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1-5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貴國 頁數(shù):508 字數(shù):6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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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書稿付梓之際,照例應該說幾句話。回想十五年前從美國返國時的心愿便是寫一套涵蓋國際貿(mào)易、國際投資和國際金融法律與制度的國際經(jīng)濟法叢書,以便就教于學界的前輩和同仁。幾經(jīng)努力,終達成愿望?!栋l(fā)展中的國際投資法律規(guī)范》,即本書的初版,便是于當時出版。后應邀赴北美講學并滯港任教至今。中國香港的大學所提供的科研條件可以說是世界一流的,但學術氛圍與世界一流的大學相比則相去甚遠。過去數(shù)年,一方面要根據(jù)教學需要編撰教材,另一方面亦因前港英政府不承認中文著作,后來即使承認亦甚難找到其認可的專家評議,為生計許多精力都花在英文文章和書籍上;加之一段時間俗務纏身,故始終未及更新、充實原書內(nèi)容。后承蒙學界同仁多次鼓勵,現(xiàn)終于可以新版與讀者見面。首先應感謝督促我完成此項工作的學界相知。本書再版適逢世界經(jīng)濟全球化進入高潮,關于與經(jīng)濟全球化相適應的列國法律趨同化或日法律全球化的討論已經(jīng)展開的大環(huán)境。因此,新版的結(jié)構和內(nèi)容都必不可免地反映出作者對法律全球化等問題的看法。總的講,新版在原書的基礎上增加了很多內(nèi)容,也對原書的內(nèi)容有一定的刪改。無論是增、是刪還是改都是為了將自己的想法說得清楚一些。是否做到尚待讀者評定。如前所述,本書的面世得到學界諸多好友、同仁的鼓勵和支持。我的科研助理馬嘉美小姐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認真負責,對本書再版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書的出版亦得到北京大學出版社的領導和編輯部同仁的鼎力支持和協(xié)助。張曉秦副社長、楊立范先生等兢兢業(yè)業(yè)、嚴格把關的精神和工作態(tài)度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謹此致謝。太太美芬、子女茜茜、宏曦、宸曦為本書面世犧牲許多家庭團聚、共享天倫的機會??梢哉f書中的每一個字都凝聚著她/他們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內(nèi)容概要
國際投資法,ISBN:9787301046753,作者:王貴國著
作者簡介
王貴國,中國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比較法國際科學院院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耶魯大學法哲學博士;中國國際經(jīng)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客座教授;世界貿(mào)易組織上海研究中心高級顧問;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早年曾在美國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引論 第1節(jié) 國際投資簡史 第2節(jié) 國際投資理論 第3節(jié) 投資東道國和投資母國的法律對國際投資的影響第二章 國際經(jīng)濟法與國際投資法 第1節(jié) 新理學與法 第2節(jié) 勢:國際經(jīng)濟法之發(fā)展 第3節(jié) 國際經(jīng)濟法的類與性 第4節(jié) 氣:國際經(jīng)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5節(jié) 小結(jié)第三章 主權原則與國家行為 第1節(jié) 國家主權豁免原則 第2節(jié) 普通法系國家關于國家行為的實踐 第3節(jié) 大陸法系國家關于國家行為的實踐 第4節(jié) 中國與國家行為學說 第5節(jié) 評述第四章 國家契約 第1節(jié) 國家契約的性質(zhì) 第2節(jié) 國家契約與合同法原則 第3節(jié) 國家契約國際化與賠償責任 第4節(jié) 國家契約的形式 第5節(jié) 穩(wěn)定條款與情勢變遷 第6節(jié) 適用法律第五章 國際投資待遇原則 第1節(jié) 國際貿(mào)易實踐 第2節(jié) 主權原則與國民待遇 第3節(jié) 國民待遇與國際投資 第4節(jié) 當代國際投資待遇的特點 第5節(jié) 現(xiàn)代國際投資中的國民待遇原則 第6節(jié) 小結(jié)第六章 國際投資保護第七章 國有化與國有化賠償?shù)诎苏?投資形式第九章 跨國公司第十章 反壟斷制度第十一章 知識產(chǎn)權的國際制度第十二章 技術轉(zhuǎn)讓第十三章 投資稅務第十四章 爭端解決第十五章 仲裁規(guī)則第十六章 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章節(jié)摘錄
第六章國際投資保護國際投資的最重要問題之一是外國投資者的信心。而外國投資者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投資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國際投資法中的投資保護通常是指非商業(yè)風險或政治風險方面的保護和保險。實踐中,保護外國投資可采取多種方法,包括投資母國或東道國單方面采取的措施、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等。國際投資保護之所以成為重要的議題主要是因為外國投資者必不可免地要與東道國政府打交道。同時,東道國政府發(fā)生的政治、軍事、經(jīng)濟等重大事件亦必然對外國投資者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當然,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外國投資者的母國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其在海外投資的國民(或法人)的利益。東道國政府為了促進外資的內(nèi)流或維持外國投資的持續(xù)增長,亦必須提供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其中基本一點就是保證外國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害。鑒于投資母國和投資東道國在促進和保護外國投資方面有共同利益,許多國家相互簽署目的在于促進和保護外國投資的協(xié)定。一些國家亦采取國內(nèi)措施,建立和健全保護國民海外投資的制度。本章擬結(jié)合具代表性的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制度,中英雙邊投資保護協(xié)定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等,評析與國際投資保護相關的法律問題。第一節(jié)國家保護制度為了保障私人投資在海外的順利進行,許多發(fā)達國家通過建立一系列國內(nèi)制度,保護本國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制定的主權豁免法等均屬于保護私人海外投資制度的一部分。此外,西方發(fā)達國家還設立專責促進私人海外投資的機構,向本國海外投資者提供不同形式的便利和援助,以及向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提供各式各樣的保險。在這方面,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為最具代表性者。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于一九六九年建立,是一九六一年外國援助法通過的結(jié)果。①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向美國國民或公司在發(fā)展中國家的投資,提供政治風險擔保。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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