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1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姚建宗 頁數(shù):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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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當代中國的典型特征乃是全方位的社會轉型。在這樣一個轉型時期,中國的民主、法制和憲政建設也以其特有的模式在漸進地展開和發(fā)展,而在其中的法律制度建設以及法律制度的實踐運作方面,權利的觀念、權利的思維和權利的邏輯在事實上一直貫穿于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多年的社會與法律實踐,并始終成為其背景、基調與底色,其典型的現(xiàn)實征兆乃是大量的對于“中國”而言屬于“新”的權利類型的萌芽與誕生。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書力求從一般理論和具體的現(xiàn)實權利景觀相結合的角度,對轉型中國社會“新”出現(xiàn)的各種權利類型,即各種主要的“新興”或“新型”的權利的產生機理、存在基礎、發(fā)展邏輯、基本內涵等予以初步探究和闡釋。本書的主要目的在于提請法學界同仁關注并認真對待我國社會“新興”權利產生和發(fā)展的現(xiàn)實,同時,以此為例證希望法學界同仁將權利研究推向深入,特別是從對權利的一般而宏觀的研究進入更為具體而微觀的權利研究。
作者簡介
姚建宗,男,1966年3月生,西南師范大學法學學士,吉林大學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曾于2003年至2005年到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游學進修?,F(xiàn)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曾發(fā)表法學論文80余篇、出版?zhèn)€人書籍數(shù)部,曾獲全國首屆國家級教學名師獎、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計劃及原國家人事部等七部委全國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擔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省社會科學聯(lián)合會副主席等社會兼職。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新興權利要論
引言
一、“新興權利”的概念描述與范圍劃定
二、權利之“新”的形式標準
三、權利之“新”的實質標準
四、權利之“興”的動因
五、權利之“興”的方式
六、“新興”權利與權利發(fā)展
七、結語
第二章 新興權利的生成:以“戶外廣告發(fā)布權”為例.
一、問題的提出
二、地方立法中生成的新興“權利”
三、對新興“權利”的類型化分析
四、“戶外廣告發(fā)布權”在理論上的生存空叵
五、結語:慎重對待新興權利的生成
第二編分論
第三章 行政知情權
引 言
一、行政知情權的本體論
二、外國行政知情權法律制度考察一一以美國法為視角
三、行政知情權與相關權力和權利的沖突與解決
……
第三編 余論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五、權利之“興”的方式任何權利訴求,要在一個國家或者社會中真正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新興”權利,理所當然地必須首先在倫理道德的意義上、在人之常情的生活意義上,能夠確認自身的正當性與可欲性,同時還必須在現(xiàn)實社會的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側面的預期社會效果上保持其正向的積極意義,展現(xiàn)其合理性與實踐可行性。但如果僅限于此,則肯定是遠遠不夠的。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關鍵且具有決定意義的環(huán)節(jié),就是對于這種權利訴求的“法律”肯定與確認。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作為“新興”權利之“興”的方式與途徑,而這又大致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通過立法進行法律權利的“創(chuàng)制”與“設定”,從而產生“新興”權利。權利訴求在獲得社會的高度認同并且不具有政治有害性的時候,這種訴求將通過立法意愿的表達,由國家立法機構通過相應的立法程序,在相關的法律文本中通過具體的法律條文所表征的正式法律規(guī)范把這種權利訴求確認并固定下來,從而成為明確而肯定的法律權利。在一般情況下,這是任何“新興”權利產生的常規(guī)方式和途徑,在當代中國,這也是“新興”權利得以產生的主導性的方式和途徑。比如,我國相關法律所規(guī)定的公民住宅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xù)期權,就是通過這種方式產生的。第二,通過立法進行法律權利的“確認”與“轉化”,從而產生“新興”權利。這種方式所適用的主要情況,基本上是在我國確實存在相應的權利訴求,但這種權利意識的萌動卻是在對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及其權利的了解和認識的基礎上,同時也是在對一些國際性組織和機構制定的國際性法律文件所載明的相關權利的了解和認識的基礎上,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用立法的形式將其轉化為我國的國內法律規(guī)定,從而形成在我國屬于“新興”權利的法律權利。另外,“新興”權利的這種產生方式和途徑還適用于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通過正式的立法在相應的法律文本的具體條文中,把包括習慣權利在內的各種有使之成為法律權利的強烈社會需求的那些非法律權利,轉化為正式法律文本明確規(guī)定的法律權利,從而成為“新興”權利。在這里,我們應該特別注意郭道暉教授所提出的意見:“習慣權利成為法定權利,一般須具備以下條件:(1)相當長時期以來確實得到人們公認與信守的事實;(2)其內容有比較明確的規(guī)范性;(3)現(xiàn)行法律尚沒有該項權利的規(guī)定;(4)不與現(xiàn)行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已有的法定權利相抵觸;(5)須經國家立法機關認可并納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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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權利研究》是法學理念?實踐?創(chuàng)新叢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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