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救濟程序論

出版時間:2008-5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沈???nbsp; 頁數(shù):307  

內容概要

無救濟即無權利。我國行政執(zhí)法時侵犯公民權利的現(xiàn)象大量發(fā)生,而對行政救濟制度的研究明顯不足。本書對我國行政救濟制度特別是行政救濟程序制度從各個角度進行了總體性的分析,并對行政復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和行政訴訟的協(xié)調和解機制作了專門研究,以期完善我國行政救濟制度及其相關的理論體系,使公平、公正理念貫穿于行政救濟程序之中,從而在實踐中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本書是關于研究“中國行政救濟程序論”的專著,書中對我國行政救濟制度特別是行政救濟程序制度從各個角度進行了總體性的分析,并對行政復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和行政訴訟的協(xié)調和解機制作了專門研究,以期完善我國行政救濟制度及其相關的理論體系,使公平、公正理念貫穿于行政救濟程序之中,從而在實踐中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作者簡介

沈???,男,1961年12月出生于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律學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法律顧問、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法治專家組成員、廣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咨詢專家、上海市檢察官培訓中心兼職教授、上海市法制講師團高級講師等。主編、參編的主要著作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中國訴訟法學》、《行政法學》、《二十世紀中國社會科學·法學卷》、《當代中國的法制新理念——論依法治國方略》、《預防職務犯罪規(guī)范行政行為》等十余部,在《法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等報刊發(fā)表法學學術論文五十余篇。曾獲華東政法大學首屆“本科課程優(yōu)秀主講教師”稱號,并獲上海市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申銀萬國獎教金”、上海市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論文三等獎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構建和諧社會與行政救濟制度的完善  一、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完善行政救濟制度  二、完善行政救濟制度的前提:理性看待行政糾紛    (一)行政糾紛    (二)必須理性看待行政糾紛第二章  現(xiàn)代行政糾紛解決機制:行政救濟與行政救濟程序  一、行政救濟的內涵    (一)關于行政救濟涵義與范圍的分析    (二)關于行政侵權及其與行政救濟的關系    (三)關于作為行政救濟產(chǎn)生前提的行政爭議  二、行政救濟程序的意義    (一)行政救濟程序的內涵    (二)行政救濟程序的功能第三章  我國行政救濟程序分析  一、我國行政救濟程序制度    (一)法治背景下的我國行政救濟程序制度    (二)我國行政救濟程序制度的組成體系  二、我國行政救濟程序的意義    (一)行政救濟制度的完整建立,表明我國真正具有現(xiàn)代意義的行政法的產(chǎn)生    (二)行政救濟制度直接促進了依法行政原則和理念的形成    (三)行政救濟制度表明以人為本精神的凸顯和行政立法理念的轉變  三、完善我國行政救濟制度的核心是完善行政救濟程序制度    (一)我國行政救濟程序制度中還存在一些與和諧社會建設不協(xié)調之處    (二)構建和諧的行政救濟程序第四章  構建和諧的行政復議程序  一、我國《行政復議法》中關于復議 程序的內容     (一)行政復議申請程序    (二)行政復議受理程序    (三)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程序    (四)對行政復議的監(jiān)督和救濟程序   二、我國《行政復議法》背景下的行政復議程序問題分析      (一)我國行政復議程序的不足之一:與行政行為中的聽證程序之比較    (二)我國行政復議程序的不足之二:其他程序規(guī)則的缺失  三、構建和諧的行政復議程序:實踐的嘗試與理論的思考    (一)必須樹立行政復議理應具有最完善的行政程序的理念    (二)吸收有益的程序規(guī)則,促進行政復議程序的和諧   四、完善與局限:《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分析    (一)《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對行政復議制度的新規(guī)定    (二)對《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評析    (三)《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局限與    《行政復議法》的修改第五章  我國行政訴訟程序規(guī)則的協(xié)調  一、行政訴訟觀念與行政訴訟立法: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與行政訴訟程序的一些反思    (一)影響行政訴訟立法與實踐的幾個主要觀念     (二)完善行政訴訟程序立法的幾點思考  二、論“窮盡行政救濟原則”在我國之適用——我國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條件分析     (一)從一則案例看我國行政訴訟的前置條件所存在的問題    (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救濟途徑選擇結果的不同使公民權利的保護陷入兩難境地    (三)實現(xiàn)公民權利的有效途徑:在一定范圍內確立“窮盡行政救濟原則”  三、加強行政訴訟對行政復議的司法監(jiān)督:問題與構想    (一)通過行政訴訟程序加強對行政復議司法監(jiān)督的必要性    (二)行政復議行為的可訴性決定了對其實施全面、有效的司法監(jiān)督的可能性    (三)我國目前行政訴訟對行政復議監(jiān)督體制的缺陷    (四)進一步完善行政訴訟對行政復議的監(jiān)督機制的構想  四、行政訴訟規(guī)則之間的和諧與協(xié)調:以被告的舉證規(guī)則為視角    (一)被告舉證規(guī)則是行政訴訟程序的中心內容    (二)完善與不足并存:我國行政訴訟法律規(guī)范中被告舉證規(guī)則分析    (三)我國行政訴訟被告舉證程序規(guī)則的和諧與協(xié)調第六章  行政訴訟協(xié)調和解機制專題研究  一、理念指導下的行政訴訟協(xié)調和解實踐  二、行政訴訟協(xié)調和解機制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三、由各地人民法院“積極探索”行政訴訟協(xié)調和解“新機制”不具有合法性  四、行政訴訟的“協(xié)調和解”必須以完善制度為前提  五、讓行政訴訟協(xié)調和解機制走向和諧統(tǒng)一:《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所作的努力    (一)明確了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法定職能和建議改變的具體行政行為范圍    (二)明確了人民法院在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前提下準許撤訴的條件    (三)對“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進行了統(tǒng)一界定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二章 現(xiàn)代行政糾紛解決機制:行政救濟與行政救濟程序  一、行政救濟的內涵 ?。ㄒ唬╆P于行政救濟涵義與范圍的分析  “有權利必有救濟”是法治的一項基本要求,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  熬葷币辉~的本意是對生活困難者給予經(jīng)濟上能一種補救或幫助,如根據(jù)我國《現(xiàn)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救濟是指“用金錢或物資幫助災區(qū)或生活困難的人”?! 〉?,將“救濟”一詞用在法律制度上,則與一般意義上的經(jīng)濟補救有明顯的區(qū)別。作為法律制度的救濟,與法定權利受損以后的補救有關。按照《牛津法律大辭典》的解釋,“救濟是糾正、矯正或改正已發(fā)生或業(yè)已造成傷害、危害、損失或損害的不當行為。救濟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主要有寬厚的行為,例如權利要求的撤回或出自恩惠的給付;政治救濟方法,例如向下議院議員或地方議員提出申訴,向議會或其他政治機關提出申訴;法律救濟方法,須依法律規(guī)則獲得的救濟。法律救濟方法可以依次采用行政或民事救濟方法。行政救濟可以通過向更高級的行政官員或大臣申訴取得,也可以通過向特殊的行政機關或法庭、仲裁庭提出申訴而取得。民事救濟可通過在民事法庭中進行訴訟取得,亦可在可能的情況下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磋商取得,還可通過對他方威脅要提起訴訟的方式取得。刑事訴訟一般不能向受害人提供救濟,而是強制實施國家的社會政策。不過,刑事訴訟可以間接地提供救濟,而且,在法律救濟制度中,向更高級的法院或機關上訴,本身也可以稱作是一種救濟方法。法律和救濟(或者權利和救濟)這樣的普通詞組構成了對語,并得到了諸如在國際私法中人們所主張的原則的支持,即當事人的權利依準據(jù)法確定,而救濟方法則依法院地法確定”①。法律意義上的救濟,指的是一種法律制度,而非物質幫助。它是指國家通過裁決社會上的爭議,制止或矯正侵權行為,從而使合法權益遭受損害者能夠獲得法律補救。②當公民、組織的民事權利受到平等主體的損害時,可以請求民事救濟獲得權利補救;同樣,當公民、組織的權利受到行政主體的侵害時,可以請求行政救濟獲得權利補救?! ∽鳛樾姓ㄉ系闹匾贫戎唬靶姓葷币辉~無論在我國,還是在其他國家,在法律條文中并不是一個專門的法定用語,而是行政法學研究中經(jīng)常使用的一個法學術語,專門為了論述行政法上的救濟制度而采用的概括性的總稱。然而,對于其涵義及所涉及的范圍,學者們卻表達了不同的看法。根據(jù)筆者有限的視野,將行政救濟的涵義的表述歸納為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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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還沒看完,不過應該不錯,哈哈
  •   不能當閑書讀,只能專業(yè)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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