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評論。第一卷

出版時間:2005-8  出版社:北京大學  作者:周偉 主編  頁數:247  字數:305000  

內容概要

一個曾經視人權為異端的國家在短短十幾年間發(fā)生如此巨大的變化,確實令人匪夷所思。但這其中又蘊涵著必然:既有改革開放帶來的思想變革因素,也是經濟制度變化和經濟快速發(fā)展的推動使然;既是走向國際社會接受國際準則的要求所致,也是本國民主法制建設發(fā)展的必然走向;既是官方人權政策審時度勢的調整的推動所致,也是最廣大人民群眾關注自身權利保護的必然結果。而人權和人權法的研究、教育工作,在推動中國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方面發(fā)揮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人權法評價》的編輯出版是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人權法中心近年來教學、學術活動水到渠成的結果。她的面世標志著上海交大法學院建設及人權法中心的發(fā)展邁出了新的可喜的一步,也是我國人權及人權法研究領域的一件令人欣慰之舉?!度藱喾ㄔu論》是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人權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學術刊物,旨在推動人權法研究和人權教育,將是上海交大法學院的人權法教學、研究人員與國內外同行們切磋、交流的平臺,也將是人權和人權法信息交流的中心。    在醞釀與籌備過程中,我們面臨諸多困惑。例如在眾多的以書代刊的刊物中,《人權法評論》能夠扮演什么角色?能否扮演預期的角色?再如在目前對CSSCI學術期刊或核心期刊趨之若鶩的情形下,主辦《人權法評論》這樣的代刊還有意義嗎?在經過相當長時間的猶豫之后,我們最終還是下定決心主辦這樣一個刊物。因為中國的人權研究刊物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研究人權法的高質量成果不是足夠了,而是仍然十分匱乏;推動人權教育和研究的力量不是太大了,而是依然十分弱?。徊⑶颐癖姷娜藱嘁庾R不是已經很高了,而是非常需要人權法基本知識的普及。如果對這些有共識的話,《人權法評論》就一定能夠得到從事和關注人權研究的同行專家的關心和支持!

書籍目錄

卷首語理論論壇 和諧社會與權利保障 權利沖突的幾個理論問題 關于主權和人權的歷史和法理學反思國際人權法 一般法律原則作為國際人權法的淵源 人權國際保護的司法維度——美洲人權法院的訴訟管轄實踐 “酷刑”含義的演變及其界定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各科專論 論公民的刑事司法權利 論正當法律程序與保障人權 早修刑訴法  強化律辯權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人權保護理念 中瑞刑事法中的人權保護之研究 Reforming the Chinese Criminal Defence System 人權、參政權與國家主權 傳染病防治與公民基本權利保護的協(xié)調平衡 論受教育權的性質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 on the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An Anstralian  Perspective法窗夜話 與大師對弈——“德沃金法哲學思想國際研討會”側記稿約 上海交通大學《人權法評論》稿約 Call for Papers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人權法研究中心

章節(jié)摘錄

  一、非法證據的排除模式體現了一國的人權保護理念  隨著刑事司法文明化、民主化的進一步發(fā)展,現代訴訟已不再將發(fā)現案件的真相作為刑事訴訟的惟一目的,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已經成為刑事訴訟另一個不可忽視的目的。因此,如何看待和更好地協(xié)調刑事訴訟的兩個目的,會直接關系到一國法治中是否適用以及如何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問題。有的國家側重于強調人權保護原則,通常以積極的態(tài)度肯定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多實行強制排除的模式,如意大利、美國等。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以非法程序獲取的證據作為一般性原則規(guī)定予以排除,同時又以例外的形式對不適用非法證據排除的情況加以嚴格地規(guī)定,法官對于非法證據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也有的國家更注重于發(fā)現案件的實質事實,即通常以消極的態(tài)度肯定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或以積極的態(tài)度否定之,其中肯定者多采用自由裁量的方式,如英國。這種裁量排除模式的特點是:法律不規(guī)定對于非法取得的證據一律排除。對非法證據是否予以排除,交由法官決斷。法官通過斟酌個案的公平正義性來做出裁定,法律只是就裁量的標準范圍做出規(guī)定。而否定者一般在其法律中不涉及非法證據排除的內容,即無論證據是否違法,只要是對發(fā)現案件事實有利就一律加以采用(不存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 ∫陨蟽煞N非法證據的排除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其中強制性排除模式強調對人權保護的重要性,并將人權保護的理念精神置于懲治犯罪之上。同時這種模式對于排除的范圍具有更大的明確性,容易保證統(tǒng)一適用法律,也就是說,不同的法官對相同或相似的案件能夠做出一致的裁決。但是在這種模式下,由于不具體考慮非法獲取證據的實際情況,諸如非法搜查、扣押行為的嚴重程度,主觀的故意和過失,以及一些具體的證據的證明力情況等,只要是非法取得的證據就一律予以排除,法官完全沒有裁量權,一些重大的案件將會由于證據的非法取得而無法得到審判。而裁量排除模式相比較來說兼顧了保護人權與懲治犯罪的雙重目標,在法律適用上更具靈活性,法官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采納非法取得的證據,從而可以避免由于一刀切而產生放縱犯罪的危險。當不排除非法取得的證據會嚴重損害程序的公正,嚴重侵犯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時,法官可以決定排除這一證據。但是,在裁量排除模式下,由于法律沒有明確的細則指示法官如何行使裁量權,其結果可能導致法官裁量權的濫用。①換句話說,一定程度上,法官的這種自由裁量會給其濫用職權、侵犯人權留下一個缺口。

編輯推薦

  回應國際國內社會面臨的時代性命題,推進人權法領域觀念性與制度性、國際性與國內性、理論性與現實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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