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7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秉志等 頁數(shù):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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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對已經制定的刑事法律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對已經發(fā)生的刑事法律事實如何適用法律作出符合法理與情理的判斷,對已經形成的刑法理論是否妥當進行反思和拷問,便成為賦予刑事法律以生命,實現(xiàn)刑事法律之價值,進而建立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作者就是基于這樣的思路,展開了本書中的對話。
作者簡介
趙秉志,河南南陽人,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F(xiàn)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困際刑法學協(xié)會中國分會副主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洶員等多種全國性學術職務。
書籍目錄
于細微處體味刑事法治的真諦(代序)上編 總論問題 一、宏觀問題 1.借鑒與創(chuàng)造——中國刑法現(xiàn)代化之路探索 2.刑法改革與人權保障(上) 3.刑法改革與人權保障(中) 4.刑法改革與人權保障(下) 5.深入領會修憲精神,推動刑事法治進步 6.關于“嚴打”的若干思考 7.刑法調控范圍宜適度擴大——解析犯罪化與非犯罪化之爭 8.中國內地與港澳地區(qū)刑事管轄權沖突的解決(上) 9.中國內地與港澳地區(qū)刑事管轄權沖突的解決(中) 10.中國內地與港澳地區(qū)刑事管轄權沖突的解決(下) 二、刑法基本原則與刑法解釋 11.理念與現(xiàn)實的沖突——罪刑法定原則及其司法化 12.走出貫徹罪刑法定的誤區(qū) 13.莫讓越權解釋動搖罪刑法定根基 14.刑事司法解釋的溯及力問題(上) 15.刑事司法解釋的溯及力問題(下) 三、犯罪構成 16.犯罪構成理論不宜動搖——解析犯罪構成體系及其要素之爭 17.合理構筑查明犯罪的刑法適用規(guī)程——解析犯罪構成四要件排列順序之爭 四、犯罪主體 18.如何正確處理跨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19.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綁架殺人如何定性 20.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的相互關系之爭 21.對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之規(guī)定的理解及適用 22.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23.精神障礙人刑事責任的實務判定問題 24.單位犯罪主體范圍的確定 25.單位犯罪中單位意志的認定 五、犯罪主觀方面 26.故意類型的劃分和實踐意義(上) 27.故意類型的劃分和實踐意義(下) 28.如何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上) 29.如何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下) 30.應合理界定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解析違法性認識是否屬于犯罪故意內容之爭 31.無認識過失中“應當預見”的判斷 六、犯罪客觀方面 32.應堅持犯罪行為評價的雙重標準——解析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標準之爭 33.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認定(上) 34.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認定(下) 35.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應采四來源說——解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根據(jù)之爭 36.如何確定隔地犯的行為和結果 七、正當防衛(wèi) 37.正當防衛(wèi)立法的進展與缺憾 38.正當防衛(wèi)的適用之一——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問題 39.正當防衛(wèi)的適用之二——特殊防衛(wèi)權問題 40.“無限防衛(wèi)權”還是“特殊防衛(wèi)權”——解析特殊防衛(wèi)權和無限防衛(wèi)權稱謂之爭 八、犯罪停止形態(tài) 九、共同犯罪 十、刑罰及其運用下編 各論問題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四、侵犯財產罪 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六、貪污賄賂罪 七、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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