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6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作者:呂冰洋
內容概要
《稅收分權研究》通過擴展市場交易的契約理論,研究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稅權分配的契約問題,結論是清晰而有彈性的稅權邊界劃分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制度運行效率。中國的分稅制改革實質上是以分稅合同為主契約替代分成合同和定額合同契約,這種改變雖然對經濟增長和提高財政汲取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存在強化地方政府收費偏好、擴大地區(qū)財力差距、鎖定傳統(tǒng)經濟增長方式等負面作用,因此有必要對現(xiàn)行稅收分權體系進行大幅度改革。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言
1.問題緣起
2.稅收和稅收分權的概念界定
3.稅收分權與地方稅系建設之間的關系
4.文獻綜述
5.主要觀點
第二章 稅收分權的中國實踐
1.稅收立法權劃分
2.稅收征管權劃分
3.稅收收益權劃分
4.本章小結
第三章 稅收分權的世界經驗
1.稅收分權的一般原則和現(xiàn)狀
2.稅權分散型
3.稅權集中型
4.適度分權型
5.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補助
6.世界稅權劃分的經驗總結
7.本章小結
第四章 稅收分權的契約性質
1.租佃合同與稅收分權合同比較
2.稅收分權的四種合同
3.稅收分權合同的激勵比較
4.稅收分權的最優(yōu)配置
5.信息不對稱下稅收分權合同的選擇
6.本章小結
第五章 稅收分權的契約演變
1.改革開放前的稅收分權
2.“分灶吃飯”制度下的稅收分權
3.分稅制下的稅收分權
4.稅收分權的制度運行效率損失
5.本章小結
第六章 稅收分權的激勵作用
1.稅收努力和征稅能力理論剖析
2.征稅效率提高的制度和技術分析
3.征稅效率的測算方法
4.我國征稅效率測算
5.稅收征稅效率提高對稅收增長的影響
6.本章小結
第七章 稅收分權的經濟影響
1.積極影響之一:財政汲取能力大幅度提高
2.積極影響之二:稅收分權契約促進激烈的經濟競爭
3.消極影響之一:地方政府二元財政結構的形成
4.消極影響之二:地區(qū)財力差距擴大
5.消極影響之三:鎖定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
6.本章小結
第八章 稅收分權的框架設計
1.現(xiàn)行稅收分權存在的制度問題
2.規(guī)范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征管權的思路
3.地方稅系的建設思路
4.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2.2 稅權的分類就稅權的具體內容來說,一般認為,它包括稅收立法權、稅收征管權(或稅收行政權、稅收執(zhí)法權)、稅收收益權(稅收收入歸屬權),廣義的稅權還包括稅收司法權。(1)稅收立法權。根據稅法的不同范圍,稅收立法權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稅法僅指經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因此狹義的稅收立法權僅指與制定稅收法律有關的各種立法權限;廣義的稅法是指各種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范性稅收文件,包括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因此廣義的稅收立法權包括了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立法權。稅收立法權一般由民選的代議機關擁有。例如在美國,稅收立法權專屬于國會,總統(tǒng)在稅收立法權上只享有有限的否決權②,日本、澳大利亞的稅收立法權專屬于議會。近代的民主法治國家一般都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方面,并由不同的機關行使,而且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遵守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得代行立法職能。但是,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社會經濟關系日益復雜,民選代議機關很難勝任全部的立法任務,不得不將某些立法事項委托給行政機關完成,因此委托立法成為西方國家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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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分權研究》: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的系列研究報告集合了中心專家研究成果的精粹,內容涵蓋了財政貨幣政策、農村金融改革、風險投資、財政管理與經濟發(fā)展、公共財政框架的設計、商業(yè)銀行治理結構、資本市場開放等諸多重大現(xiàn)實問題,相信它的出版可以推動契合我國特點的現(xiàn)代財政金融理論發(fā)展,并促進國內學科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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