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民商法

出版時間:2011-5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林嘉 編  頁數(shù):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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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是為法學院的高年級學生學習外國民商法課程所編寫的教材?!锻鈬裆谭?第三版)》主要介紹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國家的民商事立法。就大陸法系國家,主要選擇了法國、德國、瑞士、日本、意大利等國的立法;就英美法系國家,主要選擇了英國和美國的立法。
  本書的內容主要分為三編:第一編為各國民商法概論,包括外國民商法的產生和來源,外國民商法的發(fā)展,各國的民商事立法概況;第二編為各國民法介紹,包括民事主體、物權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親屬和繼承法等;第三編為各國商法介紹,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票據(jù)法、保險法、破產法等?!锻鈬裆谭?第三版)》的寫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是歷史的方法,注重從歷史發(fā)展的角度,分析民商法及其各項具體制度從古代到近代、再到現(xiàn)代的發(fā)展,從而揭示其規(guī)律;二是比較的方法,就民商法的各項制度,盡可能地通過對大陸法和英美法的比較以及各國不同立法的比較,指出它們之間的不同;三是抽象的方法,各國的立法盡管千差萬別,但一些基本原則和理論基礎都是共同的,本書試圖從各國的法律制度中概括其一般性的原則和特征。

書籍目錄

緒論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外國民商法概述
  第一節(jié) 民商法的概念及來源
  第二節(jié) 近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近代民商法向現(xiàn)代民商法的發(fā)展
  第四節(jié) 民法與商法的關系
 第二章 各國民商法概要
  第一節(jié) 法國民商法
  第二節(jié) 德國民商法
  第三節(jié) 日本民商法
  第四節(jié) 瑞士民商法
  第五節(jié) 荷蘭民商法
  第六節(jié) 英國民商法
  第七節(jié) 美國民商法
第二編 民 法
 第三章 民事主體
  第一節(jié) 自然人
  第二節(jié) 法人
  第三節(jié) 非法人團體
 第四章 物權
  第一節(jié) 物權概述
  第二節(jié) 所有權
  第三節(jié) 用益物權
  第四節(jié) 擔保物權
 第五章 信托法
  第一節(jié) 信托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信托的種類
  第三節(jié) 信托關系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節(jié) 合同的概念及要件
  第二節(jié) 合同的分類
  第三節(jié) 合同的原因和對價
  第四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五節(jié) 意思表示瑕疵
  第六節(jié) 為  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第七節(jié) 違約及其救濟
 第七章 侵權行為法
  第一節(jié) 侵權行為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
  第三節(jié) 無過失責任的適用
 第八章 知識產權法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jié) 著作權法
  第三節(jié) 專利法
  第四節(jié) 商標法
 第九章 親屬和繼承法
  第一節(jié) 親屬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結婚
  第三節(jié) 夫妻關系
  第四節(jié) 離婚
  第五節(jié) 親子
  第六節(jié) 收養(yǎng)
  第七節(jié) 繼承法
第三編 商 法
 第十章 商法總論
  第一節(jié) 商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商主體
  第三節(jié) 商行為
  第四節(jié) 商事登記
  第五節(jié) 商事名稱
  第六節(jié) 商事賬簿
 第十一章 公司法
  第一節(jié)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公司的種類
  第三節(jié) 公司的設立
  第四節(jié) 公司的資本
  第五節(jié) 公司的組織
  第六節(jié) 公司的變更、合并、分立和解散
 第十二章 票據(jù)法
  第一節(jié) 票據(jù)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票據(jù)法總則
  第三節(jié) 匯票
  第四節(jié) 本票
  第五節(jié) 支票
 第十三章 保險法
  第一節(jié) 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保險合同
  第四節(jié) 財產保險
  第五節(jié) 人身保險
 第十四章 破產法
  第一節(jié) 破產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破產的開始
  第三節(jié) 和解整頓程序
  第四節(jié) 破產宣告
  第五節(jié) 債權人會議和清算組
  第六節(jié) 破產債權與破產財產
  第七節(jié) 破產程序終結及其他
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二)有限合伙歐洲大陸的兩合公司在英國和美國稱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由兩個以上的人組建,其中至少一人就公司的合同債務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另外至少一人以自己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英國1907年頒布《有限合伙法》所稱有限合伙可被表述為合伙與有限公司的混合物,但此有限合伙當時沒有得到發(fā)展。在美國,除了路易斯安那州之外,其他各州都以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為藍本頒布了關于有限合伙的立法。依美國《統(tǒng)一合伙法》第12條,同一個人可以同時兼有無限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兩種身份。美國的稅收制度促進了有限合伙的推廣。但是,銀行和保險企業(yè)不能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在英美國家,有限合伙不是法人。有限合伙中有權管理公司事務和對外代理公司的,只能是無限合伙人。但是,無限合伙人實施某些行為需要征得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如果對公司活動進行監(jiān)督,則與無限合伙人同等地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立法和司法還未對監(jiān)督提出確切的定義。《統(tǒng)一合伙法》沒有規(guī)定在有限合伙人不支付或未付清認繳出資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直接向有限合伙人提出請求。有限合伙人與無限合伙人都有權查閱公司賬簿,了解公司狀況,向法院提出公司停業(yè)請求。有限合伙人可與本合伙成立各種行為,且可據(jù)此取得任何其他債權人可享有的對合伙的請求權。合伙停業(yè)時,在清償了債權人全部請求的條件下,有限合伙人有權先于無限合伙人得到應得的金額。英國存在擔保有限公司。在擔保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責任以他們保證的,在公司清理時將承擔的資產數(shù)額為限。擔保責任額必須載人公司細則。擔保責任在其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后1年內仍有效。(三)私人公司或封閉公司英國的有限公司稱為私人公司。這種公司于20世紀初合法化。1980年公司法將公開公司與私人公司從根本上加以區(qū)別。現(xiàn)在所謂私人公司就是指公開公司以外的公司。在英國,私人公司的股東原本不得超過50人,1989年取消了此種限制。私人公司無權向公眾發(fā)行股票或公司債券。與公開公司相比,私人公司有不少優(yōu)越性:它開始營業(yè)時無須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可只設一名董事,法律對經理資格要求比較寬松。私人公司與公開公司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公開公司必須遵守法律關于法定資本最低額的要求,以及關于在公司登記時必須兌現(xiàn)部分法定資本的要求,而私人公司則無此限制。至于公開報表,私人公司則與公開公司相同。但1981年公司法顯著地放松了對中小企業(yè)公開報表的要求。

編輯推薦

《外國民商法(第3版)》為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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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7條)

 
 

  •   應該是正版,挺好的。
  •   選修課必備
  •   因為喜歡法律,所以想買看看,還不錯
  •   內容尚可,基礎易懂,很值得一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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