就能夠了解該作品必須要能為這些位高權(quán)貴者接受。在該書的一開始,福蒂斯丘即點出了寫作的目的:當他看到愛德華親王整天沉迷于軍事訓練時,他覺得有必要以自己的法律知識來告誡親王,讓他能夠正確認識一個國家要進行統(tǒng)治所必須遵循的原則,這也是該作品的主旨,即國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正義,正義必須要靠法律去實現(xiàn)。所以,福蒂斯丘以自己淵博的知識來勸告親...王,務(wù)必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那就是一手抓軍事,一手抓法律,而在作者的論證邏輯里,顯然抓法律才是正道。在當時他所能夠運用的知識資源,有神學、哲學(尤其是亞里士多德哲學,亞里士多德在中世紀晚期被稱為“那個法學家”,可見其在思想界的地位)和羅馬法,這在當時都屬于無需證明的權(quán)威知識。從神學角度來論證,福蒂斯丘引用《圣經(jīng)》的話,“因為一位王的職責就是為他的人民征戰(zhàn),并用公義給他們裁判”(32頁),摩西命令以色列王運用法律來治理國家,信守法律即敬畏神。羅馬法,查士丁尼的話“帝國之君不單應(yīng)當佩戴武器,還要佩戴法律,如此,他就可以公義地統(tǒng)治,不論在和平時期還是在戰(zhàn)爭時期”。而一切法律都具有神圣性,因為權(quán)力都來源于神,法律來自于權(quán)力。福蒂斯丘更進而運用哲學知識論證親王可以通過法律獲得快樂和福佑,因為“人的法不是別的,正是教導圓滿正義的規(guī)則”,“如此說來,快樂乃是美德的圓滿踐行,人的正義只有用法律才能得到完美揭示,這正義不單是美德的結(jié)果,它更是全部的美德,這就要我們知道,那贊美正義的人,靠著法律得享快樂”。(38-39頁)而反過來講,對法律的無知導致對法律的輕蔑,而對法律的輕蔑導致正義不彰,正義不彰則國家無法進行統(tǒng)治,“假使您沒有首先想辦法掌握那通往正義之境的法律知識,您如何能愛正義呢”(40-41頁),故此,親王您那,必須學習法律知識,而且要學就學最好的法律。這正反兩面論證說的親王有些動心,他決定開始研讀法律,但是有兩件事情還是有些不明白,其一就是要學多長時間才能掌握這能夠?qū)崿F(xiàn)正義的法律,其二乃是學什么法律才算是學最好的法律呢,畢竟在當時的世界上,活生生地存在著兩大法律家族:本族的英格蘭法和在全世界都享有盛譽的民法,亦即后世影響最大的兩大法系(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之原初。我能想象,福蒂斯丘聽到此言的狂喜,經(jīng)過自己的苦口婆心,終于把親王“拐”到自己的道上了:既然已經(jīng)上道,那就好好聽俺老?!昂鲇啤卑伞喞锸慷嗟碌乃枷胗直慌缮嫌脠?。亞里士多德說過,“對任何物,當我們知道了它的原因和原理,以及它的要素,我們就認為知道它了”(44頁),而就法律而言,同樣有原因、原理和要素,因此掌握了法律的這三個方面就算一位法律人士了。除此之外,法律的神圣奧妙之處,自由國王的法官來掌握,無需國王親自費心,而法官們所進行的審判都算是國王的審判。國王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而由國王的法官進行審判,既省事,效果又好,何樂而不為?所以,福迪斯丘告訴親王說,“盡管這法律對一個法官來說,二十年的艱辛經(jīng)驗也僅僅可供敷衍,對于您,只需一年的時間就可以掌握那適合一個王子的知識?!保?7頁) 閱讀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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