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一卷

出版時間:2008-1  出版社:北京大學  作者:趙秉志  頁數(shù):513  字數(shù):6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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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判例的功能與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在習慣法向成文法的發(fā)展過程中,判例起到了經(jīng)驗總結(jié)的作用;在成文法的發(fā)展與完善過程中,現(xiàn)實判例的出現(xiàn)往往是法律改革的起因和前奏?,F(xiàn)今的我國,雖然并不實行判例制度,但典型案例的選編、發(fā)布與研究,對指導司法,乃至完善立法也發(fā)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為此,我國有關司法機關非常重視典型案例的選編和發(fā)布,早在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開始以各種形式發(fā)布案例。

內(nèi)容概要

判例的功能與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在習慣法向成文法的發(fā)展過程中,判例起到了經(jīng)驗總結(jié)的作用;在成文法的發(fā)展與完善過程中,現(xiàn)實判例的出現(xiàn)往往是法律改革的起因和前奏?,F(xiàn)今的我國,雖然并不實行判例制度,但典型案例的選編、發(fā)布與研究,對指導司法,乃至完善立法也發(fā)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刑法理論界近年來也積極開展對案例的整理和研究,至今已編撰、出版案例研究的著作數(shù)十部,對于科學理解和適用刑法、提升司法質(zhì)量乃至促進立法完善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诒咎讜?,作者力圖體現(xiàn)如下特點:第一,案例選取真實、典型、疑難。使案例研究的成果在實踐中具有可參照性;第二,案情介紹與裁判結(jié)論全面、準確,使讀者能夠充分地把握案件的特點和關鍵問題;第三,理論評析精當、深入、有針對性,實現(xiàn)理論研究與案例分析的妥當結(jié)合;第四,案例研究結(jié)論概括準確、簡明,方便對司法實踐發(fā)揮例示和借鑒作用。此外,為了方便讀者了解和研究,本書還在每個問題之后設立相關鏈接,收錄了與該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意見、參考案例?! ”緯鵀榈谝痪?。

作者簡介

趙秉志,河南南陽人,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F(xiàn)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中國分會副主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

書籍目錄

1.先將中國人合法運送到國外后偷渡到第三國行為的定性——孫亞范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2.司法解釋能否適用于其頒布之前的行為——韋惠媚販賣毒品案3.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者應對哪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陳某某盜竊案4.與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人輪流奸淫同一幼女的是否成立輪奸——李某某強奸案5.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處無期徒刑——田某某等搶劫案6.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者能否構成準搶劫罪的主體——姜某某搶劫案7.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馬加爵故意殺人案8.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應如何處置——李某某故意殺人案9.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應如何處罰——李某某故意殺人案10.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聾啞人殺人應如何處罰——王新偉等故意殺人案11.如何認定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王志強貪污、職務侵占案12.丈夫能否成為強奸罪的主體——王某某強奸案13.公安機關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強制措施的,能否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張怡懿、楊珺故意殺人案14.被告人在羈押期間人工流產(chǎn)后脫逃,多年后又被抓獲審判的能否適用死刑——韓雅利販賣毒品案15.如何認定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北京匡達制藥廠偷稅案16.如何認定犯罪單位的自首——云臺鹽業(yè)公司、黃貴凌等非法經(jīng)營案17.單位的職能部門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南京陸港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等走私案18.打架過程中誤將被幫人打成重傷行為如何定性——胡江故意傷害案19.毆打他人并致其死亡的行為構成何罪——丁新華故意傷害案20.用力推倒證人致其冠心病發(fā)作而亡的行為如何定性——邱玉林故意傷害案21.伴娘因躲避他人鬧洞房而誤傷他人的行為構成過失犯罪——王鳳過失致人重傷案22.因浴池漏電致客人死亡的,經(jīng)營者主觀上存在犯罪過失——任靜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23.因保管不周致同學誤食鼠藥而造成傷亡結(jié)果的,主觀上存有疏忽大意的過失——陳金滴過失投毒案24.出于報復動機肆意行兇行為的定性——徐勇鵬故意殺人案25.以報復泄憤為動機誘捕他人蜜蜂的屬直接故意犯罪——曾安輝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案26.偷開他人遺忘于路邊的轎車的行為定性——韋國權盜竊案27.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出口退稅款仍做“買單”業(yè)務的定性——中國包裝進出口陜西公司、侯萬萬騙取出口退稅案28.簽訂合同后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行為不能認定有非法占有目的——廖國萬被控合同詐騙宣告無罪案29.要求他人與其一同自殺中的犯罪故意——金燕君故意殺人案30.出于滿足其心理刺激的動機猥褻婦女的行為構成犯罪——農(nóng)勇鋒等強制猥褻婦女案31.在自衛(wèi)過程中捅死他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張淑煥故意殺人案32.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姜順祥被控玩忽職守宣告無罪案33.對具體犯罪對象的認識錯誤不影響犯罪故意的成立——李粉玉等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案34.危害行為有害性的認定——唐明宏非法買賣爆炸物案35.先行行為產(chǎn)生之義務的認定——胡義軍過失致人死亡案36.不作為犯罪中行為人作為能力的具體認定——金云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37.不純正不作為等值性的認定——張春橋、張春洋故意殺人案38.危害結(jié)果的表現(xiàn)形態(tài)及地位——張明順故意殺人案39.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標準——楊詳危險物品肇事案40.多因一果情形下因果關系的認定——倪祖昌故意殺人案41.刑法因果關系對于認定犯罪的意義——容小悅、李海文故意殺人案42.故意殺人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定性——賈建平等爆炸、故意殺人、非法買賣爆炸物品案43.銷售“六合彩”行為的定性——陳炳山、巨玲芬、王連珠、周美蘋、彭新成、趙曉丹非法經(jīng)營、賭博案44.相同犯罪對象體現(xiàn)不同犯罪客體導致行為定性不同——梁大香破壞通訊設備、盜竊案45.犯罪對象對認定犯罪的作用——趙華挪用資金案46.因?qū)ο蟛荒軜嫵煞缸镂此臁A勇盜竊案47.犯罪預備形態(tài)的認定——黃斌等搶劫案48.實行行為的著手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王強等搶劫案49.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犯罪未得逞——浦平波盜竊罪案50.司法實踐中如何具體把握犯罪未完成——李德明受賄案51.危險犯既遂與中止的認定標準——黃中基爆炸案52.“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正確理解——蔣國輝故意殺人案53.司法實踐中犯罪中止的認定——陳××等強奸案54.不能犯未遂的認定與處理——胡斌、張筠筠等故意殺人、運輸毒品案55.共同犯罪成立要件的理解與認定——張?zhí)汗室鈧Π?6.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與適用——劉崗、王小軍、莊志德金融憑證詐騙案57.一般共同犯罪中主犯與從犯的認定與區(qū)分——舒堂海等盜竊案件58.承繼共同犯罪的理解與認定——章浩等綁架案59.共同犯罪中實行過限的理解與認定——郭玉林等搶劫案60.共同犯罪中止與未遂的理解與認定——王元帥等故意殺人、搶劫、盜竊、強制猥褻婦女案61.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定性問題——高金有盜竊案62.不同身份者共同實施純正身份犯的定性問題——茍興良等貪污、受賄案63.雇用犯罪刑事責任的認定——吳學友故意傷害案64.一罪與數(shù)罪的認定標準——謝琪等強奸、招搖撞騙案65.繼續(xù)犯認定——徐振才、徐家義非法拘禁案66.想象競合犯的認定——符成忠破壞通訊設備、盜竊案67.結(jié)果加重犯的認定——李軍故意傷害案68.連續(xù)犯的認定——王緒光等拐賣婦女案69.牽連犯的認定——王華等故意殺人、盜竊槍支、玩忽職守案70.吸收犯的具體認定——向靈、劉永超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案71.正當防衛(wèi)成立的一般要件——呂俊強等被控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無罪案72.正當防衛(wèi)“時間條件”的理解——王占財故意傷害案__73.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限度”的理解——楊建故意傷害案74.特殊防衛(wèi)權的理解與適用——楊坤屬被控故意殺人宣告無罪案75.互毆中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張建國故意傷害案76.違反行政法規(guī)導致緩刑被撤銷的適用——陳金平被撤銷緩刑案77.在家人陪同下投案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的性質(zhì)認定——付金德、王林、范明崗、方鶴嶺搶劫案78.在公安人員盤查時交代了犯罪事實能不能成立自首——施小武故意殺人上訴案79.具有多個從寬情節(jié)不宜因“嚴打”而頂格處刑——黃海濤盜竊案80.重大立功情節(jié)下的連續(xù)減刑——對罪犯張瑩減刑案81.假釋適用的實質(zhì)條件的認定——彭燕假釋案82.逃避偵查致追訴時效延長的適用——邢小良等故意傷害案索引

章節(jié)摘錄

1.先將中國人合法運送到國外后偷渡到第三國行為的定性——孫亞范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①【案情介紹】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孫亞范,男,1963年7月10日出生于遼寧省昌圖縣,漢族,中專文化,無職業(yè)。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于2004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段冠軍,男,1957年10月21日出生于吉林省和龍市,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于2004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被告人孫志霞,女,1967年1月9日出生于山東省濰坊市,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于2004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孫亞范、段冠軍及原審被告人孫志霞為獲取非法利益,預謀將境內(nèi)人員偷渡到境外。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間,孫亞范先后找到段冠軍及孫志霞,商定由段冠軍負責辦理偷渡人員由境內(nèi)前往埃及的旅游簽證及往返機票、由孫志霞負責聯(lián)系埃及當?shù)厝私訖C及將偷渡人員偷渡至以色列。上訴人孫亞范、段冠軍先后找到我國境內(nèi)沈陽市、營口市、鐵嶺市的王劍川、劉金成、劉寶忠等16人,每人收取了部分費用。2004年1月16日,王劍川等16人持段冠軍為其辦理的旅游簽證乘飛機由北京前往阿拉伯埃及共和國。1月23日、26日上述人員分兩批在孫志霞的安排下從阿拉伯埃及共和國偷越埃以邊境至以色列國,并由孫亞范在以色列的其朋友王春艷、王秋園接收16名偷渡者。以色列國將士述人員接收。1月29日段冠軍將上述人員返程機票款退回。上訴人孫亞范、段冠軍又從上述人員親屬手中收取余款,前后共計人民幣80萬余元,相應款項被孫亞范、段冠軍、孫志霞3人分贓。

編輯推薦

為了方便讀者了解和研究,《中國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1卷):刑法總則》還在每個問題之后設立相關鏈接,收錄了與該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意見、參考案例?!吨袊谭ǖ湫桶咐芯?第1卷):刑法總則》為第一卷。刑法總則由于抽象性強、理論學說繁多,而晦澀難懂。對實務工作者來說,即使完全掌握了各類學說,對具體案件采取何種態(tài)度也是件勞神費時的事情。本卷是《中國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一卷,針對上述問題,在精選我國八十余個典型、真實案例的基礎上,針對案件涉及的刑法總則性的問題予以全面、深入探討,同時對法院的判決做出客觀的學理評價。在形象的案例面前,單個的原則性理論變得體系化,抽象的理論問題變得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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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0條)

 
 

  •   感覺很好,案例什么的分析都很透徹,以后會慢慢把這一套書都買下來的
  •   趙老師的書我是見一本買一本,內(nèi)容新穎,理論與實際相結(jié)合,實用與理論研究皆可,值得大力推薦。
  •   很不錯的一本書值得讀一讀
  •   本書寫的相當不錯
  •   總體來說不錯,但是部分文章寫得太枯燥難懂,不太像案例研究,更像法理學術分析..
  •   不錯的一本案例書,分析詳細到位,不過建議讀者不用所有分析都看,只看自己需要的部分就好。
  •   部分作者的評點比較到位,也有個別不太理想.
  •   該書以案例為引,導入理論,深入淺出,適合初等讀者。謝謝。
  •   價格貴了些,論述有些繁瑣,前后各個案例重復較多。
  •   趙秉志主編的《中國刑法判例與學理研究》跟《中國刑法典型案例研究》哪本好?我是想問問哪本更適合于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因為法學專業(yè)的學生要更注重對事物的分析,對學理的研究,我就不知道哪本的學理性研究更強?因為我想買一套,但也就買一套啊,而兩本都沒看過,所以想問問哪位高手能給點指示,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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