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4-8 出版社:北京大學 作者:那思陸 頁數(shù):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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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史學不是科學,法不也不是科學,所以結合了兩者的法史學當代也不是科學。用三段論來表述;史學不是科學,法學是史學的一支,以所法史學不是科學。正因為法史學不是科學,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須說明的是,法史學的研究仍然必須運用科學方法。以司法審判來比方,法院進行司法審判時,必須先確定民刑案件的真實真相,也就是必須先發(fā)現(xiàn)案件的事實真相,才能適用法律。法史關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實真相唯有運用科學方法,正確發(fā)現(xiàn)案件的真實真相,再加上正確的適用法律,公平正義的司法審判才可能達到。
作者簡介
那思陸,1951年,臺灣空中大學社會科系(法律學類)專任教授。主要著作有:《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清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司法制度概論》(合著)、《中國司法制度史》(合著),另有多篇學術論文發(fā)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的研究價值 第二節(jié)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的歷史分期第二章 清入關前司法審判制度 第一節(jié) 清人關前司法審判制度的特征 第二節(jié) 清入關前司法審判機關 一 萬歷四十三年以前的司法審判機關 二 天命元年以后的司法審判機關 三 天命十一年九月以后的司法審判機關 四 天聰五年七月以后的司法審判機關 第三節(jié) 清入關前司法審判程序 一 總論 二 審前程序 三 審理程序 四 判決程序第三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 第一節(jié) 三法司 一 刑部 二 都察院 三 大理寺 第二節(jié) 其他機關 一 議政衙門 二 內(nèi)閣 三 軍機處 四 吏部 五 戶部 六 禮部 七 兵部 八 工部 十 通政使司 十一 八旗都統(tǒng)衙門 十二 步軍統(tǒng)領衙門 十三 五城察院 十四 宗人府 十五 內(nèi)務府 十六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十七 順天府 十八 其他第四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一——各省 案件復核程序 第一節(jié) 各省案件司法審判程序概說 一 各省司法審判機關及審級管轄 二 各省案件司法審判程序 第二節(jié) 各省案件之咨部、具題與具奏 一 徒流軍罪案件之咨部 二 尋常死罪案件之具題 三 情節(jié)重大死罪案件之具奏第五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二——京師案件現(xiàn)審程序第六章 清華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三——特別案件審理程序第七章結論附錄清 代各類人犯的刑之執(zhí)行重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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