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4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編寫組 頁數:110
內容概要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民法學考試標準化模擬試卷(本科類專用)》知識覆蓋全面、題型分析到位、答案解析明了,既有講解又有練習,適合不了解考試要求和考試知識點要求的考生全面復習,同時重點為多年沒有參加過考試、不熟悉考試環(huán)境的考生定制了標準化模擬試卷,以方便考生最后沖刺階段模擬考試環(huán)境使用。一本全、一套清,考生不用再東奔西走,選用其他資料。高效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考試既涉及公務員資格考試,又涉及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多、內容泛,許多考生無法把握考試內容,從而效率低下。本套圖書突出重點,講練結合,注重實效,能幫助考生在短時間內取得突破。實用本著考什么復習什么、考哪種能力準備哪種能力的宗旨,給廣大考生提供一套簡潔、實用、夠用的資料。
書籍目錄
標準化模擬試卷一 標準化模擬試卷一 參考答案 標準化模擬試卷二 標準化模擬試卷二 參考答案 標準化模擬試卷三 標準化模擬試卷三 參考答案 標準化模擬試卷四 標準化模擬試卷四 參考答案 標準化模擬試卷五 標準化模擬試卷五 參考答案 標準化模擬試卷六 標準化模擬試卷六 參考答案 標準化模擬試卷七 標準化模擬試卷七 參考答案 標準化模擬試卷八 標準化模擬試卷八 參考答案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標準化模擬試卷一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A 本題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有自愿原則、平等原則、公平原則、等價有償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濫用權利原則等。本題考的是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體現自己的意志,作真實的意思表示,通過自己內心的真實意思、意愿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法律關系的原則。它包括設立民事法律關系的自愿、選擇行為內容和相對人的自愿、選擇行為方式的自愿、違反自愿原則的民事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選項A,攤主強賣其物品的行為違反了設立民事法律關系的自愿原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8,符合民事自愿原則;選項C,對于格式合同,只要行為人自愿簽訂就沒有違反自愿原則;選項D,周某明知是假煙仍購買,說明其是自愿,不違反自愿原則。所以,正確選項是A。 2.【答案】B 本題考查民事權利的分類。以民事效力特點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本題考的就是支配權的含義,考生要注意加以區(qū)分,以免混淆。選項A:請求權是特定人得請求特定的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請求權人對權利的客體不能直接支配,其權利的實現有賴于義務人的協(xié)助,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選項B:支配權是對權利客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支配權的行使無須其他人積極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樣的支配行為即可,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屬于支配權,選項B是正確的。選項C:抗辯權是能夠阻卻請求權效力的權利,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的。通過行使抗辯權,一方面可以阻卻請求權效力,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權利人能夠拒絕向相對人履行義務。合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皆屬于抗辯權。選項D: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獨特性在于只要有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權利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和抵銷權等。所以,正確選項是B。 3.【答案】B 本題考查公民被宣告失蹤時的法律后果,考生要注意掌握,還要注意與宣告死亡的后果進行區(qū)分,加深理解,以免混淆。依據《民法通則》第21條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guī)定的人或者以上規(guī)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故選項B正確。選項A錯誤,公民被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選項C錯誤,宣告失蹤后,婚姻關系不變;宣告死亡后,婚姻關系自然解除。選項D錯誤,宣告死亡后公民的遺產開始繼承,宣告失蹤后公民的財產由有權的人代管。所以,正確選項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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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專用教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民法學考試標準化模擬試卷(本科類專用)》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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