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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2-1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馬小紅 史彤彪  頁數(shù):432  

內(nèi)容概要

  本書通過詳盡的考證,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在世界范圍內(nèi)的影響作出了詳細分析。全書共分為九章,分別從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日本、韓國、朝鮮的影響,解讀了這幾個國家古代王朝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學習,還對南亞、中亞、西亞等國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力。對于西方文明,本書從古代中世紀歐洲對中國法律文化的關(guān)注,到中國法律文化對英國、法國、德國、美國和俄羅斯的影響,解讀了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在世界范圍內(nèi)的影響。

書籍目錄

引 論
 一、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域外影響的層次
 二、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域外影響的特點
第一編 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東方的影響
 第一章 中國古代法律對日本的影響
  第一節(jié) 儒學輸入與日本法制
   一、“大化革新”前儒學對日本法律的影響
   二、儒家思想在律令時代的影響
   三、儒學對武家時代日本法律的影響——以丘的《大學衍義補》與蘆野德林的《無刑錄》為例
  第二節(jié) “大化革新”前中國古代法律對日本的影響
  第三節(jié) 從“大化革新”到平安時代:隋唐法律對日本的影響
   一、隋唐法律的輸入與“大化革新”
   二、唐律令與日本律令
  第四節(jié) 武家時代:明清法律對日本的影響
   一、鐮倉、室町幕府時期的法律及中國的影響
   二、江戶時代的幕府法及中國的影響
   三、享保時期對明律的研究和諸藩法的制定
 第二章 中國法律文化對朝鮮的影響
  第一節(jié) 中國法律制度對古代朝鮮的影響
   一、三國以前古代朝鮮法制及其中國之影響
   二、三國時期各國法制及其中國之影響
  第二節(jié) 中國法律對高麗王朝法律之影響
   一、高麗王朝的建立與政治體制的確定
   二、高麗法制的建立與沿革
   三、高麗法制的具體內(nèi)容及其中國法律之影響
  第三節(jié) 中國法律對李氏朝鮮法律之影響
   一、李氏朝鮮吸取中國文化的基本情況
   二、中國法律對李氏朝鮮法制的影響
   三、李氏朝鮮的司法機構(gòu)
   四、李朝司法訴訟程序
  第四節(jié) 中國文化影響下的古代朝鮮法律思想
   一、中國文化對古代朝鮮法律思想的全面影響
   二、古代朝鮮的法律理念概述
   三、古代朝鮮法律思想舉要
   四、文化的相似性與法律的一致性
 第三章 中國法律文化對南亞、中亞、西亞國家和地區(qū)的影響
  第一節(jié) 中國法律文化對越南的影響
   一、中國傳統(tǒng)文化對越南的影響
   二、古代中國法律對越南法律的影響
   三、中國法律文化對越南影響的特點
  第二節(jié) 中國法律文化對印度及其他國家的影響
   一、中國法觀念的傳播與印度人的評價
   二、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東南亞其他國家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東南亞諸國華僑對中國法律文化的傳播
   一、古代華僑移民與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影響
   二、近代華僑與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傳播
  第四節(jié) 新加坡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運用
   一、儒學與西方民主法制的結(jié)合,是新加坡政府管理體制的基礎
   二、新加坡社會的儒家價值觀與法律
   三、新加坡的家庭立法
  第五節(jié) 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中西亞國家和地區(qū)的影響
   一、中國傳統(tǒng)法律對中亞的影響
   二、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西亞地區(qū)的影響
第二編 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西方的影響
 第四章 古代中世紀歐洲對中國法律文化的關(guān)注
  第一節(jié) 古代希臘羅馬時期對于中國法的關(guān)注
   一、中國的歐洲印象與歐洲的中國印象
   二、古代歐洲對于中國法律的認識
  第二節(jié) 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在歐洲的早期傳播
   一、中世紀歐洲視角下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
   二、耶穌會士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介紹與研究
   三、耶穌會士對于中國法律文化研究的進步之處及其影響
 第五章 中國法律文化對英國的影響
  第一節(jié) 啟蒙時期的英國人:中國“事物”作為評判標準
   一、地普爾爵士與孔子學說
   二、哥爾斯密的《世界公民》———從中國“士大夫”角度看英國的政法制度
  第二節(jié) 亞當?斯密:用經(jīng)濟的眼光看待中國長期停滯的原因
   一、停滯于農(nóng)業(yè)和農(nóng)業(yè)的停滯
   二、對工業(yè)和商業(yè)的輕視
   三、中國的法律制度已到了極限
  第三節(jié) 李約瑟:從科學角度看待中國儒學
   一、在中國,官僚制代替了西方的資本主義
   二、封建官僚社會對科學的影響
   三、中國沒有產(chǎn)生自然法思想
   四、儒家思想對民主的貢獻
   五、中國不可能達到現(xiàn)代官僚制度特有的精確性和標準化
  第四節(jié) 科舉制對英國的影響
   一、17~18世紀英國人對中國科舉制度的推崇
   二、19世紀要求在英國實行中國式科舉制的強烈呼吁
   三、科舉對英國文官制度的影響
 第六章 中國法律文化對法國的影響
  第一節(jié) 孟德斯鳩:對中國法律文化的批判與提取
   一、對中國知識的獲得
   二、對中國專制主義法律文化的批評
   三、對中國法律文化的提取
  第二節(jié) 魁奈:崇尚中國的典章制度
   一、歐洲的孔子
   二、魁奈及其門徒推崇中國的原因
   三、《中華帝國的專制制度》的主要框架
   四、重農(nóng)學派的自然秩序思想與中國古代自然法學說的聯(lián)系
   五、魁奈的理想:中國的開明專制制度
   六、土地單一稅理論與中國古代稅法思想及其制度的關(guān)系
   七、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觀念與中國對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的特殊保護
  第三節(jié) 伏爾泰:宣揚中國德治主義法律文化的最著名代表
   一、在東方發(fā)現(xiàn)了一個完全新的道德世界
   二、中國道德與政治、法律相結(jié)合,成了公正與仁愛的典范
  第四節(jié) 科舉制對法國的影響
 第七章 中國法律文化對德國的影響
  第一節(jié) 萊布尼茨:“認識中國文化對于西方文化發(fā)展的重要性”之 “第一人”
   一、為何傾心于儒教
   二、對儒教政治與道德的贊美
   三、中國文化對于西方文化具有互補作用
  第二節(jié) 沃爾夫:孔子的殉道者
   一、沃爾夫的道德政治論與儒教的關(guān)系
   二、一切道德政治,都不能與中國人的原則相比擬
  第三節(jié) 赫爾德:在一切領域反“中國癖”
   一、歷史哲學中的東方文化
   二、中國沒有大發(fā)展的原因——缺乏個性自由
   三、中國人的立法與道德是人類理智幼稚的嘗試
  第四節(jié) 黑格爾:拂去18世紀歐洲的“中國趣味”
   一、兩個太陽:哲學源自希臘,歷史始于東方
   二、終古不變的憲法精神———家庭的精神
   三、中國政府的形式必然是專制主義
   四、基于家長制的中國刑罰
  第五節(jié) 韋伯:儒教倫理及其法律文化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的發(fā)展
   一、關(guān)于傳統(tǒng)中國世襲制國家的理論
   二、中國社會的宗族組織
   三、中國法律的世襲結(jié)構(gòu)
   四、儒教倫理
 第八章 中國法律文化對美國的影響
  第一節(jié) 何天爵:中國人身上有許多閃光的道德品質(zhì)
   一、兩個因素使中國的政治制度長盛不衰
   二、中國的司法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
   三、官與民的關(guān)系體現(xiàn)了智慧
  第二節(jié) 昂格爾:中華帝國為什么沒有走上法治之路
   一、中國的法律屬于官僚法
   二、中國問題:一種比較分析
  第三節(jié) 安守廉:解釋中國法律文明較為廣泛的特性
   一、中國早期社會就有公共的法律,它們可能是成文的
   二、昂格爾就秦帝國以前中國社會組織的性質(zhì)所描述的圖景是有局限的
   三、重新評價“儒法之爭”
   四、在考慮建立新的和更人道的社會共同體時,需要將中國歷史納入思考之中
  第四節(jié) 高道蘊:法治思想在中華帝國的早期確實存在
   一、對中國早期法治應作更為積極的評價
   二、中國早期的思想家很少陷入當代社會科學理論中所謂的“法律形式主義”
   三、中國存在自然法——道
   四、早期西方法治的重要特征,在中國也被認為是重要的
  第五節(jié) 科舉制對美國的影響
 第九章 俄羅斯人對于中國法律文化的描述
  第一節(jié) 中國與俄羅斯的早期交往
  第二節(jié) 俄羅斯的“中國熱”
  第三節(jié) 中國文化典籍的翻譯與研究
   一、俄羅斯?jié)h學家對于中國法律文化的研究
   二、北京傳教士團對于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研究
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德國的“中國熱”既不同于法國,也與英國有異。上流社會對于中國情趣的熱衷,大體上與英、法兩國相同,但民間幾乎從未出現(xiàn)過法國那樣的狂熱。然而,德國的學者對中國的關(guān)注和研究,不但遠勝英國人,而且在時間上還早于法國人,當萊布尼茨潛心研究中國并取得相當成就時,法國尚無非教會的學者對中國給予認真的關(guān)注。如果說,法國人對于中國的關(guān)注,隱含著對社會發(fā)展方向的探討,因而始終伴隨著激烈的論戰(zhàn),宗教色彩和政治色彩都相當濃烈,那么,德國人對中國的研究就相當超脫,多數(shù)學者基本上是把它當作純粹的學問來研究的,他們彼此雖有交流,但少有爭論,更沒有形成相互對立的兩種看法。這種情況當然與德國社會發(fā)展滯后于法國有關(guān),從政治上說,德國尚未實現(xiàn)統(tǒng)一;從經(jīng)濟上看,德國社會離資本主義也比法國更遠些?!爸袊鵁帷痹诘聡皇且还沙绷鳎皇且环N運動,因此,它對德國的影響主要顯現(xiàn)在某些哲學家和學者身上,并未對整個社會造成震動。①  在德國,萊布尼茨及其弟子沃爾夫、杰出的思想家赫爾德,于理性主義籠罩歐洲大陸時,帶上了理性的眼鏡,審查了他們對中國感興趣的一切,也把中國法律文化納入他們的視域和視角,從而造成一種典型的從自己看別人即從西方看中國的文化共識現(xiàn)象。萊布尼茨贊美以維持公共秩序為目的的中國道德,并從中國發(fā)現(xiàn)了他的理想。在老師的影響下,沃爾夫堅信一切道德政治都不能與中國人的原則相比擬,成為孔子的殉道者。但到了赫爾德那里,他卻異常尖銳地宣告“道德政治乃是中國這塊土地上人類理智幼稚的嘗試”。這之后,這種與“崇拜中國文化”的歐洲主流截然相悖的反調(diào),一直傳播到世紀轉(zhuǎn)換時期的黑格爾,乃至當代的韋伯那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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