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青年學者文集

出版時間:2010-9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組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編  頁數(shù):412  

內容概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青年學者文集》編寫是彰顯法學院學術研究成就、弘揚法學院學術研究傳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學院學術委員會的一項重要工作。

書籍目錄

和諧社會構建中的法理念轉換比較法視野下的東亞法律人才養(yǎng)成制度改革清末憲政改革的形而上與形而下——從清末地方自治運動談起論日耳曼法中的賠命價制度基本權利的雙重性質行政裁量的內在構造中止犯減免處罰根據(jù)及其意義善待罪刑法定——以我國刑法第三條之檢討為切入點從英法勞動法判例看勞動法上的忠實義務與競業(yè)限制條款——對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競業(yè)限制行為的思考和建議風險社會與現(xiàn)代侵權責任法體系我國動產融資擔保制度的檢討與完善韓國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介也論知識產權的屬性“法與人文”的方法論意義——以著作權法為模型作為社會規(guī)范的技術與法律的協(xié)調——中國反技術規(guī)避規(guī)則檢討論徘徊于計劃和市場之間的政府角色可再生能源競爭政策與產業(yè)政策的協(xié)調與互動論金融法制的橫向規(guī)制趨勢論宏觀調控與政府經濟行為的契合地方財政自主的法治保障論環(huán)境行政許可聽證利害關系人代表的選擇機制法國、德國參與式偵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鑒論訴的利益對立案與偵查關系的再認識中國刑事程序正當化的模式選擇與方法問題秘密偵查興起背景探究“武力攻擊”的法律定性論沖突法上的適應問題民法典與法官裁量權論電子證據(jù)的原件理論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一)片面地強調階級專政高于法律、專政超越法律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特別強調,無產階級專政是不與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眾武裝力量的政權,專政是直接憑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12(P.237)但歸根結底,無產階級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階級這一目的的一種過渡。這種有特定歷史背景和歷史使命的專政理論后來被誤解誤用,導致了盲目地追逐和迷信階級斗爭,甚至通過人為地制造對立面而強化階級斗爭,以及脫離實際地堅持“以階級斗爭為綱”,不加分析地主張“用階級觀點分析一切”等等。專政理論的基點就是階級斗爭和對抗,它把階級之間的對抗作為社會進步的動力,把革命視為推進社會和法律進步的最重要的首選手段。其相應的法律理念便是企圖通過強化人與人之間的對立而促進法律的進步。法律的進步和改造被認為是階級沖突和對抗的結果。當法律被僅僅視為階級革命和斗爭的產物的時候,它便失去了自己的歷史,成為階級斗爭畫面的一個注腳。法律的相對獨立性和獨立發(fā)展規(guī)律被掩飾了。在革命的喧囂聲中,法律的調整潛力當然被大大限制了,尤其是其對政權合法性的確認以及對于權力約束的能力受到很大的忽視或者貶抑,甚至有時認為法律束縛了人民專政的手腳,是為階級敵人張目,為其提供保護傘。在革命的氛圍中,法律很難獲得有尊嚴的地位,頂多被作為一個簡單的、便宜的、甚至是茍且的專政T具。革命要求砸碎舊的國家機器,包括要廢除舊法統(tǒng),這有其合理性;它同時事實上也不利于建立新的法制,尤其是不利于樹立法律的權威性。雖然從純理論的角度可以對此說法作出種種辯解,但是從實踐中來看,由其所助長的以政策代替法律、權力高于法律的傾向,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的嚴酷環(huán)境中形成的專政理論和革命情結是一種造反理論,是處在弱勢地位的人對抗和反對上位者的革命理論。應當承認,專政作為一種直接的暴力,確實有其超越法律的、不受法律約束的方面。尤其在社會的根本改造時期,破除舊的法統(tǒng)本身就是法律革命的一部分。正因為如此,可以說以專政為本的法律理念是一種革命的法哲學。但是隨著新的政權的建立,社會轉入建設時期,單純的革命法哲學的局限性就暴露出來了。13]而要進入新的時代,就必須在法律哲學的最基本理念上實現(xiàn)從革命法哲學到建設法哲學的轉換。這種轉換有其深刻的時代內涵,這個轉換的核心就是我們這里所談論的從以專政為本的法律理念到以憲政為本的法律理念的轉換。

編輯推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青年學者文集》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60周年院慶(19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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