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2-19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法]讓·博丹 頁數(shù):243 譯者:李衛(wèi)海,錢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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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主權是現(xiàn)代政治學、法理學、國際法特別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核心概念,又是一個最具爭議的概念。說起主權不能不提博丹,不能不引用博丹《主權論》的宏文。但不知何故,博丹的主權論著至今沒有完整的中譯本,一些研究者只能通過間接途徑來研究作為現(xiàn)代主權理論鼻祖的博丹的理論,因而難免霧中觀花的遺憾,甚至產生了一些誤解:將博丹的主權理論絕對化就是一例。由衛(wèi)海、俊文君翻譯,并請精通多國外語、著名的法律翻譯前輩潘師漢典審閱的《主權論》的付梓,無疑彌補了這一領域的權威中文文南缺失的不足,真乃幸事。
內容概要
主權是現(xiàn)代政治學、法理學、國際法特別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核心概念,說起主權不能不提博丹、不能不引用博丹《主權論》的宏文。博丹的《主權論》是政治學與比較公法的集大成者,其理論精華盡顯在本書所選的四章中。這四章是博丹著名的主權理論的凝練,通過它,我們可以管窺博丹在國家問題上的哲思,也正因此,《主權論》才成為歐洲政治思想演進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不朽華章。博丹的主權理論包含了對至高無上的權威的界定,對權威范圍的劃分和對主權功能的分析,這就使公法成為一門有嚴格科學規(guī)范的學問,使得對國家理論的研究能夠更加系統(tǒng)和深入。
作者簡介
讓·博丹,16世紀法國政治思想家、法學家,近代主權學說的創(chuàng)始人,因他的主權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
書籍目錄
致謝英譯本說明英譯者的編排格式說明英譯者的翻譯說明導論第一書 第八章 論主權第一書 第十章 主權的真正標志第二書 第一章 論三種一般的政體類型,是否還存在其他的政體類型第二書 第五章 對僭主的人身攻擊是合法的嗎?在僭主死亡之后,廢止和撤銷其法律是合法的嗎附錄 博丹的主要經歷 參考書目 《共和國六書》(1583年巴黎法文版)目錄中外文詞表對照及索引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導論 博丹的生平 至16世紀60年代后期,他在皇家法庭上也聲名顯赫。1570年前后,他深受國王查理九世(CharlesⅨ)信任,被賦予大量行政、政治使命。1574年,亨利三世(Henry Ⅲ)成為國王后,也很賞識他。自1571年,他開始為阿朗松(AlenCon)公爵弗朗西斯(Fran-cis)服務。弗朗西斯公爵是當時皇族中最年輕的王侯,但在皇儲的排位上,僅次于亨利三世,不過他沒有子嗣。博丹成為阿朗松公爵的御前大臣和上請法官(Master of Requests),他不僅有宏韜偉略,而且在一些外交瑣事和內政事務上也能運籌帷幄,左右逢源。代表他最高學術成就的《共和國六書》(Six livres de la rdpublique)也于1576年出版。在該書中,他對法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公法理論作了縝密的梳理和探索,自成體系。在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上,該書更開歷史之先河。在書中他發(fā)展了一套崇尚絕對主義(absolutism)的君主主權理論,但對統(tǒng)治實踐仍保留了許多傳統(tǒng)限制。在隨即而來的黑暗的法國宗教戰(zhàn)爭期間,這套理論備受法國政治精英的開明派青睞,《共和國論》頓時洛陽紙貴。1576年,博丹的婚姻也對他很有幫助,他的前途顯得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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